2021-4-10 | 会计审计
地方审计与中央审计相比,具有其独特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笔者已从事地方审计工作数年,认为地方审计必须坚持“五性”,才能依法、有序地良好运行。
一是坚持独立性。按照《审计法》规定,审计的组织、工作与经费必须具有独立性,但在地方上完全不然:在组织上,审计机关实际是政府的内设机构,对其机关编制的确定、人员的去留没有丝毫自主权,迫切需要的专业人才进不来,不急需的行政人员陆续安置到了机关,导致审计机关一线的专业人才少,赋闲的行政人员多;在工作运转上,当地党委、政府委托的审计项目较多,且在审计过程中和审计处理处罚上受干预者较多,有时审计工作一筹莫展,举步维艰;在经费安排上,大部分地方受当地政府财力的影响,财政安排的审计经费十分有限,导致地方审计工作运转非常艰难,从而难以执行审计署关于“八不准”的廉政要求。河北省盐山市审计局发生“审计人员猝死”的事件,也有其因素在内。为此,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务必要改善审计机关组织、工作与经费的条件与环境,并确保审计的独立性。
二是坚持依法性。审计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极强的监督工作,既要依程序法操作,又要按实体法施行。其项目计划的制定、审计通知的下达与审计取证和审计结论,都离不开有关法律法规作依据,也就是说审计的全过程和审计的全方位都必须坚持依法性。如,审计人员进入现场审计,必须按照《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写好审计工作方案与审计实施方案,做好审前调查后,并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被审计单位才能入审,这时的法律法规就是审计的“敲门砖”;审计现场取证,也必须依照《审计法》和《审计基本准则))和《审计质量控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而进行,这阶段法律法规的运用就是审计人员前行的“拐杖”与“探照灯”;做审计结论时,更必须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而定性,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这阶段运用法律法规,宛如人们生活中离不开明镜,更象武士手不能离开武器一样。由此观之,地方审计机关必须依法从审、循规而行。
三是坚持权威性。新修改的《审计法》赋予了审计机关七项权力:其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权。《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其二、检查权。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其三、调查取证权。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新修改的《审计法》还规定,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地方审计必须坚持“五性”胡云清(南县审计局湖南益阳4133007)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其四、制止权。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转移、隐匿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其五、处理处罚权。审计机关的处理处罚权是指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处罚的权力。它分为审计处理权和审计处罚权。审计处理的措有:(1)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2)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3)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4)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其他处理措施。审计处罚权表现为:(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的处罚措施。其六、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权。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其七、建议权。审计机关的建议权表现为建议对被审计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和纠正违法规定。
法律赋予了审计机关上述七项权力,但地方审计机关目前难以运用到位,究其原因,主要是审计环境还不尽如人意,审计手段缺乏刚性等等,从而迫切需要当地党委、政府大力改善审计工作的外部与内部环境,支持审计机关改进审计手段、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增强地方审计机关监督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四是坚持严谨性。业内同仁知道,“严谨细致”作为一种工作要求,同审计全过程相联系,决定着审计成果与审计质量。因此,它在审计中的体现不是零星肢解的,而是全面的、连续的、系统的、有层次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审计事业的迅速发展“,严谨细致”必须全面体现在审计全过程中,体现在审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并在各个环节、各个层面体现出特色。例如,在制定审计项目阶段“,严谨细致”凸显计划形成的严密性和项目内容考究的务实性;在审前调查阶段,“严谨细致”凸显情况把握的整体性;在审计实施阶段,“严谨细致”凸显问题突破的深入性和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在审计处理阶段“,严谨细致”凸显审计结果的规范性和处理决定形成的谨慎性。“严谨细致”是审计工作性质与特点所决定的一个内在要求,是新时期对审计人员工作行为与作风的更高要求,它是提高审计水平、确保审计质量、规避审计风险的一个基本性要求。为此,地方审计机关务必坚持严谨细致性,并运用好现代化的审计手段,切实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