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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院校法学毕业生就业指导

2021-4-10 | 职业教育

 

1、独立学院法学毕业生面临的就业形势

 

独立学院是最近10年出现的新型办学模式,虽然在我国出现时间不长,但发展却相当迅速,高校法学专业一度被塑造成了需求广大、发展前景良好的热门专业[1]。但企业往往因为刚毕业的大学生缺乏经验不愿招用,法学专业学生要从事公检法类本专业的工作,又面临着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两大关口,因此,法学专业已经成为高失业型专业,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也就面临一定困难。另外,名牌重点大学在人才市场上由于名片效应的影响,许多用人单位将独立学院的毕业生排除在外,这样就使独立学院法学院校毕业生就业时处于不利地位。

 

2、影响独立学院法学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因素

 

2.1独立学院自身原因。

 

2.1.1专业设置条件不成熟。独立学院的法学教师主要来源于从母体高校退休或委派的教师、从其他高校或单位聘请的兼职教师、专职教师三个方面。这样的师资队伍造成了教学工作上的不足:从母体高校退休或委派的教师,习惯性地将母体高校的教学照搬用于独立学院,教学缺乏针对性,与独立学院的培养目标不相适应;从其他高校或单位聘请的兼职教师,流动性较大,在满足本单位的教学需求后才考虑到独立学院;刚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尽管工作热情很高,但缺乏教学经验。

 

2.1.2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按照《中国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战略》的要求,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基础扎实、心理素质高和适应能力强的能够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实际工作的通用法律人才。实际情况是专业设置条件的不成熟导致了法学教学脱离实际直接影响了学生质量。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在完成课堂教学计划之余,无法给学生提供更多更好实践教学的机会,学校在教学过程中不重视法律方法教育及法律技能训练而偏重理论知识,不重视对学生法律适用的理念的教育和法律适用能力的教育。。

 

2.2学生自身原因。

 

2.2.1就业观念上。许多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时存在“求高、求稳”的心理[2]。一是职业定位偏差,法学专业毕业生很多定位在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公司法务人员、律师,非专业对口的工作不予考虑,特别是不愿意到民营企业就业;二是地域定位偏差,部分毕业生宁肯“漂”在大中城市,也不愿到到基层、到中小城市到欠发达地区就业。就业目标定位高容易导致就业处于消极与被动的状态。

 

2.2.2择业能力上。部分法学毕业生能力欠缺导致就业质量不高。部分学生或是由于平时疏于基本训练,法律实务能力差,专业知识水平脱离市场的需要,自身素质与社会期待、职业需求有一定的差异[3]。我国法学专业毕业生如果不从事全职法律人工作,毕业后的去向主要有:考公务员、考研、进入各种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但这些单位对法律专业学生不仅要求大学生懂法律、会管理、善交际,而且要求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团队合作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很多毕业生不具有这种复合型人才的素质。

 

3、加强独立学院法学本科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对策

 

3.1打破就业陈旧观念,协助学生拓展就业职业领域和空间领域。重塑社会价值取向,不断破除官本位意识,不能仅局限于政法部门、参加司法考试,成为法官、律师和公务员。而应当将就业拓展到更加广阔的行业。应当将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作为重要就业领域[4]。一是要拓展公司和企业中的和法律有关的工作岗位,可以到企业去从事法律顾问等工作;二是拓展新闻出版行业中的与法律相关的工作,可以去电视台从事法律主持或做媒体的法制版编辑、记者等;三是进入社会治安、社会调节领域,可以到社区从事普法工作;四是鼓励法学专业学生自主创业,独立学院应积极发挥学生思想活跃,善于创新的特点,设立创业基金,鼓励他们自主创业。

 

拓展就业空间领域。法学专业学生不能将眼光仅聚焦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和条件较好的大中城市。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是党和国家在现阶段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重大决策。法学专业毕业生是基层比较需要的专业人才,在层应该大有作为。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学生应当转变就业观念,“到西部区,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3.2施行全程化就业指导,全面学生提高的就业能力。全程化就业指导是指就业指导工作贯穿学生教育的全过程,而非只面向毕业生,以就业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为主线,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目标,是全方位、全过程、立体式的就业指导体系。[5]

 

从指导的范围上看:包括大一到大四所有的在校学生;从指导的内容上看,对不同阶段的学生指导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从指导的手段上看:课堂教学、课后训练、社会实践锻炼、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结合运用;从指导内容上看:大一应着重培养学生的专业、职业意识,引导学生认识专业、树立意识、规划职业;大二、大三应着重引导学生通过社会实践,锻炼和提高个人实践能力,是就业能力培养和提升的关键阶段;大四时引导大学生转变角色,适应社会。

 

3.3引导学生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尽可能地增加自身的就业砝码。结合市场对法律人才质量的要求,促进学生成才为主线,以学风建设为突破口,引导学生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此外,鉴于社会上对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我们要鼓励学生多接触企业管理、心理学、社会学、公共关系学、口才学等方面的书籍,多听讲座和演讲,加强内容新、实用性强的知识储备,培养学生“脑灵、笔快、口利”的能力。辅修第二专业、英语四、六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优异的学习成绩,以及党员、学生干部身份。同时,鼓励他们在条件成熟时,考取相关的资格证书(如文秘资格证、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商务英语证书等),都是法学毕业生在就业中能脱颖而出的重要筹码。努力提高自己的“硬件”和“软件”条件都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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