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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环境模式思考

2021-4-10 | 互联网

 

1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业务特征

 

移动通信网络和智能终端的迅速发展带来了移动互联网业务的繁荣。移动互联网是移动通信和互联网的有机结合,既继承了桌面互联网开放协作的特点,也继承了移动网实时性、隐私性、便携性、可定位的特点。通信业务和互联网业务正为适应移动终端的访问而发生深刻的变革。

 

移动互联网业务有如下主要特征。

 

(1)业务融合化

 

移动智能终端作为通信和互联网业务的结合点,既可以方便地使用电信服务,也可以快速访问互联网服务,这使得电信与互联网融合类应用有了切实可行的用户侧载体。移动网络实时性、隐私性、便携性、可定位的特点,是以往互联网业务所不具备和急迫需要的。同时,电信业务也希望借助与互联网业务的紧密结合,带动用户需求和业务规模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内在的互补性,进一步加速了传统电信业务与互联网业务的融合。

 

(2)业务互联网化

 

移动互联网业务对传统通信业务的渗透和替代趋势日益明显。除了基本的接入服务外,基本上所有的通信业务都有互联网业务的替代品,并且业务形态更加多样。电信业务也越来越具备互联网业务的特征。新的数据类业务,基本上都采用了与互联网技术平台相同或者相似的架构;传统的基本电信业务也正在与互联网业务进行深入融合。

 

互联网的理念无处不在,Web成为新业务开发的主流平台。一个“一切基于互联网”、“一切基于Web”的时代正在到来。

 

(3)业务开放化

 

Web2.0“开放、分享和参与”的理念在移动互联网业务中得到进一步体现,表现为:业务参与者众多,从谷歌、百度等大型的互联网公司到中小SP/CP、个人开发者,再到普通用户,整个行业价值链愈加开放;业务的开发基于开放的平台完成,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都将平台开放作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战略目标;开发者和普通用户都有机会利用开放平台开发应用、分享内容,贡献自己的创造力;

 

在进行业务设计时,不再单纯以直接向用户提供最终服务为导向,还要以为开发者提供服务为导向,需要考虑如何通过API的方式,将业务能力开放出来,供其他开发者使用。

 

(4)业务个性化

 

业务提供逐步从满足用户普遍需求到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转变,具体表现为:业务需求的小众化和多样化;业务生命周期缩短,更新速度加快,需要对市场需求进行快速反应并不断进行功能的新增和完善,即永久的测试版;无论是电信运营商还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单独依靠自身能力已经难以满足用户对个性化业务日益增长的需求。

 

(5)业务长尾化

 

业务的个性化发展,带来了市场的进一步细分,形成了由海量业务组成的长尾市场,表现为:每个长尾业务面向一个小众的用户群,单一业务收入的占比低;所有的长尾业务则面向一个规模巨大的市场,业务数量巨大,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这些组成长尾的小众化业务对收入的占比将越来越高;拓展长尾市场进一步成为各方竞争的焦点。

 

上述移动互联网的业务特征,对运营商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需要运营商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加快融合,拥抱开放,切实从传统的以网络运营为中心向以业务运营为中心的模式转变。而以业务运营为中心,首先要深入分析移动互联网条件下的业务模式和产业链。

 

2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业务提供模式

 

移动互联网环境下,业务提供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核心业务。是运营商基于自身网络、自身业务能力系统,提供的面向大众用户的业务,是凸显其核心竞争力的基础类业务,如话音、短消息、多媒体消息、个性化回铃音等。这类业务由运营商独立建设和运营,收益由运营商独自拥有。

 

合作业务。是运营商协同合作伙伴开发的,具有一定规模用户群的业务。这类业务通常具有战略意义,而运营商在相关领域又无传统优势,需要选择有业务和市场优势的合作伙伴进行战略合作,并在其中保持一定的主导地位。这类业务的收益需要运营商与合作伙伴进行分成。典型的业务包括移动支付、手机音乐、手机搜索、手机阅读等。

 

卖场业务。是广大的第三方业务开发者,包括机构开发者(如SP/CP)以及个人开发者开发的、面向细分市场的业务。这类业务构成了长尾市场,如天气预报、订票服务等。运营商在其中的作用是提供业务能力调用接口及销售渠道,并根据资源的使用情况获取收入分成。

 

3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业务生态链

 

对于核心业务,如(a)所示,业务生态链最为简单,运营商直接提供服务给最终用户,独自完成包括业务能力系统、业务运营系统在内的所有系统建设。用户获得服务,运营商取得收益。

 

对于合作业务,业务生态链中增加了合作伙伴,如(b)所示。运营商和合作伙伴合作建设业务能力系统并运营业务。通常由运营商直接面对客户提供服务,获得收益后与合作伙伴进行分成结算。对于卖场业务,如(c)所示,业务开发者利用运营商集成的业务能力,开发业务并提交给运营商进行销售。运营商直接面对客户提供运营服务,获得收益。需要注意的是,运营商从自建业务能力系统,开放业务能力给第三方开发者,逐步演变为集成其他“业务能力提供商”的业务能力,并将集成的所有业务能力开放给第三方。运营商获得的收益,不仅要与开发者进行结算分成,还要根据第三方业务能力的使用情况,与业务能力提供商进行收益分成。

 

上面3种情况,业务运营都是以运营商为中心进行的。随着业务的发展,出现了另外一种模式,即虚拟运营模式,其业务价值链如(d)所示。运营商将业务能力乃至运营管理能力通过批发的方式开放给虚拟运营商,虚拟运营商依托这些能力开发业务并直接服务用户。运营商与虚拟运营商根据业务能力的使用量进行结算,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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