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期刊 | 网站地图 周一至周日 8:00-22:30
你的位置:首页 >  财政税收 » 正文

税收调节功能设计思考

2021-4-10 | 财政税收

 

一、文献回顾

 

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双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除此之外还包括财产税和行为税等。

 

本文将就我国的所得税和流转税这两大主体税种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进行分析。税赋都具备收入功能,但在当今这个时代,我们赋予税收一些其他功能,比如资源导向功能,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等。从实践情况来看,税制的收入功能和资源导向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然而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却迟迟没有得到发展,因此成为国内众多学者以及税制专家研究的热点问题。

 

(一)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定位

 

部分学者认为应该强化税收的调节收入分配功能(高培勇,2006;安体富,2007;刘丽坚,2006),将税收调节功能融入税制体系建设,让税制体系真正发挥起调节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任。

 

如刘丽坚(2006)在《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职能及下一步改革设想》一文中论证了当前以及今后的一段时期内我国个人所得税“以调节收入分配为主、兼顾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定位。[4]

 

相比之下,部分学者不怎么强调税收的调节功能(钱晟,2001;刘尚希,应亚珍,2004;张文春,2005),认为我国个人收入差距的扩大,根本原因在于个人初次分配阶段上的不规范,税收调节只能是一种税后调节,只能起到一种矫正作用,更有可能挂一漏万。

 

因此,政府应将缩小收入差距的着力点放在调整和构建完善的个人收入初次分配体系上,只有在此基础上才可能建立稳固、有力的税收调节体系。刘尚希、应亚珍(2004)甚至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持否定态度,认为单一税率的个人所得税更加有利于税款的征收。[8]

 

这种观点实际上是针对个税实际运行中遇到困难和阻力就否定税制和退缩的表现。

 

(二)我国税收调节作用的实证分析

 

从实证分析来看,学者对我国税收的调节收入分配功能持消极看法(王剑锋,2004;李绍荣,2005;刘怡,聂海峰,2004;张阳,2008)。提出了一个流转税影响个人收入分配的理论模型,认为低收入阶层的流转税负担明显高于高收入阶层,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个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刘怡和聂海峰(2004)通过对城市住户资料的分析,认为我国当前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恶化了收入分配状况。张阳(2008)运用一般均衡模型,计算了我国流转税税负在不同收入水平人群之间的归宿,认为流转税无法实现对社会收入分配中收入多的多征、收入少的少征的收入分配原则。[13]

 

一些学者对于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持积极态度,并对于如何改进税收的收入调节功能提出了建议。王亚芬、肖晓飞、高铁梅(2007)在通过计算我国城镇居民税前收入、税后收入和税收收入的基尼系数,计算各个收入阶层的平均税率,以及建立计量经济模型等多角度分析了个人所得税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作用,认为自2002年以来个人所得税逐渐发挥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作用,同时如果能对高收入阶层课以重税,并增加低收入阶层的可支配收入,是改善目前收入分配不平等状况行之有效的措施。[14]

 

二、所得税的收入调节功能

 

(一)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调控功能

 

1.企业所得税比例税率设计

 

税率的高低体现征税程度的深浅,是税负轻重的直接指标。我国现行税制中企业所得税没有设计累进税率,而是按照统一税率来征税,在2008年税制改革中内外资企业统一税率后,内外资企业按照同样多的税率纳税,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高新企业是15%。只在国家允许的某些地区或某些行业实行优惠税率,缴纳较少的税收。企业所得税没有按照边际税率递增的原则来设计税率,是基于以下原因:一是企业的规模有大小的区别,规模越大,纯收入也就越大。如果征收较高的税率,显然对大企业是不公平的,可能会导致这些大企业拆分成很多小企业。如此一来,就无法实现企业经营上的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而且规模较小的企业,很难在国际贸易中和一些国际大企业同台竞技,会导致我们的民族企业萎缩。

 

因此,这种税率的设计会真正造成对市场主体、对经济的不当干预。二是对企业征收同样的税率,将一定比例的税赋征收之后,留给企业较多的利润。公司可以将这些税后利润按照劳动、资本的贡献大小分配,之后储存起来,当作企业公积金,以备为以后发展壮大的资本。

 

2.企业所得税的比例税率对初次收入分配的影响

 

企业的比例税率给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带来较大的影响,不但没有起到发挥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反而造成了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的收入来源多样化,不仅仅包括劳动,还有资本、技术、管理者才能,权力等等。可以简单的将收入不同的群体划分为以下几类:一,从劳动中获得收入的阶层,此类群体一般为低收入阶层;二,以劳动和知识相结合获得收入的群体,此类群体一般为中等收入群体;三,从资本和管理才能、权力中获得收入的群体,一般为高收入阶层。

 

结合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个体收入差异较大,部分原因除了是个人能力、机遇的不同而造成的外,更多的原因是由于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造成的。从事农业的农民收入是靠售卖农产品来提供的,是由市场来决定的收入,而农产品的价格一直较低,使得农民的收入一直没有大幅度的增加。公司员工的收入是由老板或经理决定的。因此,对于企业的员工,没有收入分配决定权,也是由别人决定的。尽管他可以从这个企业换到别的企业,然而收入分配机制没有变。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以加工产品或提供服务获取报酬为目的,将产品换成资金后,还有较多的利润空间。特别是大型企业,由于和小企业缴纳的税赋比率是一样的,企业剩余的绝对额就很大。而企业的收入是由所有者和经理人自己决定的,他们可以给自己发更多的工资。如果能对企业按照收入多少实行累进的比例税率,可以较大程度地减少企业的可支配收入,从而遏制一些大型企业的高薪现象。当然,为了不至于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负担,可以采用累进幅度较小的税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