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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中透露的国人面子观

2021-4-10 | 电影电视

 

礼貌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每个人在社会活动中都要遵守的准则。礼貌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在不遵守礼貌的前提下与他人进行愉快而顺利的交流。在注意礼貌的同时人们更要学会如何维护交际双方的“面子”,因为无论是在东方文化影响下生活的人们还是在西方文化影响下生活的人们,“面子”对于他们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鉴于不同文化影响下的人们对面子的理解不同,本文将从礼貌原则出发,以电影《刮痧》中对白为例,着重分析中国人的面子观问题。

 

1、礼貌原则

 

礼貌通常被理解为说话人为实现某一目的而采取的策略,比如建立、维护或提升交际双方和谐的人际关系,包括常规性的礼貌策略、间接言语行为的使用等。因此,围绕语言交际,人们不断探询礼貌的语言表现与礼貌等级,及其对语言选择的影响,也提出了相应的礼貌原则[1]。很多语言学家都对礼貌原则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而这些研究中最值得后世借鉴的当属莱可夫的礼貌规则,布朗和莱文森的面子观以及利奇的礼貌观。

 

1.1莱可夫的礼貌规则。莱可夫认为人们在与他人交流时应遵守三个礼貌规则(politenessrules):

 

(1)不要强求于人;(2)给对方留有余地;(3)增进互相之间的友情。莱可夫提出的三条礼貌规则适用于不同的语境:规则一适用于交际双方地位不均等的情况下,为了交流顺利完成,说话者应该采用征求受话者意见或表示歉意等方式表达自己的要求,尽量避免不要违背受话者的意愿强求于人;规则二适用于交际双方地位相对平等但交际双方关系并不是十分密切的条件下,为了交流顺利完成,说话者在提出要求的同时要尽量给受话者留有一定的选择余地而不至于使受话者感到为难;规则三适用于交际双方地位平等且关系密切的情况下,说话者采取语言策略以增进交际双方的感情。莱可夫的三个礼貌规则只是对有关礼貌的问题在言语使用中的初步探索,之后的学者在莱可夫的研究基础上做了更深入的研究。

 

1.2布朗和莱文森的面子观及礼貌策略。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期以及八十年代,布朗和莱文森提出并修正了自己的礼貌论与面子观,他们的理论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概念:面子、威胁面子的行为和礼貌策略。

 

言语的礼貌与否可以直接的影响交际双方的交际目的是否可以顺利达成,因此为了使交际双方能够顺利的达成各自的愿望,人们使用不同的言语及礼貌策略使说出的话语更加礼貌进而使交际能够顺利进行。布朗和莱文森的礼貌论对言语行为的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根据布朗和莱文森的观点,不同的语境下人们需要采取不同的礼貌策略以达成顺利交流的目的。礼貌策略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2.1正面礼貌策略。即让听话者产生好感,或感到自己的价值观得到了对方的认同。

 

1.2.2负面礼貌策略。即说话含糊其辞,给听话人留有选择的余地,或明确表示不希望影响对方行事的自由等。

 

1.2.3直接性策略。即说话人不采用调节性措施就直接实现某一行为。

 

1.2.4间接性策略。即在威胁对方面子的情况下,说话人采取隐含的手段,给对方留有余地;或通过间接性话语,让对方意识到说话人威胁面子的行为不是故意的。

 

1.2.5放弃威胁面子的行为。如果某一行为足以威胁对方的面子,说话人可能会放弃实施该行为。从布朗和莱文森的礼貌策略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礼貌策略是在莱可夫的礼貌观基础上研究出来的。其中正面礼貌策略与莱可夫礼貌原则中不要强求于人在语言使用策略上都是为了给听话者面子使其对说话者产生好感;负面礼貌策略与间接性策略与莱可夫礼貌原则中给对方留有余地使用的语言策略都是在交流时使用给对方留有余地的语言进避免尴尬产生。布朗和莱文森的礼貌策略在莱可夫礼貌原则的基础上又得出新的结论,完善了莱可夫的礼貌原则。

 

1.3利奇的礼貌观。布朗和莱文森是人类学家,他们提出的礼貌和面子问题是从人类学和哲学角度出发的。然而,这一理论以问世,就引起了语言学家的兴趣。在对该理论进行了种种探讨的语言学者当中,应推英国著名语言学家利奇(G.N.Leech)成果最为显著[2]。像格莱斯划分合作原则那样,利奇对礼貌原则也划分为六类:得体准则;慷慨准则;赞誉准则;谦逊准则;一致准则;同情准则。

 

礼貌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在世界上任何国家任何语言集团中都存在的问题,只是在不同文化中生活的人们对礼貌与面子的理解有所不同。文化不同,讲究的礼貌或遵循的礼貌原则可能大相迳庭。利奇以及布朗和莱文森所提出的礼貌原则都是在西方文化背景下提出的,但他们所提出的礼貌原则未必就适合用来衡量中国文化中人们的礼貌言语和行为,因为中西方文化有着相当大的差异[3]。

 

2、面子观

 

礼貌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都要遵守的准则,在现实交往中人们表现的彬彬有礼是为了显示他们友好真诚的交际活动的愿望,或者是维持一种业已存在的与他人的和谐关系,或者当这种关系面临损害时去修补它。交际中的礼貌可以被定义为“一种用来显示意识到他人面子的手段。”[4]那么这里的“面子”指的是什么呢?美国著名社会学家高夫曼(Goffman)认为“面子是社会交往中人们有效地为自己赢得的正面的社会价值,是个体按照社会赞许的标准表现的自我形象。”[5]高夫曼将面子定义为一个积极、正面的社会价值。他认为面子是社会交往中人们有效的为自己赢取的正面的社会价值,是个人的自我体现[6]。在社会交际过程中,面子表现为个体拥有的社会形象。英国学者布朗和莱文森在高夫曼对面子的定义基础上于1978年提出了“面子理论”并于1987年修改了这一理论,他们的理论主要包括三个基本基本概念:面子、威胁面子的行为和礼貌策略。布朗和莱文森将面子分为正面面子和负面面子与其相对应的就是正面礼貌与负面礼貌。正面面子指希望得到他人的认可、肯定、赞许。负面面子指有自主的权利,行为不受他人强制或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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