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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学中的公平竞争

2021-4-10 | 法律学

 

公平竞争是任何体育竞赛都要坚持的最基本原则,也是所有运动员最重要的权利…。正如顾拜旦在《体育颂》中所写:“荣誉的赢得要公正无私,反之便毫无意义。”公正可以说是体育竞赛最基本的伦理,也是体育的核心伦理[2]。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曾经专门谈到:运动员精神、团队合作精神和公平竞争精神,是体育贡献给社会的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但体育竞赛中发生的赌球、假球、让球、虚假年龄、兴奋剂等现象,又无不严重侵害了运动员的公平竞争权.引发人们对运动员公平竞争权保护的思考。

 

1运动员公平竞争权概说

 

1.1公平竞争:权利、机会、规则和结果的一致性

 

公平竞争是指体育竞赛活动中.各相关主体为了争夺有限的体育发展资源(物质或精神)或对自己有利的存续条件,以规则公平为前提.在许可的技术运用范围内.各相关主体以同样的规则为标准进行裁定的竞争[4】。公平竞争具体体现在权利、机会、规则、结果等方面的一致性。第一,权利公平。权利公平是指运动员在参与体育竞赛有关的活动中.主要包括参赛和比赛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即任何人在体育竞赛中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等的不同而不同,其合法权利应当得到同等的保护和尊重。权利公平是运动员公平竞争的核心。第二.机会公平。机会公平是指任何运动员都有参加体育竞赛的权利,其参赛机会实现过程本身是平等的.即每个运动员都能普遍的参与到获取体育发展资源或对自己有利的存续条件.主要表现为每运动员都平等获得参加体育竞赛的机会。第三.规则公平。规则公平是指体育竞赛的各项规则具有合理性和统一性。它要求运动员所面对的竞赛规则和比赛准则都是符合公平竞争精神的.每个运动员都受同样规则的制约。违反者必然要付出代价。第四,结果公平。结果公平是指各相关主体应当以同样的规则为标准对运动员的竞技成绩进行评定,保证运动员的竞赛成绩准确、真实,实现体育竞赛优胜劣汰。

 

因此,运动员的公平竞争包括竞争权利的公平、竞争机会的公平、竞争规则的公平和竞争结果的公平四项基本权利内容。为保障运动员公平竞争权四项基本权利内容的完整实现.运动员公平竞争权的具体权利应当主要包括:参赛双方主体平等权、裁判标准一致权、竞赛条件相同或相近权、成绩准确真实权和优胜劣汰权[51。

 

1.2公平竞争: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准则

 

根据存在的形态.权利可以分为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现实权利。应有权利是权利的最初形态.是人们基于一定的社会条件而产生的权利需要和权利要求.是社会主体应当享有的权利。应有权利常常以道德权利的形式出现,因此.它也经常被称为道德性权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进行竞赛是体育精神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现代竞技体育的精神实质.也是体育竞赛所追求的理想与目标.同时也是运动员最重要的权利需要和权利要求.是运动员作为运动员所应当享有的权利.故为运动员基本的应有权利。要使竞技体育能够实现其内在要求.展现竞技体育本身的魅力.竞技体育必须树立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但在法律没有对运动员公平竞争这一重要权利进行具体规定时.运动员的公平竞争还是一项道德权利.其存在形态是自然权利。

 

但随着竞技体育的法治化.公平竞争逐步被很多国家确立为体育法律的基本原则.被规定为运动员的基本权利.从而公平竞争转化为权利的第二步形态——法定权利。法定权利是人们的应有权利通过立法得到了规定和确认后的以规范形式存在的权利.法定权利是法治社会权利的主要存在形态。如我国1995年《体育法》第4章第34条明确规定,“体育竞赛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1992年第7届欧洲体育首脑会议通过《体育伦理纲领:公平竞赛一通向胜利之路》,本纲领的基本原则是倡导公平竞赛[6]:作为现代奥林匹克运动根本法的《奥林匹克宪章》更是明确规定,“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是.通过开展没有任何形式的歧视并按照奥林匹克精神——以互相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比赛精神的体育活动来教育青年.从而为建立一个和平而更美好的世界作出贡献。”体育运动特别是公平竞赛和体育道德.归根结底是对人的尊严的维护。至此。公平竞争成为运动员的一项法律上权利.其权利存在状态转化成法定权利。

 

因此.对于运动员来说.公平竞争不仅仅是一项道德准则.更是其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公平竞争权.是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准则。

 

1.3公平竞争——运动员权利之最

 

运动员在参与竞技体育的训练、比赛和其他社会活动中.依照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范围.有为获取体育发展资源或有利的存续条件而做或不做某种行为.也可以要求国家、其他组织及自然人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权利,具体包括:生命权、身体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劳动报酬权、受教育权、公平竞争权、注册权、转会权、社会保障权及听证权、申请仲裁和诉讼等权利。在这些权利当中.对于运动员来说.公平竞争是运动员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竞争之于竞技体育.是其内在属性和本质特征.而公平和平等则是竞争体育的基础和内在要求.公平竞争赋予运动员在竞技体育活动中所有的物质和精神利益都需要通过平等的竞争来实现.故而公平竞争成为运动员有效发挥个人竞技能力和水平的规范。公平竞争是运动员最重要的权利.是运动员公平竞争之外的其他权利存在的前提。

 

2运动员公平竞争权的法律基础

 

公平竞争权不仅是体育竞赛的基本原则.也是运动员的道德和法律权利。当公平竞争权作为一项法定权利存在时.需要有法律基础来进行支撑。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一些体育政策对维护公平竞争权的顺利实现也做出了很多规定。

 

2.1宪法

 

虽然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运动员享有公平竞争权.但运动员作为我国的公民.同样享有宪法所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上述法条可以推出。公平竞争权只是平等权在竞技体育中的运用.是运动员“平等”权利在竞技体育中的最直接最实际的体现。因此.运动员享有公平竞争权有着宪法上的依据。这种平等抛弃了参赛者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也不顾及参赛者的自身条件,只考虑~个宗旨:让每一个参赛者都有均等的夺冠机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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