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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途径

2021-4-10 | 教育相关

摘  要:“双师型”师资队伍是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本文首先对“双师型”教师的内涵进行了界定,然后分析了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现状,提出了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职业教育;双师型;师资建设
        国际职教领域关注最多的是职业教育教师综合素质的培养,尤其到了20世纪80年代,成为德国、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纷纷关注的热点问题,德国等西方国家把职业教育教师素质提高及培养模式纳入职教领域研究的范畴。在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经过改革开放以后才得了迅速发展,2002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以后,掀起了职业教育发展的热潮,各省、市及各地区和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不断得到扩大。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大量缺乏既有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又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型”教师。这已成为严重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
        为了解决职教师资的问题,我国于1995年在《国家教委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通知》(教职〔1995〕15号)中第一次提出“双师型”教师的概念。《通知》指出:“有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具有一定的专业实践能力,其中有1/3以上的‘双师型’教师。”此后,从1997年至2000年原国家教委针对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问题、面向二十一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相关问题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文件中,对“双师型”教师概念及要求有比较详实的表述。2004年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16号),规定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到50%为合格,而达到70%者为优秀,这对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师结构比例有了明确的规定,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教育部原职成教司司长黄尧在《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教师资队伍》中指出:“学校可按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招聘社会上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来校担任专兼职教师,增加‘双师型’比例。最新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 年)》明确提出“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的总要求。”“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课题之一。因此积极探索“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途径是高职院校战略机遇期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实现科学发展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一、“双师型”教师的界定
        “双师型”教师概念,是在以往职业教育中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的传授、轻能力的培养,以及师资队伍建设和评价上偏重理论水平的情况下,为了强调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要性,促使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正确定位、有机结合,适应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职教理念而提出来的。目前,国内关于“双师型”教师的界定,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标准:
        1、评估标准。2008年4月教育部下发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在对2004年评估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的基础上,给出了“双师型”教师最新的界定,即:“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人员:(1)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2、院校标准。在实行“双师型”教师的聘任过程中,比如: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制定了“双师型”教师的聘任标准。“双师型”教师是指既能从事专业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教学的教师。具体标准: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的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热爱职业教育,具有较高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身心健康,关爱学生;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通过国家组织的中级以上专业技能培训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技师(或相当于技师水平)以上专业技能资格;(2)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3)在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或科研工作三年以上,具备工程师以上各类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兼职教师。
        3、学者标准。有学者认为“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的职业素质标准是“一全”、“二师”、“三能”、“四证”。“一全”是指“双师型”教师应该具有全面职业素质。“二师”是指“双师型”教师既能从事文化理论课教学,又能从事技能实训指导。“三能”是指“双师型”教师具有较全面能力素质,既具有进行专业理论知识讲授的教学能力,又具有专业技能基本训练的指导能力,同时还具有进行科学研究和课程开发建设的研发能力。“四证”是指毕业证、技术(技能)等级证、继续教育证和教师资格证等。[1]
        随着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对“双师型”教师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目前国内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范围和宽泛解释即其认定方式已基本达到统一。“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获得教育系统领域的教师资格证书,又有本专业或相应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或有从事本专业实践工作经历,具有较强实践应用能力的专业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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