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农业
杭州市地处沿海开放地区,二、三产业较发达,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近年来,“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影响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因此,根据当前农村实际情况,如何构建与农村经济市场化相适应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现代都市农业发展中必须解决的一个新课题。
1杭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现状调查中共向服务组织(公司)和农户发放收回问卷502份,对近30个服务组织进行走访座谈,综合分析后认为,杭州市合作与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1农民需求迫切
目前,杭州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面对的基本现实是:人多地少的状况短期难以改变;劳动力素质偏低,还有继续下降的趋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相对薄弱,每个农户都必须考虑产、供、销和效益核算的问题。由此带来一系列小农生产与专业化、标准化大生产之间,小农经营与商品化的大市场之间不相适应的矛盾。而农业社会化服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满足农业、农民的需求,解决或缓解上述矛盾。
1•1•1统一服务成为普遍需求目前农户最普遍
最迫切需要集中在农资供应、病虫防治、新(品种)技术应用、农产品收获(割)、产品销售等方面的统一服务,以解决其掌握信息技术能力弱、青壮年劳动力不足、单位规模生产成本较高的困难。
1•1•2综合服务成为新的需求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从简单的统一服务转向内容全面、形式多样、层次拓展的综合服务。使农民从复杂的农业产、供、销管理系统中解脱出来,在降低生产、市场风险的同时能分享农业二、三产业的附加成果。
1•1•3经济水平成为需求动力农民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集体经济力量薄弱的山区、半山区,二、三产业相对不发达,农民对农资供应、农田灌溉与耕作、畜禽防疫和病虫害防治等环节的统一服务需求更为迫切;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平原地区,二、三产业较发达,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农民除需要统一服务外,对综合与拓展服务需求也十分迫切。
1•2组织形式多样近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顺应各类需求的服务主体应运而生,除政府机构、科研院所等公共服务组织外,杭州市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功能较强、运作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总体上呈现消长起伏的发展态势。主要包括村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农资经营(租赁)服务组织(公司)、农村经纪组织(公司)、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等。
1•2•1合作服务组织全市有合作服务的组织4358家。其中,村经济合作社注册数为372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514家、农民专业协会58家、县级农业产业协会65家。目前3721个村经济合作社中能开展一定辅助性服务的约为900余家,而建立专门服务队(如植保、捕捞、耕作、农资供应)开展真正统一服务的为数不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年发展迅猛,主要得益于政策引导、法律保障、农民需求,但仍有1/3没有发挥作用,1/3与农户的关系不够紧密,并普遍存在资金、用地、盈利等困扰合作社发展的问题。县级农业产业协会在政府的支持下发展较快,是一个承上启下的区域性服务机构,并起着行业自律和社会化服务的双重功能。
1•2•2经营性服务组织全市有经营性服务组织2230家。其中,农资经营(租赁)服务组织(公司)1675家、农村经纪组织17个、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538家。近年,杭州市以农业投入品供应和农产品销售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农业经纪人队伍不断壮大,全市具有执业资质并在工商登记备案的农业经纪人员达到4600余人,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村经纪组织(公司、事务所)达到17个。
1•3服务模式创新
1•3•1“村经济合作社+农户+基地”村经济合作社对农户的直接服务尤其是技术服务的能力较弱,往往通过一些村级服务载体如公司、能人、服务队、专业合作社等开展直接服务,但村经济合作社在产业规划引导、重大病虫害防疫(防治)、土地流转与各类纠纷的处理、对外交流联络、资金争取和扶持、办公场所提供等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服务,事实上形成了“村经济合作社(+载体)+农户+基地”合作服务模式。
1•3•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农户+基地”近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为社员提供农资供应、技术服务、产品销售为主的服务。但许多合作社自身实力和独立性还不强,在服务中通常要借助村、公司、大户等载体开展服务。实际上形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载体)+农户+基地”合作服务模式。农民专业协会(主要指乡镇或村级专业协会)为农户提供信息、技术、运输、购销等的全程服务,服务按全额补偿成本,取得合理盈利,彼此完全独立。
1•3•3“县级产业协会(+企业)+农户+基地”县级产业协会由于面向基层,除具备一定的行业自律功能外,更多的是开展农业产业的全程服务和资源整合服务。县级产业协会在服务农民和产业时具有其特定的优势:广泛性、协调性、独立性。通过面上直接服务如技术培训、信息发布、品牌包装等形成“产业协会+农户+基地”的服务模式;会员企业通过与协会或农户之间比较稳定的定单合同形成“会员企业+协会+农户+基地”模式,企业利用自己的加工、冷藏、包装、市场等设备设施优势,负责收购农产品加工原料或销售鲜食农产品,协会负责技术服务,农户负责生产。
1•3•4“经营性服务公司+农户+基地”本文所指经营性服务公司主要是指通过服务收取一定费用的小型公司。在服务中形成了二类典型的模式:一是“农资经营公司+农户+基地”。多数农资经营公司向本地生产者提供生产资料,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并指导使用;一部分公司则在销售的同时提供农机(植保)具的租赁服务,有效地解决了农户购买力不强的问题,提高了农机(植保)具使用效率。二是“经纪组织+农户+基地”。农村经纪组织利用掌握市场信息较广的优势为生产者和销售商架起沟通的桥梁,为生产者提供产品销售信息,为销售商提供产品供应信息,有力地促进了产品的市场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