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保险保障
面对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究竟哪些更适合自己,的确需要花费较多时间和精力来选择。投保后如果发生了理赔,还需要处理与医院(医疗保险)、修理厂(汽车保险)、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证明)、公安部门(身故或被盗证明)、保险公司等单位的诸多手续和细节问题,这么多的麻烦事实在令人无暇兼顾,而专业的保险中介公司却能帮我们解决上述麻烦。
巨大差距蕴含巨大商机保险中介在国内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多数人还没有形成利用“中介”的习惯,但在欧美国家却十分普遍。英国有800多家保险公司,却有4000多家保险经纪公司,还有为数更多的保险代理公司、评估公司,超过60%的保险业务是通过中介完成的;在美国的保险销售体系里,除少量业务通过保险公司自己的分支机构销售外,大部分是通过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招揽的。在欧美等发达的国家,保险中介机构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业务占50%至60%,我国目前仅达到1%。
其实,保险经纪公司的概念早在1995年实施的《保险法》中就有了明确的界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此后,为了规范市场运作,我国于1998年出台了《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2001年11月又出台了新的《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试行)》。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保险市场除了保险代理人有了一定的发展外,均衡市场所必需的重要角色————经纪人却长期缺位。虽然近年来我国的保险事业发展迅速,然而相对于国际保险业的发展和我国保险业应达到的水平来说,差距还甚远。
新的《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已于2002年1月份正式实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管理条例对保险经纪人的发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这一点已在国内首家开张的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得到印证。从2000年6月开业到年末约半年的时间,该公司实际佣金收入只有300万元,到2002年则窜升至5000多万元,其他几家经纪公司的收入也有了明显的增长。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尽管起步晚,但起点高,发展势头迅猛。
改变保险模式带来的启示为什么投保人投保不直接找保险公司或代理人,而要找保险经纪公司呢,它究竟能为客户带来哪些好处?最近,神龙汽车公司从企业风险控制和管理目标出发,在保险模式上的成功改革引起了业内及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将其作为改革成功的典型向行业推广。
神龙公司从2003年起在国内汽车厂家中率先进行保险管理模式改革,引进长城保险经纪公司实施专业化管理。长城保险经纪公司分别向5家当地的财产保险公司及两家国际性外资保险公司发出报价邀请,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在选择适合的保险公司承保的同时,也使神龙公司的保险费支出更趋合理。在保障范围增加的情况下,综合保险费率仍下降了0.03个百分点,总保费额比上年下降幅度达14%。
经纪公司针对神龙公司自身的风险特征,在保留原来3个险种(不含车损险)的基础上,增加了7个险种,使新的保险方案设计险种达到了10个。这些险种不仅考虑了直接损失风险(如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货物运输险等),而且还考虑了间接损失风险(如财产一切险之利润损失险等)。在标的物的确定上,不仅考虑了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也考虑了在建工程。除此之外,还增加了在经营活动中所导致的责任风险,如公众责任险等。这些险种的选择不仅与神龙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利润增长的实际需求相适应,而且使神龙公司保险管理上升到了对企业风险管理的阶段,同时也与国内企业风险管理的国际化趋势相适应。
据长城保险经纪公司介绍,选择经纪公司的好处在于,由保险经纪公司按照市场模式制定的投保方案标书,可以公开、公正、公平地选择优秀的保险公司,淘汰劣质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作为投保方的专业顾问,站在投保方利益的角度,可以比较专业地进行保险筹划,针对不同的风险状况,制定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投保险种方案,以科学的险种结构,低廉的费率支出,获取尽可能大的财产保障范围。
保险经纪公司可以提供专业的保险服务,把管理和保险有机地结合起来,适时提出控制、转嫁风险的防损建议或管理方案,避免或减少保险事故的发生;可以为投保方提供专业的保险培训;帮助投保方代理日常出险理(索)赔业务(可以不受代理网点的地区限制),使投保方尽快得到足额现金赔付。可以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保险经纪公司可以为投保方安排分保合同或提供临时分保服务,分散风险。
最值得一提的是,在办理保险经纪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给投保公司、被保险公司或其他委托公司造成损失的,保险经纪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使投保人的损失风险降到最低。
制约经纪公司发展的诸多因素尽管保险经纪市场蕴含巨大的商机,但是,在实际的市场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诸多人为和客观的不利因素,使保险经纪公司的运作风险加大。这些风险不但来自于保险公司的垄断和保险代理人的挤压,还包括公众对保险经纪公司的认同度太低。
由于长期的畸形发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公司集展业与承保于一身,分别牢牢地控制着财险和寿险市场。新组建的保险公司也纷纷走上设机构布点的老路,实行销售的人海战术。而保险代理人是基于保险人的利益,是保险公司在展业上延长的手。在整个保险市场上只有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同盟军,通过展业维护投保人的利益。当三者处于同一个市场上时,他们必将展开激烈的竞争。由于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具有一致的利益,因而两者将会联合起来与保险经纪人开展竞争。
尽管从理论上和国外保险行业的发展趋势来看,保险公司最终将退出展业市场,成为专职承保人,但就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展业的现实情况来看,保险公司并不能马上很好地接受保险经纪人的存在和发展。在实际业务开展中,保险公司对已拥有的客户,将会想方设法不让经纪人“插足”;对潜在客户,则与经纪人一起争“挖”;在处理与代理人和经纪人的关系时,保险公司也会明显倾向于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竞争是显而易见的,两者同处于保险展业市场上,竞争非常激烈。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具有利益的一致性,有保险公司作其后盾,可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对较为优惠条件和便利的途径,从而取得展业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