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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艺术世界掌握的方向

2021-4-10 | 艺术理论

 

本文试图从一个新的角度来探讨艺术掌握世界的方式问题。这个角度,即“为什么是艺术”而不是“艺术是什么”。这是对艺术的考察从静态向动态的转换;是着重从主体艺术实践的过程来考察艺术掌握世界的方式。

 

关于艺术掌握世界的方式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1857一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提到艺术的、宗教的、实践一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但并未论述艺术掌握世界的方式到底是什么,它有什么特征,它与宗教的、实践一精神的方式是什么关系,只是说了它与经济学的思维方式不同。但尽管如此,马克思的这番论述对我们研究艺术是有启发意义的。

 

首先,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掌握方式,或者说由于主体使用不同的方式,世界对主体而言成为不同的对象。第二、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对世界的掌握是一个过程。第三,掌握的方式存在于主体与世界的联系之中,进一步说存在于主体的实践之中,因此考察艺术掌握世界的方式必须充分注意主体的实践过程。

 

艺术对世界的掌握是~个不断运动着的过程,是一个动态系统,我们可以把它象征性地表现出来:“世界一创作主体一作品一接受主体一世界。”这个系统中的“世界”不是包容一切的客观存在,而是创作主体和接受主体所能感受、意识到的世界。这个系统中的“作品”是创作主休创造的“艺术世界,但这个“艺术世界”须经接受主体的参予而得以最后完成。在这个系统中,创作主体的实践与接受主体的实践以“作品”为交结点而形成一个完整的艺术活动过程。以往从假定的艺术观念(即艺术是什么)出发考察艺术掌握世界的方式,一是根据这个过程的一点—作品而作出界说,一是把这个运动着的过程在意识中凝固起来从而得出定义,最常见也是最有代表性的是:艺术以个别掌握一般。〔注〕这种观点的主要依据是认为艺术思维的特点是形象性,因而艺术掌握世界的方式是用形象体系的方式掌握世界,进一步说是认为艺术掌握世界是以客观世界的个别、具体和特殊事物的形象为起点,以艺术典型形象为终点。这种观点主要是对运动过程的起点与终点进行比较,而对这运动过程的考察却未予以足够的重视,另外思维过程伴随着形象(意象)并非艺术所特有,这种观点实际上回避了这样一个问题:这些典型形象为什么是艺术形象?要回答这个问题不仅要把艺术对世界的掌握看成是~个运动的过程,一个动态系统,而且更重要的是研究这个系统的运行机制。在这个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的是艺术的形式规范和艺术审美意向两个因素。艺术的形式规范表现为艺术的规范形式(如文学、戏剧、绘画、音乐、雕塑等)制约、规范艺术主体的艺术实践。艺术审美意向是指在一般的主体与客体之间建立艺术审美关系,互相确立艺术审美主休与艺术审美客体的地位。

 

艺术形式规范主要借助艺术的规范形式得以实现。艺术的规范形式是历史地形成的,它隐含在传统的艺术作品之中,这是它的物化状态,如诗歌这一形式便是隐含于难以计数的称为“诗歌”的文学作品之中。艺术规范形式当它处于纯粹状态时只是存在于特定艺术主体意识中的图式,这个图式是艺术主体在特定艺术传统的熏陶下形成的,它形成之后制约并规范艺术主体的艺术实践。因此,艺术形式规范主要是艺术传统既予的方法、法则。

 

在理论思维的行程中现实的具体经过抽象规定性而在精神上再现为具体;在艺术掌握世界的过程中,客观现实只有当主体用艺术的法则、方式、态度对待它,并具有相应的艺术审美能力时,它才实际地成为创作主体的艺术对象,从而创造出艺术形象。因此采用不同的法则,客观现实则成为不同的艺术对象,即艺术形式规范决定客观现实成为何种艺术对象。每种直接作用于创作主体的规范形式,如长篇小说、格律诗或木刻、油画之类,都有自己独特的方法和法则。因此,严格说来诗人的艺术对象不同于小说家的艺术对象,油画家的艺术对象不同于中国画家的艺术对象,这是因为形式规范的不同,要求艺术家以不同的方式对待客观现实。同样的道理,形式规范也要求艺术家创造出不同形式的艺术作品。作品中的规范形式也要求接受主体以某种特定方式、法则对待它们,比如以对待诗的态度对待诗,以对待版画的态度对待版画等等,换句话说,接受主休不能在诗中期待小说般的叙述,也不能在中国画中期待油画般的描绘。

 

人们在艺术传统的熏陶下对艺术规范形式有一种直观的把握,有与艺术规范形式相应的主观图式。当接受主体对某些作品的艺术性有足够信任时,他是感受、理解这些作品,借以建构或完善自己的图式;当接受主体对某些作品持怀疑或保留态度时,便是依自己的图式对这些作品作出判断—它是不是艺术,是何种艺术审美对象。这两种行为往往是相互交叉相互渗透地进行若的。因而艺术教育往往是提供一批范本供人学习模仿。而一批公认的艺术杰作是各种规范形式的典范,正因为它们是人们心中艺术图式的最完善的外化。人们在艺术实践中接受艺术传统而建构自己的图式,图式的外化又导致作品的产全、艺术的丰富。各人心中关于规范形式的图式既是相似的,又是各具特点的。处于纯粹状态的图式是模糊的、不定型的,而艺术家是某种图式的展示者,他们创造各种结构使纯粹状态的图式明朗化并获得明确的表现。如小说有各种各样的体裁,有各种各样的流派、各种各样具体的结构,不管怎样丰富多彩变化多端我们总还称其为小说,正是因为它们仍未逃逸我们心中关于小说的图式。

 

艺术大师的可贵之处就在于把一个令人惊奇的世界领到我们面前,使我们恍然大悟原来这个世界符合我们心中的艺术图式。

 

艺术形式规范不是固定不变的,也不是单层次的。因而它的规范作用不是模式化的削足适履,而是内在地制约着艺术实践。乔易斯的小说不能用作否定托尔斯泰小说的理由,尽管在外部模式上它们是多么的不同。艺术规范的作用是多层次的,有艺术材料一媒介、艺术形象、艺术世界及意蕴。因而对艺术形式规范的领悟和把握的深度与广度表现为一个人对某种艺术形式的市美能力。对创作主体而言,把握的层次与侧面越丰富便越能获得创作自由,其板致是随心所欲而不逾矩。对接受主体而言,对规范形式的把握越深越广则越具有审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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