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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参与式教学思考

2021-4-10 | 法律学

 

1参与式教学理论在法学课程教学中的作用

 

参与式教学是以学习者为中心的、以实践为导向的、强调多方参与与共同协作的特殊的教学模式。在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教学中,参与式教学理论有着广泛的空间。具体而言:

 

第一,参与式教学能够实现法学课程教师教学过程主导性和学生学习主体性的有机融合。参与式教学是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过程,而对于学习者自身特性的重视无疑有利于强化学生的主体地位,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而在教与学的过程中建立平等的对话机制和宽松的交流环境;参与式教学强调多方协作,这有利于在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形成多边互动的教学结构,从而集思广益,使教学过程充满了探究的乐趣;参与式教学提供了情景化的学习场域和氛围,这能够为学生知识的运用和检验提供模拟空间,有利于学生实际技能的培养。参与式教学所具有的这些特点对法学课程教学无疑具有积极作用。

 

第二,参与式教学契合了法学学科实践性的特质,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作用。实践性是法学学科所要彰显的个性,是法学学科存在和发展的目的与宗旨,即使是以相对较为纯粹的理论知识的传承而言,其中也隐含着“实践参与性”的特质。“法学知识终将是具体历史语境中的,以包含实践参与欲望的形式,对同样是存在于具体历史语境中的社会法律实践进行理论编织。”[3]58以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证据法、司法文书等为主体的诉讼法类课程以其与司法实践及学生未来职业实践的紧密关联性,更是成为法学学科实践性的典型代表。在法学教学中,恰当地、积极地运用参与式教学理论对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其原因在于:法学教育尤其是诉讼法学教育具有传授法学理论知识和训练法律实务能力的二重性,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既要使学生通过学习初步形成法治理念,掌握基本法学理论知识,又要训练学生形成运用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个别法律实务案例的能力。使学生参与到探讨、发现、体验、深化和运用法律知识的教学过程中,既有助于学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同时也有助于学生形成在实践中运用法律的具体能力。诉讼法学理论课程内容复杂深奥,操作性强,与实践联系紧密,将参与式教学方法运用于法学教学也有助于改变以往课堂教学教师“一言堂”、理论教学脱离实践需要等方面的弊端,充分调动起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达到在严肃活泼的氛围中传授理论知识和培养实践技能的目的。

 

2参与式教学理论在诉讼法类课程中运用的具体方法

 

2.1创新参与形式,激发学生参与兴趣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学生获得知识的途径较以往有了较大变化,如今的大学生见多识广、思路开阔,他们不满足于教师在课堂上仅仅传授知识的教学方式,而寻求与教师更多地交流。学生正处于精力充沛、对新生事物往往怀有较大兴趣的年龄阶段,这就要求教师要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身心发展的实际状况,及时拓展和创新学生参与教学的途径和方式,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力争实现课堂上学习、课堂外交流的无缝衔接。

 

为实现这一想法,笔者充分利用了现代网络所带来的交流便利和学生们对于利用网络的兴趣。创设“网络学堂”教学平台,将教学内容、课后作业、讨论的问题等上传至网络学堂中,并利用其中的网络讨论版块,实现一个学生提问、多个学生参与、任课教师引导的积极活泼的参与局面;利用发达的网络技术,注册用于教学的公共电子邮箱,在第一次上课时即告知学生,鼓励学生就某些不愿公之于众的问题和建议,通过公共教学邮箱实现与教师私密接触,以弥补采用网络课堂私密性不足的缺陷。

 

2.2追踪社会热点,培养学生参与意识

 

法律是与社会实践紧密联系的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法律的真意体现于社会实践中。诉讼法学相关课程与司法实践联系紧密,因此,教师要在课堂讲授过程中,以清晰流畅的语言、精练准确的法律术语来传授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知识,更要紧密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化抽象于具体之中,将抽象的法学知识尽量以形象生动的事例呈现给学生。这样做便于学生通过具体事例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由于所举事例属于社会热点问题,案例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给学生带来强烈的时代气息,容易抓住学生的眼球,激发学生的思考,培养学生参与意识。

 

从教学实践来看,追踪社会热点的方法在激发学生参与热情方面具有良好的效果。例如,在证据法学教学过程中,当介绍到“自由心证原则的运用要受论理法则和经验法则的限制”这一重要原理时,为加深学生的理解,笔者特地引用了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的南京彭宇案,展示了该案的判决书,对其中法官以经验法则来判决的利弊做了详细的分析。由于这一案件发生在学生身边,且案件影响极大,学生们发言踊跃,表现出了强烈的参与热情,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2.3组织课堂讨论,强化学生参与行为

 

课堂讨论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学生课堂参与的重要方式。在教学过程中,常用的讨论方式主要有案例讨论和专题讨论两种方式。前者如上文所述有关彭宇案的讨论。这里主要谈一下专题讨论。

 

专题讨论是一种有计划的组织学生针对专门问题的讨论。其程序一般是由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先行确定讨论的专题,拟定初步的讨论方案,接下来由学生自由组合,分别收集相关方面的资料并进行初步分析,然后安排课时让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针对专题进行专门讨论。由于这种讨论强调学生对于资料的自主收集和分析,而讨论的过程也使学生进一步澄清了对于相关问题的认识,从而有助于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对于学生辨别、讨论、合作能力的培养也具有积极的作用。

 

在运用专题讨论这种参与方式时,对学生的参与能力应予以充分关注。由于长久以来我国法学教育中学生们习惯于在教师安排下学习,参与能力往往不足,在参与过程中对专题讨论这种自由度较大的参与形式往往表现出不适应。基于这种情况,为增强学生参与的实际效果,教师适当的引导是不可缺少的。如针对学生资料收集能力的欠缺,教师需要在确定专题讨论方案以后,花费一定的时间,详细指导学生如何利用各种专业搜索工具,如google学术搜索、读秀学术搜索以及图书馆各类专业数据库来实现数据资料的充分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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