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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验教学思考

2021-4-10 | 法律学

 

1建设思路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而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是人才必须具备的两个核心能力。因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终极目标是为人才培养服务的[4]。要建设高水平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就必须符合4个有利于,即是否有利于建立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是否有利于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是否有利于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是否有利于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5]。

 

1.1建立实验教学新体系

 

传统的法学实践教学通常是分学科、分专业、分课程进行,各有面向,互不连接,自我封闭,不成体系,从而造成法学实践教学条块分割与执法实践工作综合性之间的矛盾,出现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从而造成法学人才培养与执法实践需求不相适应。因此,法学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必须更新实验教学理念,根据公安执法实践的特点,以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为主线,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注重素质教育与能力培养相结合,打破法学专业界限和课程分割,构建一个系统性的新型法学实验教学体系[6]。

 

1.2建设一支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关键是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因此,在创建实验示范中心过程中,学校必须创新实验室队伍建设机制,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努力打造一支专兼职相结合,核心骨干相对稳定,结构优化,充满活力的新型实验教学师资队伍[7]。

 

1.3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

 

1.3.1管理模式

 

当前我国高校实验室管理主要有3种模式,即校级管理、系级管理和教研室管理[8]。这3种管理模式各有特点和优势。教研室管理模式比较适合新办专业的以课程为基础的实验室建设;系级管理模式比较适合专业实验室建设;校级管理模式比较适合基础大平台或学科大类实验室建设。校级管理模式具有管理机构完善,高度集权,管理单一,结构合理,能举全校之力,建设高水平实验室的特点[9]。

 

1.3.2管理机制

 

根据以上3种实验室管理模式的分析可以看出,校级管理模式比较符合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要求。它既能促进资源整合的最大化,也能促进资源利用和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一般应采用校级管理模式。在校级管理模式下,高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实验室运行机制,才能确保实验室高效运行。

 

1.4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

 

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目标是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实验教学手法与手段的改革,是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在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应对实验教学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开放实验室,降低实验室运行、维护、维修成本,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益[10]。

 

2主要建设内容

 

为适应公安法学教育的需要,学校以“深化法学理论教学体系改革,强化公安执法实战训练教学,规范公安工作实践锻炼”为宗旨,按照“分散与集中相结合,集中为主”的原则,在实体化、规模化、系统化建设思路指导下,整合了法律、治安、侦查、刑事科学技术、犯罪学系和警体战训教研部的有关实验、实训教学资源,于2006年9月,组建了公安执法实验教学中心。

 

2.1构建公安执法实验教学体系

 

学校以培养学生公安执法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宗旨,结合法学学科专业建设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素质教育与能力培养相结合,打破法学专业界限和课程分割,致力于构建一个分阶段、分系列、模块化的新型法学实验教学体系。

 

(1)分阶段。以学生能力培养为主线,把实验教学体系分为基础、综合和创新能力培养三个阶段。

 

(2)分系列。依托法学理论教学课程体系和校内公安执法实验教学中心、校外公安工作实践教学基地两大平台,将实践教学内容合成法律素质训练、执法能力培养和公安实践锻炼三个系列。

 

(3)分模块。法律素质训练分为法律基本素养训练、公安执法素养训练、公安执法职业伦理培养三个模块;执法能力培养以公安行政执法和公安刑事执法两个序列为主线,以执法程序为基本脉络,设置了多个培养模块;公安实践锻炼以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为依托,建立了学生在校4年学习期间分别进行公安工作认知性见习、综合性见习、业务专项见习和毕业实习的“三学期”制,从而形成“年年有实践、4年不断线”学生公安实践锻炼教学体系[11]。

 

2.2打造实战型实验教学队伍

 

公安学学科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要培养出高水平的执法者,必须要有一支高水平的实战型实验教学队伍。公安执法实验教学中心成立后,学校特别重视实验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创新师资培养机制。

 

①通过制定“公安大学教师参加公安业务实践暂行规定”,建立教师到公安基层单位参加公安工作实践的工作机制,遴选出具有公安执法实践工作经历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正副教授担任公安执法教学实验中心的首席主讲教师和主讲教师;②通过制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官选聘管理暂行办法”,聘请公安业务实践部门的专家和骨干来校担任教官,参与中心的实验教学任务;③在实践教学基地建立指导教官定期聘任制度,由实践教学基地选派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公安执法实战经验丰富的民警担任指导教官,指导学生公安实践锻炼[12]。

 

目前,学校已初步形成了一支以校内法学实验教学主讲教师为主体,校外兼职教官为补充,实践教学基地指导教官为辅助,适应法学实验教学要求,集教学、科研、办案一体化的实战型实验教学队伍[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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