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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财政体制改革思考

2021-4-10 | 财政税收

 

农业,作为一个广阔而又特定的经济产业,在经历了较长时期的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面临着严峻的市场经济的挑战。在这场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前景和农业地位的重大变革中,财政部门如何转换职能,调整投入结构,积极参与经济改革,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经济由解决温饱问题的第一次飞跃,步入到商品化、现代化轨道的第二次飞跃,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而又深远的理论课题。当前,财政理论界就财政如何完善农业投入体制问题发表了许多深入的分析与见解。现择其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财政投人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和惫义

 

正确分析和认识投资体制改革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影响,并采取必要措施完善投资体制,保持农业资金投入正常增长,是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与城市食品供应的关键所在•对此财政部门主要观点有以矛几种:

 

1.国家财政作为一个政府的职能部门,要体现国家对农业责无旁贷的保护职责,要维护国家对农业产业扶持政策,要保持农业的稳定协调发展,使国民经济有稳固而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财政要行使政府的调控和管理农业与农村经济的职能.科学合理配置农业资源,壮大农业财源,实现财政自身效益。因此,为了更好地体现政府对农业的保护和调控,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农的主体投入职能已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2.农业投入量对农业收入有双重影响:一是增加产量从而增加收入,二是增加支出从而减少收入。故农业投入的总效应是增加还是减少收入就要看该投入带来的收入增加是大于还是小于其带来的成本增加。只有前者大于后者,增加投入才是合理的。不过,在考察农业投入问题时还应注意到,由于农业生产的自然特性,在技术不变时,农业投入的边际收益递减。这样,试图通过大幅度增加投入来提高农业收入,最终会遇到不可克服的限制。

 

3.强化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加财政支农投资,是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全面落实国家农业政策的必要措施。虽然从短期看,增加支农投资会给财政带来一定的困难,但从长远看,支农投资必然会带动全社会农业投资增加,从而推动整体农业的发展。因为在我国的工业总产值中,以农产品为原料的约占1/3,在商品零售总额中,农民的购买力占60%以上。农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就会为工业提供充足、廉价的原料和广阔的市场,从而推动工业发展,为国家提供稳定、可靠的财源,促进财政收入的增长。因此,适应农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增加支农投入势在必行。

 

二、农业投人的现状与问题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投资体制改革措施为农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尤其是促进了乡镇企业快速发展和农民住房条件改善,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从总体上讲,农业投资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归纳有以下几点:第一、我国对农业的资金投入虽然绝对量逐年增加,但相对量总的趋势是下降的。1978年,国家计划内对农业的投入占总投入的10.69%,1984年锐减至6.21%,在1993年的投资结构中,农业投资由上年的2.8%下降到2.2肠。同样地,农民的投入也存在下降趋势。随着投资体制的改革,农业作为投资回报率低的产业,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政府调控,不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对农业的投资还有可能继续减少。

 

第二、从投入范围看,改革开放后,政府投入基本上是在继承以前范围的基础上进行了某些扩充调整。如补贴的增加,对乡镇企业和农村专业户、重点户的支持等。原有的投入范围是在旧体制下形成的。在改革后分配关系出现调整、经营体制已经变化的情况下,必然要求对原来以包揽过多为特点的狡入范围进行适应性调整。实际上,1986年以后增加了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投入,体现出政府投入范围在新体制背景下向合理方面变化的趋势。然而,那种政府大包大揽的计划观念至今仍然根深蒂固,表现在对于那些本应由市场调节的生产项目、生产内容,政府还在利用投入手段干预。

 

第三,资金供需矛盾突出。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完善,“两高一优”农业、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陡然增加。目前我国百业待兴,交通、能源、原材料工业等基础产业仍然十分落后,资金紧张,财政困难成为约束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在国家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财政部门不可能一下子拿出大量的资金投入农业,造成财政支援农业领域狭窄、调控手段乏力,不能适应农业财源多层次、多元化发展的需要,以致农业内部各种分配关系扭曲。

 

第四、农业投入管理机制尚不完善,缺乏约束性。作为农业投入导向的财政资金本来就十分有限,而有的地方由于财政困难造成支农资金指标大量结转。再者由于财政支援农业没有完全走上法制轨道,导致投入效益偏低,农业财源流失,农业经济无规则运行。

 

第五,政府农业投资存在着明显的随意性,是一个不稳定的资金来源。由于各级政府在农业、农村投资中所负责任不明、不具体,对农业、农村投入一般采取“不得已而为之”的态度。农业减产了,食品供应紧张了,党中央的压力大了,就相对地增加一点农业支出;遇上丰年,食品供应紧张程度有所缓和,中央压力小了,就立刻减少农业支出。农业基本建设支出的不稳定性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而且,把农业、农村的支出的主要担子压在地方政府肩上(如1981年全国财政农业支出110.2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承担%.7亿元,占87.7%,1987年占78.8%)。

 

三、财政农业投人出现问肠的原因分析

 

有的同志认为:投入主体缺位是主要原因之一。多年来,在农业投入主体上提倡“农民为主,国家为辅”,目前的情况是,主者落空,辅者模糊。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在一定程度上保留集体作为投资主体的同时,把几亿农户也变成了投资主体。表面上看主体多了,但是一方面,农户经营规模小,不可能成为固定资产、特别是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体;另一方面,集体经济受到削弱,作为固定资产投资主体的能力和地位下降,农业投入主要主体受到弱化。政府作为农业投人的辅助性主体,具体上负什么职责,尤其是中央、省、地和县级政府各应负什么职责,不明确,模模糊糊。各级政府的职责模糊,无责任感,无压力,其结果是起不到辅助性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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