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财政税收
一、我国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现状
一般而言,在既定的生产力水平上,农村剩余劳动力应该是农村总劳动力数量与农村实际需要劳动力之间的差距。[1](P101-102)据农业部课题组相关研究表明,我国现阶段农业部门需要的合理劳动力数量为1.96亿人,按1998年我国农业劳动力3.48亿人计算,剩余劳动力1.52亿人。到“十五”期末,考虑到农业生产投入的增加和生产技术进步引起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据估计农业生产率每提高1%就将有近300万劳动力涌入失业大军),一定数量的种植业劳动力负担耕地规模将增长,在现有耕地不变的情况下,种植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会进一步降低到1.68亿人左右,农业剩余劳动力将增加到1.8亿人。若加上农村新增劳动力和农村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富余劳动力,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在今后的几年内将可能达到2亿人左右。可见,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之庞大。
从结构上讲,农业劳动力以种植业劳动力为主,林、牧、渔劳动力占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较少。2000年种植业劳动力占农业劳动力的82.3%,林业劳动力占1.3%,牧业劳动力占12%,渔业劳动力占4.4%。2001年种植业劳动力占81.8%,林业劳动力占1.5%,牧业劳动力占11.7%,渔业劳动力占5%。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客观必然性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符合目前农民收入增长的要求
第一,从农民自身来看,农户家庭经营已趋向非农化。随着农户经济收入增长速度趋缓,农户家庭经济结构也由调整阶段迅速转入微调阶段。从农户家庭经济收入结构演变趋势看,家庭经营仍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份额保持在70%以上,但其变化(比重)呈持续下降趋势,2004年所占份额相比1995年下降了2.09%,比1997年下降了0.04%。外出劳务是农户经济收入的第二大来源,其份额变化呈明显的上升趋势,2004年所占份额相比1995年上升了2.01%,相比1997年上升了0.45%。[2](P676)第二,非农产业是我国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就全国而言,农业收入虽仍是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自1996年以来,农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程度呈逐年下降甚至出现负增长的趋势。而农民的非农产业收入,从1978年的9.4元增至2000年的993.49元,以平均每年23.60%的速度增长,比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加速度要快10%,非农产业收入对农民纯收入增加的直接贡献率达到42.5%。
(二)农业经济向非农化经济转移是世界上发达国家曾走过的成功之路
其一,从世界范围看,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无不伴随着劳动力由农业向非农产业和城市的大量转移。如美国在经济腾飞时农业人口下降了72%,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下降了65%。
其二,劳动力向高位转移是不可逆转的自然规律。托拉罗人口流动模式告诉我们:只要未来城市收入的“现值”看上去大于未来预期农村收入现值,即城乡收入存在“势差”,且在城市就业的机会可能性较大时,农民就会不停地流动下去,势差越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动力就越大。[3]
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面临的障碍
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实践来看,我国已经形成了多渠道、多元化的转移局面。但仍面临诸多障碍,主要如下:
(一)体制障碍
计划经济体制下阻碍和束缚城乡之间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基本制度是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度、人民公社制度和户籍制度,在这些制度的安排下,农村剩余劳动力不允许也不可能离开农村。[4](P143)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有所松动,但城市相应的基础设施、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体制等改革没有与之配套,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动力大打折扣,加上受制度的惯性和地区利益的影响,为了解决城镇居民下岗失业问题,许多地方相应出台了一些优先安排城镇居民就业的不平等政策,其中最主要是社会保障政策。[5]据有关部门统计测算,外来农民工的各种收益仅为本地城市工的五分之一,其中三倍以上的差距来自社会保障方面。
(二)博弈障碍
由于自身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社会交往等方面的局限性,农民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6]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进程和规模实际上是一个多方利益主体相互博弈的结果。各个参与谈判的利益主体的组成结构及大小、社会地位的高低、话语权利的表达途径及强弱等因素决定了利益分割的结果。城市劳动力在与农村劳动力的对比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并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农业劳动力只有在“蛋糕”充分做大并在不损害城市利益集团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向城市的转移。[5]
(三)人力资本存量障碍
教育是提高劳动力素质的主要手段,自1986年我国颁布实施《义务教育法》以来,我国义务教育事业虽获得了长足发展,但与此同时,仍然存在着投入责任不清晰、发展不均衡、农民负担较重等原因,农村的教育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导致农村劳动力人力资本存量普遍较低、就业竞争力不强。据2001年的数据,在我国农村劳动力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比重达87.8%,其中文盲或半文盲劳动力占7.4%,小学文化程度占31.1%,初中文化程度占49.3%,高中文化程度占9.7%,中专文化程度占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0.5%。在农村,劳动力受过专门职业技能训练的仅占13.6%。当年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占当年转移总量的23.5%,初中文化程度的比重达62.9%,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比重达10.2%,大专文化程度占0.7%,经过专业训练的劳动力程度比重为12.7%。[6]
(四)其他障碍
主要包括:曾是吸纳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主力的乡镇企业,由于经济形势的转变和自身有机构成的提高,加之近些年我国乡镇企业发展受阻,其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受到严重影响;[7]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使城市人口失业率提高,城市就业压力增加,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良性循环;我国农村产业化程度低,第二、三产业发展缓慢,无法消化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另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给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带来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