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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发展下财政现状分析

2021-4-10 | 财政税收

 

新沂位居江苏省北部,隶属徐州市,是江苏省北部重要的工业城市。新沂市从2005年就开始了新农村建设,到目前为止,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的财政支持,但我们也应该注意到,新沂政府在财政支农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但是目前学界对财政支农资金在农民的耕地补偿以及特色农产品销售等方面的研究却很少,对新沂市财政支农的研究则几乎是空白。本文在了解新沂新农村建设中的财政支持基本情况的前提下,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以期提高新沂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新沂新农村建设步伐,提高新沂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财政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

 

众所周知,新农村建设光靠农民自己是不可能实现的,它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支持,二者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关系。

 

(一)财政支持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历史任务,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医疗保险还是社会保障等问题光靠农民自己是不可能解决的,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扶持。一方面,财政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加快了农村产业化的发展速度,推动了县域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使经济总量不断增加;另一方面,财政对新农村建设具有导向作用,财政资金往往是投入到农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也是最基础的环节,如农村沟渠路道、农田水利建设等。与此同时,它能够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农业发展和农村事业中来,对他们给予补助贴息等,使他们认识到把资金投入到农业建设中同样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润。因此,政府的财政支持可以大大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二)新农村建设是振兴财政经济的重要手段。

 

目前,新农村建设的一大瓶颈就是县乡财政困难,建设农村经济不能一味地依赖上级财政支持和专项资金的补助,最重要的是努力扩大内需,大力培植财源,壮大自己的财政实力,这样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新农村建设一方面可以增加税源,直接带来税务创收;另一方面,农民的收入增加了,购买力增强,拓宽了农村消费市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的增长。新农村建设也是增加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手段,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民收入增加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县乡财政困难的问题。

 

二、新沂新农村建设中财政支持的基本情况

 

(一)基础设施投入方面。

 

现在新沂市的农村基础设施比较落后,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要想改变农村经济的发展现状,就必须完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新沂市政府也正在努力提高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具体措施有:

 

第一,加大农村道路建设的资金投入,实现了村村通水泥路。新沂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新沂市的农村公路建设呈现良好的建设态势。2008年以来,在道路建设工程上支持205国道、249省道拓宽和宿新高速的建设,对古镇大道、环湖大道、沭东大道、新戴河航道拓宽升级等交通工程建设也投入了一定的资金;支持沭河景观带、城中引河风光带和城市东、南两个出口、迎宾公园、塔山湿地公园等景观工程建设;支持火车站扩建升级、城区主干道和老校区改造等公共设施建设;支持旅游项目开发和建设。合理利用新沂市现有资源和区位优势,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争取更多的中央、省专项补助资金,与新沂市财政部门的资金一起为本市道路畅通贡献力量。

 

第二,加强农村的水利工程建设。近年来,新沂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农村水利建设作为发展高效农业、改善民生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持续大幅增加投入。2009、2010年连续两年,新沂农村水利建设投资超过亿元,农田水利建设已由过去修修补补、局部改造转变到整体规划、成片大规模标准化建设的新阶段。2011年,新沂市农村水利建设又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河道疏浚、田间一套沟开挖等工程,大大增加了水利工程在农业生产上的应用[1]。

 

(二)特色农业建设方面。

 

新沂市财政对种植蔬菜瓜果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连片面积超过20亩且单个温室面积在1亩以上的每亩补贴5000元,同时指派技术人员专门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大大提高了农民搞特色农业的积极性,推动了特色农业的发展。

 

2006年,高流镇早佳84—24西瓜种植仅200亩,2010年达到5000余亩;时集镇明甫村蔬菜由常规露地栽培形成现在地温式温室及三膜拱棚栽培面积1000余亩,效益每亩均在2万元以上;高流镇花木80%以上实现了网络销售,效益明显提升。全市35万亩设施瓜菜实现了无公害栽培,不但降低了成本还提高了价格,农民收入明显增加①。

 

(三)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方面。

 

新沂市在2006年实现了义务教育,免收学费和杂费并补助公用经费,实现了“两免一补”。为继续加大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省财政逐年提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并不断出台新的补助政策。公办小学财政补助公用经费年标准由2006年的200元/生提高到370元/生,公办初中财政补助公用经费年标准由300元/生提高到610元/生,2009年秋季实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收住宿费[2]。2009年,新沂市义务教育全年财政支出40678万元,同比增长5.6%②。

 

从2011年起,新沂市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学校“零收费”。从春季学期起,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代办费(簿本款),免费作业本统一采购配发,省级财政将投入专款2亿元,全额承担所需资金。义务教育学校讲义费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为此,新沂市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人均公用经费,按照小学生每人每年450元、初中生650元的标准来安排义务教育的公用经费;二是从2011年春季学期起,为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三是新沂市严格按照江苏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平均造价由500元/m2提高到800元/m2的标准安排农村中小学的校舍维修资金;四是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小学生每人每年750元,中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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