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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财政拨款定位浅谈

2021-4-10 | 财政税收

 

一、高等教育财政拨款体制

 

现代高等教育财政拨款体制主要由拨款主体和拨款机制构成。拨款主体是拨款体制中的实体部分,包括财政资金提供机构、分配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拨款机制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财政资金的供给机制,即财政能够和应该提供多少资金,提供的方式是什么,以及向谁提供;第二,分配机制,即财政资金如何向大学进行分配,以及大学如何在内部使用和分配这些资金;第三,问责机制,即财政资金使用的过程与结果如何。

 

(一)拨款主体

 

拨款主体界定了高等教育财政经费由谁来提供、谁负责分配以及谁为经费的供给和分配提供相关信息。一般来说,政府为高等学校提供财政资金,拨款机构负责分配经费。财政资金的提供和分配在一些国家统一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在一些国家,政府提供财政资金,而分配由专门的拨款机构来完成,这些机构往往是独立于政府和大学的中介组织。究竟采取何种形式,不仅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政治与行政管理体制,还取决于中介组织的发展成熟程度。与拨款相关的其他机构包括对大学教学与科研质量的评价机构、信息管理机构等,这些机构提供大学的资金使用、成本、绩效和质量等方面的基础信息,为政府和分配机构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在问责机制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拨款机制

 

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的供给和分配机制主要包括:拨款的资金规模水平、拨款的供给对象、拨款的标准、拨款的方式等问题。一个国家或地区高等教育财政资金的供给水平,常常是利益相关者之间在政府决策中不断博弈或讨价还价的结果,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各相关部门、大学、社会团体乃至家庭。同时,一国(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的资金水平也反映了该国对高等教育的重视程度。

 

拨款的供给对象主要包括高校和学生,即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的直接拨款机制和间接拨款机制。直接拨款机制是指政府将公共经费直接支付给高校的拨款方式和途径。按拨款的依据不同直接拨款机制又包含以下三种不同的拨款方式:第一,协商拨款机制。在这种拨款机制下,高校获得的教育拨款与其自身的办学活动没有直接的关系,而更多的取决于有关人员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政治关系,所获拨款额的多少由学校与政府协商确定。这种机制的缺陷显而易见,因此现在很少有国家采用。第二,投入拨款机制。投入拨款机制中政府拨款的依赖路径如下:以不同层次、类别、专业、地域的高校的教学和科研活动的成本为依据,由政府按照事先设计好的含有特定参数的拨款公式计算出各高校应得的经费总额,然后据以分配。这种拨款机制以成本参数和生均成本为基础,克服了协商拨款的透明度低、变动性大的不足,如果拨款公式设计合理有效就能达到激励高等学校规范成本行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目标。因此,此种方式为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第三,产出拨款机制。它的拨款依据是以各高校的绩效评估为拨款基础,从理论上讲是比前两种更为完善的一种拨款机制,但由于绩效衡量指标的难以确定,目前这种拨款机制只有少数几个国家采用,但把部分绩效指标引入到投入拨款的公式中去则己经成为多数国家的共同选择。间接拨款机制是指政府通过一定的方式把经费直接拨付给学生,再通过学生购买高等教育服务把经费支付给高等学校,即政府把经费通过学生间接拨付给高等学校。主要形式包括贷款、奖学金和助学金。在此种机制下,主动权掌握在学生手中,为了获取优质的生源和足额的经费,各高校必然展开激烈竞争,并重视市场和学生个人的多样化需求,通过提高办学效率而增强高校的竞争实力和在社会上的知名度。

 

拨款的方式因一国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背景和教育观念等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也随着高等教育发展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变化,综合考察世界主要国家的政府拨款方式,大致分为如下几类:第一,增量拨款。每年的拨款要依据上年的拨款水平,其增加的拨款部分主要依据高校原有规模的扩大部分,比如增加新的专业或扩大招生等,增量部分的确定方式主要有按公式测算、经验判断和简单的增长比例三种。这种方式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特别是70-80年代在世界不少国家得到广泛应用,我国以前所使用的“基数加发展”就是这种拨款方式,正是这种拨款方式顺应了高等教育大众化趋势,在当时特定的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过渡时期,政府通过这种拨款方式很好地处理了与高等教育大发展及大众对高等教育需要的矛盾。但随着高等教育的推进,加之世界各国公共财政状况的不景气,这种增量拨款的方式因其过于简单而日渐暴露出其缺陷,从而逐渐被公式拨款和合同拨款所取代。第二,公式拨款。

 

是指政府按总的生均成本拨款,对构成生均成本的因素赋予不同的权重。在公式拨款中,权重成了高校争取经费、调整招生专业、制定学籍管理等活动的“晴雨表”。多数国家在确定公式拨款中各因素的权重时,主要考虑学习时间、专业类型和学习级别与层次等因素,以按平均成本确定拨款额,比如丹麦、荷兰、德国等国在拨款时限制学生的学习年限。公式拨款一经适用,便受到各国政府采用,这种拨款方式适应当时高等教育发展要求改革高等教育拨款体制的需要,促进了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大发展的进程。第三,合同拨款。这种拨款方式采取投标—招标的形式,最早应用于大学科研经费划拨活动。20世纪70年代,许多国家出现了经济萎缩、教育经费紧张的局面,各大学各显其能,广开经费来源渠道,政府及其他部门便通过投标-招标的合同拨款的方式为高校提供经费。

 

合同拨款这种形式本身即包括某种由学校内部或由政府组织的评价,因此,使用合同拨款有利于调动高校自主办学的积极性,促进高校提高教育质量。但这种拨款形式具有一些缺陷,比如对高校基础学科和基础研究、学科发展和学术创新、学术自由等方面具有不利因素。第四,学费拨款。这种拨款方式是指政府直接对学生的资助拨款。其形式多种多样,既可直接拨给学校,成为增量拨款、公式拨款或合同拨款的一部分,也可直接拨给学生;既可全额拨款,也可部分拨款;既可平均拨款,也可差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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