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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企业逃税行为的博弈模型分析

2021-4-10 | 社科相关

摘要:逃税行为不仅导致政府税收收入的减少,而且会直接影响到对GDP的统计,加大了诚实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出现了经济学中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本文应用同一博弈模型分析了企业的几种特殊逃税方式:地方政府干预情况下的企业与征税机关之间的合谋博弈逃税方式;第三产业、地下经济中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谋博弈逃税方式;企业与企业之间逃税的传染机制;企业与中介组织之间的合谋博弈逃税方式,最后提出几点治理对策。
关键词:逃税;博弈模型;逃税方式;治理

    逃税,是指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后,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而逃脱部分或全部纳税义务。由于税收制度本身的不完善、非政策的征税技术因素、不同利益相对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的不同行为等,使得逃税不可避免,逃税问题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据不完全测算,在我国从1995年到2009年,每年的逃税额平均超过4000亿元人民币1。逃税行为不仅导致政府税收收入的减少,而且会直接影响到对GDP的统计,也使得资源配置受到扭曲,加大了诚实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出现了经济学中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本文的写作中,笔者摒弃了复杂的数学模型,通过建立一个简单明了的博弈模型来分析在不同的环境下,企业与征税机关之间(有地方政府干预的情况)、企业与客户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中介组织之间的几种特殊合谋博弈逃税方式。
    一、博弈模型构建
    1、模型假设
    模型假设参与人双方既有依存性,又有对立性,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因而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便构成一个既斗争又合作的博弈过程,为了便于分析,首先做出如下假设:
    (1) 双方均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
    (2) 博弈的规则是既定公开的,参与人双方都清楚自己的成本收益;
    (3) 纳税人为风险中性者,即纳税人对于风险没有特殊的爱好或厌恶;
    (4) 国家税收制度不够完善。
    2、模型构建
    在这个博弈模型中,我们简单地以参与人甲来表示有逃税动机的企业,而乙表示与企业逃税行为相关的参与人,在既定规则下,参与人双方只有“合谋”与“不合谋”两种策略可以选择,为了直观,选择的结果用代表效用的数字来表示,效用表示在既定的条件下,参与人所获得的额外收益,数字越大,表示参与人所获得的效用越大,由于参与人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一次博弈可能出现以下四种结果:一是参与人甲合谋、参与人乙合谋;二是参与人甲合谋、参与人乙不合谋;三是参与人甲不合谋、参与人乙合谋;四是参与人甲不合谋、参与人乙不合谋。现实中参与人双方博弈是多次博弈的结果。 甲乙双方之间的博弈效用矩阵可以用下图表示:
    参与人甲、参与人乙   合谋   不合谋
    合谋           A: 10  10   0    3
    不合谋             3    0   B:2 2
    显然,在上述博弈中有两个纳什均衡A和B,则参与人甲、乙该选取均衡A还是均衡B?对此我们容易根据收益标准和风险标准来得出。收益标准也就是经济学的帕累托最优标准。而风险标准通过偏离损失比较法来判断。就收益标准而言,参与人甲、乙合谋的期望支付为:0.5×(10+0)=5.0;不合谋的期望支付为:0.5×(3+2)=2.5。显然,均衡A相对于均衡B来说具有帕累托优势,故均衡A成为参与人甲、乙的共同选择。就风险标准来说,参与人甲偏离均衡A的损失×参与人乙偏离均衡A的损失>参与人甲偏离均衡B的损失×参与人乙偏离均衡B的损失,因为(10-3)×(10-3)>(3-2)×(3-2),因此均衡A相对于均衡B还具有风险优势,这意味着如果偏离均衡A,参与人甲、乙双方的损失会更大,因此,对于参与人甲、乙来说最优选择仍然是均衡A。
    二、几种特殊逃税方式产生的根源——从非对称信息和博弈论的角度对其进行解析
    1、有地方政府干预情况下的企业与征税机关之间的合谋博弈逃税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博弈模型中的参与人甲代表对地方经济和税收有重要影响的大型企业,参与人乙代表征税机关,这种大型企业由于其对地方经济和税收具有重要影响,属于地方重点培育和保护对象,而他们正是利用其在地方经济中特殊地位来对地方政府和征税机关施加影响。为了自身的利益,他们在“逃税”和“不逃税”中必然会选择“逃税”,通过寻找各种途径,比如虚增成本、隐瞒收入、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寻求享受各种不应有的税收优惠待遇等,尽最大可能减轻自身的税负,为此他们会利用和地方政府的特殊关系来对税务机关施加压力,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以迁移、撤资等相威胁,寻求与征税机关进行“合谋”,使其逃税行为不被查处。
    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各个地方政府千方百计招商引资,培育自己的龙头企业,而这也是地方政府绩效考核非常重要的指标,在这一过程中各个地方政府之间是相互竞争的关系,为此各个地方政府采用各种优惠政策来吸引投资,对于落户在各个地方的大型企业,当地政府必然会给予其特殊待遇。当那些对地方经济有重要影响的大型企业与征税机关出现矛盾时,地方政府为了避免出现企业撤资而把资金投向其他更为优惠的地方等对当地经济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必然会积极的在企业与征税机关之间进行周旋,以期取得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对于征税机关来说,他们有“合谋”与“不合谋”两种选择,“合谋”意味着其妥协于企业和政府,默许企业一定程度的逃税行为;“不合谋”意味着严格的征税和逃税查处。如果征税机关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规,那么一旦真正出现前述撤资等情况,对于征税机关以后年度税收任务的完成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同时地方政府也会对其施加压力,因此,征税机关的理性选择是“合谋”,即对国家隐瞒企业逃税的事实,因为,根据经验,他们预期被审计查处的概率很小。最终,上述博弈模型中的纳什均衡A就成为对地方经济和税收有重要影响的大型企业与征税机关之间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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