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法律学
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现状与问题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以下简称“劳保专业”)是教育部1998年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新增设的专业。该专业理论基础宽泛,具有多学科交叉和综合性特点,因此,近年来许多高校你追我赶,纷纷开设了该专业。
到目前为止,全国开设劳保专业的高校已达110多所。但是,因专业发展历程短暂所致的经验缺乏和对所属院系的过度依赖等,该专业人才培养中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一是,无视市场需求,闭门造车。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劳动力市场所需的劳保人才数量、质量、类别缺乏了解,导致以能力为本位,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科学,取向不明确。二是,无视专业培养要求,存在因人设课现象。三是,无视学校优势资源,雷同培养。浪费国家教育资源的同时,使学校面临生存危机。四是,重理论,轻实践。无视应用型学科的发展要求,过分注重学术型人才的培养,使教育提供的劳动力供给与实际的劳动力需求发生脱节。
法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构想西北政法大学于2000年9月申办劳保专业并于同年10月获教育部批准,2001年9月正式招生,是法学院校设立劳保专业的典型代表。与其他院校相比,法学院校的师资背景、科研背景、专业设置并不具备经济学和社会学的优势,但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具有雄厚的实力。法学院校的劳保专业能否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能否真正地满足于市场需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己的办学特色。
1.打造专业法学特色,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本文认为,法学院校的劳保专业应该定位于法学特色,这既是基于学校的学科优势和办学经验而设定的专业特色,又是基于社会保障事业蓬勃发展及其所导致的社会保障法律人才供不应求而设定的专业特色。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设定,既要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又要注意挖掘专业自身的优势。结合上文分析,我们认为,法学院校劳保专业的总体培养目标应该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具备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相关专业知识,通晓中外劳动与社会保障理论和务实,掌握现代管理技术与方法,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在各级政府部门、政策研究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区服务部门,以及劳动仲裁机构、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等,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实务操作和法律实际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实现这一目标需注意三方面问题:第一,与法学、经济学、公共管理学专业接轨,构建多层次发展平台,满足学生专业学习的同时,提升其职业选择能力;第二,建立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重视专业业务实践,提高学生职业上手能力;第三,适应市场需求,适时调整专业方向,培养真正符合市场需求的专门人才。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科学设置专业课程体系
法学院校劳保专业的课程设置应坚持以下三原则:(1)实基础。以“必须、够用”为原则,构建学院公共基础课平台和学科基础课平台。避免“厚基础”造成的“窄口径”和“宽口径”带来的“薄基础”。(2)强专业。以岗位群需要为导向,强化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方向课程学习的同时,突出专业法学特色。避免“同质化”培养造成的恶性竞争。(3)重应用。以职业能力为本位,重视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业务操作技能的培养,使其能敏锐地发现既有问题和潜在问题,并熟练地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
按照上述原则,该专业的课程体系应分成理论课程组群和实践课程组群:(1)理论课程组群。除开设以“两课”为代表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课外,应在必修环节开设体现专业定位的特色课程,如增设比较劳动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等课程;(2)实践课程组群。应由课程实验、模拟实训、基地实践三大环节构成。课程实验是以专业基础课、方向课和特色课为对象,采用案例分析、专题讨论和实地考察等方式,激发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培养其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模拟实训,一是通过建立校内社会保障服务模拟大厅,举办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模拟实训,让学生在仿真环境中体验并掌握社会保障具体操作流程。二是利用校内优势资源,定期举办劳动争议、保险模拟法庭,让学生能将学到的专业知识灵活、准确地运用到法庭庭审的现场模拟中,实现法律专业与法律教育的统一;基地实践指将学生分批、分次安排到预先建立好的校外实习基地顶岗上班。通过现场职位实践,一方面促使学校教育与社会应用紧密衔接,增强专业建设的动力和生机;另一方面,提高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缩短其进入社会后的适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