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人力资源
继我国沿海地区2004年开始出现“民工荒”以来,2009年起,我国多个城市外向型产业和地方性产业相继发生了因劳资矛盾引发的大规模劳工事件。其中,珠三角地区一些外资企业出现的工人罢工、怠工、要求加薪的劳资群体性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表明当前我国劳动关系问题正在悄悄发生变化。
一、后金融危机时代
影响我国劳动关系变化的关键因素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受所有制形式的多元化、生产方式的多元化、价值观念的变化、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我国劳动关系经历了与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相对应的演变历程。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转型期,劳动关系也随之进入转型变化的关键时期,引致劳动关系新变化的主要因素如下:
1.金融危机后经济快速回暖带动劳动力市场转入卖方市场。2009年之后,金融危机逐渐远去,全球经济苏醒势头迅猛,我国沿海地区外向型企业订单激增,用工需求趋向强烈,经济快速回暖带动劳动力需求的迅速增加,一度由资方主宰的用工市场在短时间内完成角色转换,劳方市场逐渐成为主导,劳动力市场转入卖方市场。部分企业出现“用工荒”,企业员工要求增加工资福利待遇的意愿增强,这与企业主经营意识和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出现矛盾,也加剧了劳资关系紧张。
2.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加速引致劳动力需求变化加快。金融危机后,我国沿海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步伐加速,在产业升级转型的过程中,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低收益的传统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在竞争中逐步丧失优势,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利润率进一步降低。例如珠三角地区原本集中了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技术含量低且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只能依靠压低劳动成本来赚取利润,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一直偏低,近期这一地区集中爆发的劳动关系事件中,多发领域是工资过低和欠薪追讨等引发的群体事件。
3.人口结构转型促使劳动力供给结构发生深刻变化。集体劳资事件之所以在当前集中出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民工群体内部出现了明显的结构性变化。
目前,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六成以上。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3亿人,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5亿人,其中,16岁-30岁的占61.6%。据此推算,2009年外出新生代农民工数量在8900万左右,如果将8445万就地转移农民工中的新生代群体考虑进来,我国现阶段新生代农民工总数约在1亿人左右。这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在我国2.3亿(2009年数据)职工中,已经占将近一半。
随着城乡一体化和产业转型升级速度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并必将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新生代农民工的问题成为影响劳资双方力量对比的关键因素。劳动力供给结构已悄然发生变化,而劳动需求方却没有重视这种变化及其随之带来的各方面诉求的转变,结构性矛盾纵向加深,却无法得到应有的改善,必然引致新矛盾的出现乃至激化。
二、后金融危机时代
我国劳动关系新变化近年是我国经济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劳动关系领域发生深刻变化的特殊时期。在外部因素如中国率先在金融危机中复苏和近期国内相关重要法律法规颁布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出台等叠加作用下,促成劳动关系进入深刻变革阶段。今年5月,南海本田零部件公司因工资薪酬问题引发集体停工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同一时期,类似事件在珠三角乃至全国其他沿海地区也大量涌现,标志着劳动关系正发生新的变化。这些新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大方面:
1.劳动关系正由个别劳动关系向集体劳动关系转变
近年来《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低工资调整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密集出台,加上09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及中国在危机中率先复苏、劳动力市场转入卖方市场等宏观政策和经济因素影响,以及大力实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战略等一系列政策的推进落实,交叠影响劳动关系的发展和走向。2009年至2010年上半年的若干停工协商事件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已不仅意识到自身劳动权利的重要性,也意识到以实际行动去表达、主动与资方进行谈判商议,争取公平合理劳动待遇诉求的必要性。
新生代农民工注重追求个人自由,对自己人格和尊严也很看重,也敢于捍卫自己的权益,因此他们更能够有效地组织或者实现自己停工的诉求。不同地区一系列类似停工协商事件的出现表明新生代农民工维权行动方式由分散被动转变为集中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预示着今后我国劳动关系将由个别劳动关系向集体劳动关系转变。
另一方面,传统个别劳资关系趋于理智、稳定。《劳动合同法》颁布的影响效应正在回归理性,劳动争议案件先激增后回落。与以往因企业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侵权行为所引发的个体劳动关系争议不同,此次由于员工维权意识增强,不满工资待遇低,且在无法通过企业工会或其他内部有效渠道与企业协商的情况下而引发集体停工事件,其中主要并不涉及企业存在侵权违法行为,员工基本是通过平和理性方式进行。这类事件显然有别于其他侵权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有别于个体劳动者争取权益的行为,不能沿用既往传统的劳动争议调处模式予以解决。
2、劳动者的劳动争议诉求发生新变化
2008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取消仲裁收费,劳动者诉求标的已日趋理性。劳资争议焦点相对集中,薪酬始终是核心问题。仅2010年5月17日至6月底,珠三角各地上报企业员工停工要求加薪事件33宗,涉及劳动者超过6500人。这些事件均由劳动者主动提出增加工资福利待遇引发,主要采取停工、怠工、厂区静坐等理性方式来表达诉求。
从之前发生的多起集体性劳资事件都以80-90代新生代产业工人为劳方主体的现实看,他们的特质将改变着劳资关系的现状与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