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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档案立法实践思考

2021-4-10 | 图书档案

 

地方立法是在国家不可能以统一立法形式解决全国各地各种复杂问题情况下,对法律条文细化或延伸。也是对有些问题因经验的局限、时机不成熟或各地情况不同,国家立法没有及时统一立法的情况下,地方根据本地特点,在不违反国家法制的前提下,以立法的形式开展地方工作,因地制宜地解决本地问题,使国家法律法规能够在当地得到有效的落实。那么,依据《档案法》和《广东省档案条例》,结合广州市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一个能够解决我市档案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可操作性强、具有广州地方特色的地方政府规章是十分必要的,甚至有些新问题在国家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但因档案实际工作迫切需要规范,确需通过创设新的条款,以填补空白。《广州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是以此为切入点和突破口。

 

一、《广州档案管理规定》的制定背景与依据

 

(一)广州档案事业需要适应社会新形势的地方法规作保障

 

当前,我们面临的情况是:法律成为社会调控的主要手段,档案工作已作为国家行政事务、社会文化事业发展中的一个领域纳入社会主义法律调整的轨道;档案部门延伸的领域不断扩大,只要党的中心工作发展到哪里,档案工作就延伸到哪里,档案、档案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公共服务功能已经渗透到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档案和档案工作成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产生的门类和载体日益增多;社会档案意识也逐步增强,社会对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但我国上位法还有地方过于原则,有些方面滞后发展,而我市档案综合性立法空白,导致我市执法环境和综合治理不协调。其主要表现在近年来我市档案工作领域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如电子政务中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重大活动形成档案的管理、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已公开现行文件的利用服务等问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有的案件在处理环节上也有找不到适当法律条文,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今天,法律法规缺失状态将较大地影响了我市档案事业的发展。

 

(二)广州档案地方立法依据充分

 

1、《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2、《广州市行政规章制定办法》政府令(2002)7号文第三条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度程序条例》确定的原则,适应本市实际需要,具有地方特色;第八条报送立项的规章项目应当符合基本条件。

 

3、《档案法》(1996)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

 

从1996年开始至目前为止,我市13个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都成立档案行政执法机构和组建了档案行政执法队伍,清理广州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14个,广州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3个,保障了依法行政的组织实施。1998年以来,我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了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档案行政执法人员都领取了档案行政执法证,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对贯彻《档案法》、《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方面管理制度不健全,保管条件恶劣,管理不善又或者不利于档案安全保管的单位,根据《档案法》、《广东省档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向有关单位发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2008年,行政执法行为调整10项,新增行政执法行为12项。

 

二、《广州档案管理规定》的制定及特点

 

(一)《广州档案管理规定》立法框架

 

《规定》的立法框架是根据2001年11月16日国务院公布了《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制定规章的基本要求,其一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其二应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其三,应当体现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相同或相近的职能应当规定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简化行政管理手续。根据以上原则,《规定》的起草主要依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同时参照了福建、山东、江苏、陕西、甘肃等省,以及上海、武汉、南京、西安、吉林、深圳、珠海等市的立法实践和我市档案工作实践。还有当时考虑立法原则,如果按照章节做,必然有些章节丰富,有些章节单薄。因此,决定《规定》不分章节,共二十五条。分别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公布和利用、奖励与处罚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而具体的规定。

 

(二)《广州档案管理规定》的主要特点和创设

 

条款与上位法和其他城市的档案法规、规章相比,《规定》主要特点突出和强化了公共服务、档案信息化建设、重大活动管理、管理制度建设以及罚则等五个主要特点,其中有些地方是创设条款。

 

一是突出了档案公共服务思想。如《规定》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是同级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通过现场查阅和网络查询的方式方便公众查阅利用已公开现行文件;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档案馆应当建立档案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档案信息资源数据库,逐步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依法向社会提供所保管的已公开的档案信息资源;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鼓励私有档案向社会开放。这些规定将会推动广州档案事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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