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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业管理监督思考

2021-4-10 | 管理相关

 

一、国家局对内管工作的要求和先进单位的做法

 

(一)国家局对内管工作的要求

 

国家烟草专卖局对内管工作十分重视,国家局局长姜成康多次强调内管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2005]57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行业内部加强自律这一重要课题的重要举措,对此国家局有很多具体的要求:

 

1、对内管专项检查的要求:自查阶段,要求做到一把手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传达今年2月10日国家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切合实际的自查方案,完善自查表格;省级局要派督导组进入企业,与企业一起开展自查工作,提交督导报告;建立定期汇报制度,或编发简报;一把手亲自主持召开内管检查汇报会,并对自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每个企业提交的转段申请都进行审核。复查阶段,要求及时传达7月3日国家局转段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时上报复查方案,组织复查培训、复查试点;复查面达到100%,对每个企业的复查都有复查报告,复查底稿完整,并体现对企业2005年生产经营业务检查的逐笔性、完整性。省级局(公司)对本级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分析原因,针对问题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整改措施,并且要注重取得实效。对所属企业是否梳理了问题,分析了原因进行检查。找出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从省局(公司)角度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力求取得成效。

 

2、内管制度和机制建立方面的要求:一是机构上,要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并且分工明确。二是制度上,建立并修改、完善内管实施细则;建立定期检查、工作报告、案件查处、案件移交、教育培训、同级监管、对工业企业的监管和考核等制度。三是建立完善日常监管和同级监管机制,对工业、商业、复烤企业实施专卖管理监督,对烟叶、卷烟销售部门进行同级监管,对下级局(公司)落实监管,并形成工作流程。

 

3、对规范经营方面的要求:按照国家局制定的《对商业企业、工业企业业务检查的工作规范》对照检查,使内部专卖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日常化。

 

4、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内容方面的要求:商业企业的监督内容是通过对实际货款回笼、帐面销售额的查阅,寻找大额现金订单,实地予以核对;查阅统计报表销量、金额、出库数量,寻找与本地市场需求不相称但销量较大的品牌,进行系统核实和实地查证。烟叶方面,对生产环节检查超计划种植、按合同收购、合同管理情况;收购环节检查交售异常、收购入库、资金支付情况;调拨环节检查无合同调拨、调拨手续、结算方式、违法销售的问题;报废环节检查烟叶处理和其他手续,看是否符合国家局有关规定。工业企业的监督内容是对卷烟工业公司,围绕内管检查的组织实施、查出问题的整改、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和规范经营四方面开展检查。对复烤企业,突出检查烟叶调进、加工、对片烟及烟梗和烟末调拨、对废弃烟叶及有关生产废料处理等情况。

 

(二)先进单位的做法

 

山西省是国家烟草专卖局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联系点,其内管工作的开展得到了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具体指导,其内管工作体系和内管日常制度十分完善,可操作性也很强,有很多独到之处,在内管工作方面走在行业的前列。他们主要的做法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内管工作,干部员工积极参与,开展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坚持领导为主、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原则,强调工作流程化、痕迹化、精细化。一是强化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内管办公室,配备4名专职人员,负责全省内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二是严格按照国家局内管检查工作要求组织自查和复查阶段工作,按照不同的管理对象,分工业、商业两部分,对“两烟”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管。三是着眼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了定期检查、同级监管和对工业企业的监管等一系列基础工作制度。四是注重创新方式,开展了“一封公开信”和“一号通告”为代表的双向监督活动,烟草专卖部门加强对卷烟零售户管理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零售户和社会的监督,建立了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述职汇报制度,山西全省市、县专卖局长每年要在一定范围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一次专项述职报告,接受上级部门、本单位职工代表和社会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当前我区内管工作与先进单位的差距

 

2005年以来,我区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开展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及三次内管专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紧内管自查和复查工作,认真落实对“两烟”生产经营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过程管理监督,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但与山西省等先进单位的内管工作相比,仍有一定差距,表现在:

 

(一)内管工作机构、人员数量、素质与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山西省烟草行业各级单位均有常设内管机构,配置强有力的专职人员。目前,我区一些市局(公司)仍存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机构松散的问题;同时,因人员编制、费用预算、工作能力等制约,各市局内管人员明显偏少,县级局就更少,加上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制约了内管工作的深入开展,同级监管未能打开局面。

 

(二)内管工作制度没有落实到位。按照区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和区局“自查、复查问题整改和完善制度月”的工作要求,区、市两级局(公司)召开了各种会议部署、传达和落实,先后出台了各项内管工作制度,但是从实际情况看,这些制度大多还没有得到落实。

 

(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日常工作浮于表面。尽管从国家局到区局都把加强内管工作当作重要任务来抓,明确了内管工作要由“专项检查”向“模式化”运作过渡的要求,但由于各种原因,执行力度自上而下呈现出递减的现象。据了解,有的单位虽然成立内管机构、配有兼职人员,但领导小组很少召开会议,很少过问内管工作,内管办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开展同级监督等日常工作;许多单位开展内管工作没有做到流程化、管理监督痕迹化;很多本该由专卖内管部门行使的审核权、监督权还没有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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