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公共管理
项目管理是建筑企业成本控制中心、利润源头,同时也是风险的策源地。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对项目风险管理作了一般规定,对项目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响应、风险控制作出了综合性、提示性、纲要式的列举,但由于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千差万别,因此风险管理方式方法也不一样。作者根据多年风险管控实践经验,浅谈一下建设企业如何加强项目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风险管理是指经济组织对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预测、识别、评估、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控制、处置风险,以最低成本实现最大安全保障,减少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项目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不可避免的。而对其监控是为了准确、及时地发现风险并进行实地评估、分析,并试图通过系统的监控方法和组织内部的有效管理,把风险缩减到最小的程度。
在许多单位的项目管理中存在着对风险认识的差异、判断风险发展趋势的不同、管理者所处的不同岗位获得的信息不同,或者因管理经验与水平、现场处置能力、协调关系能力、责任心及利益分配干扰等客观情况的影响,许多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对风险的识别与认识不到位,造成错误地认识,甚至认识不到潜在风险,或者麻痹大意,疏于职守,有的已造成较大损失时才向上级反映,贻误战机,从而错过了风险控制的最佳时机,扩大了经济损失。因此,要让风险防范控制措施发挥作用的先决条件在于做好动态的风险监控工作。
二、建立立体的风险管控体系
项目风险控制是根据项目前期制订的计划和标准,经过综合评价,突出重点掌握的环节,以达到出质量合格产品、按期限完成任务、降低成本创造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计划、成本控制计划。在项目实施后,定期比较分析,然后将需要调整内容补充到计划中,并贯彻到实施中去。有效的风险监控的概念在于对组织的完善,在运行中收集数据评估进度、成本及质量标准,及时、定期地与标准值相比照,并结合其它变化,结合目标论证需要调整的因素,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或者补救措施,这种内附监控贯穿于工程项目全过程。
要对项目风险进行管理,首先要对风险因素进行分析。项目风险因素分析是针对以往经验和本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所进行的,在风险因素分析的基础上,重点要对项目运行阶段进行监控,即集中于项目的组织、工期、成本、质量等要素,这些要素在项目运行中出现的变数较大,受外界干扰的程度也较大,会出现与目标要求的偏差可能性较大,需要进行重点监控。要保证项目风险管理达到其设定的目标,必须加强项目风险形成与发展趋势的监控,仅凭某一时间点来监控计划成本支出与实际成本消耗关系还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因为成本消耗量大的原因可能是进度超前,也可能是因为成本超支,或者因工程特殊原因出现项目垫资、建设单位未按进度支付工程款项等客观原因。因此要据实考虑成本支出与实际形象进度、已完工作量对比,对项目的成本、进度状态进行有效的风险监控。
在一个项目风险监控体系内设计项目组织的岗位、职责、流程等,在初始阶段多花费时间精力,可减少运行中的痛苦。对于规模较大,周期较长的项目,设立风险监督机制,明确监控部门(协调部门)及职责,人员配置到位、权限分配上给予一定的保障。根据项目工作量的大小,也可以由某一部门牵头,融合各种综合管理手段,建立风险识别与分析报告制度,实现项目部和上级组织对项目风险因素的监控等基础性工作。
加强各环节人员的培训,提高监控水平,掌握监控方法。关键在于保障信息渠道的畅通,项目各级管理人员要树立风险意识,经过培训和技术咨询、分解项目管理目标责任等多种形式,明确管理人员的风险管理权利义务与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有关信息资料,通过项目例会与项目经济运行分析会,定期分析,甄别、选择确认风险因素的变化及其发展趋势,关注重点,将筛选确认出的重要风险因素列出清单,编制《项目风险识别报告》,报告内容要有较为详尽的文字分析与描述。公司主管部门要定期对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从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的角度对项目风险因素进行评判。出现重大风险因素的,上级部门要作好对项目部风险防范控制的指导工作,必要时进行干预性指导;对非重大风险因素和影响较小的风险因素,对项目部采取必要的建议措施。
三、项目运行阶段风险监控重点环节及手段
1 工程分包活动是较为突出的风险源。对总承包企业来说,工程分包是完成项目的重要保证,而分包队伍水平良莠不齐,分包队伍管理者的心态各异,有的挂靠进场、有的拖延工期、有的以发包方的名义赊账采购与租赁、有的包不住就溜之大吉,所以工程分包是项目风险因素相对集中的环节,对分包活动的监控尤其重要。选择信誉好、素质高的分包队伍并签订有利的工程分包合同是前提,分包进场后,还需发包方(即总承包方)在施工中根据实际情况加强现场的风险管理。特别是许多大型项目分包队伍众多,作好发包方和分包方、分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的协调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发包方根据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制定各方交叉作业而又不影响总体进度的总体规划,并在施工过程中加以动态管理和调整。发包方要经常检查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合同执行情况与执行能力,分包方在对外采购、租赁、借贷、劳务等方面的资金能力,经营手段、经营方式、物流去向、有无越权行为和法律风险行为。
发包方一是掌握其风险源的所在及趋势;二是协调解决可以及时解决的问题;三是需要更改和整改的方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必须及时纠正,并作出声明和保证性承诺,确保偏差行为不再继续发生;四是对出现重大风险因素如资金、管理水平低下、违法经营情节严重等情况,而不能完成分包合同规定任务的,甚至会造成较大恶劣影响的,则需要马上向分包方提出警告,或者按合同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中止合同,以避免因为分包的原因影响项目整体运作。
2 劳务分包活动的风险呈现加大趋势。当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存在的风险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对劳务分包企业的选择。许多包工队和民工队挂靠在一些劳务公司上面,甚至打着其他劳务分包公司的旗号进行劳务分包,一旦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涉及到经济赔偿时,挂靠和假冒的队伍就会原形毕露,责任最终还是落到总承包方身上,对造成的重大损失难脱干系。二是劳务分包公司能力与水平有限,或管理混乱,造成劳务分包单位所使用的民工工资被拖欠,同时近年也出现了恶意讨薪的现象,而政府和甲方从稳定要求出发,把拖欠的劳务费用当成拖欠民工工资,直接从甲方工程款中扣除,打乱了原劳务承包合同的约定,造成总承包企业的被动。三是许多劳务分包公司派出的民工队伍经常钻合同签订不规范、项目管理监督不到位的空子,虚报冒领人工费用、转移工程材料、扯皮纠纷不断。四是一般雇用合同存在被当成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面对如此呈上升趋势的法律风险问题,总承包企业应采取措施,培养、建立起长期合作基础上的有一定信誉和管理能力的劳务分包单位群体,从中择优选用有资质的合法企业,明确劳务分包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在现场要严格监督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及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收集保存劳动用工方面的证据材料,以应对纠纷事件的解决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