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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考古学性质与思考

2021-4-10 | 美术

 

20世纪西方现代考古学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不仅大大增加了获取资料的手段,使得研究资料与日俱增,我们对古代社会的认识日渐丰富,而且考古学的发展冲击着学术界,对相邻学科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于艺术史学来讲,考古学不仅扩展与丰富了艺术史研究的对象,而且从方法、理念等层面影响着艺术史研究。美术考古学①在艺术史学界的提出可以视为艺术史研究边界的不断扩展和延伸与考古学发生碰撞而产生的新的学科增长点。由于美术考古学的交叉属性,其与美术史研究、考古学研究在对象、方法、目的诸方面有着部分重叠,然而更多地则表现出一种有别于考古学和美术史学研究的独特模式。因此,梳理美术考古学的产生、性质及其与美术史学的关系,既有利于认清美术考古学自身,也有利于美术史研究边界的讨论。

 

一、“美术考古学”的由来

 

美术考古学一词在中国的出现要追溯到上世纪20年代末。1929年,郭沫若根据滨田耕作的日译本,将德国学者米海里司的著作EinJahrhundertKunstarchaologischerEntdeckungen翻译为中文,并沿袭了日译本《美术考古学发现史》的题名。后来该书再版时改用《美术考古一世纪》。从此,“美术考古学”一词开始在中国出现。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米海里司,还是郭沫若均未对“美术考古学”的定义做进一步的说明和解释,书中也未涉及任何关于“美术考古学”的理论构想。米氏仅仅在序言中提及“美术考古”时,作了如下说明:“‘锄头的考古学’与其收获是本书叙述的对象。而且‘考古学’的名称在这儿是‘美术考古学’,不带美术性质的单纯的文化的产物,只是时时言及而已。”[1]尽管在20年代末,美术考古一词已经出现在中国的学术界,然而美术考古的研究并未自觉展开,学者们基本上是在两条路上分别前行。一方面考古学传入中国不久,其主要的目标是寻找地下材料,为历史研究服务,所以早期的考古学基本上是历史学的附庸,考古工作者发掘出的美术品基本上是为或证实或补充或否定古史传说或文献记载。另一方面,中国美术史研究虽然已经开始了自古典形态向现代的初始阶段,但重点依然是对绘画史的系统梳理,而且以叙述性的史料为主,研究还不够深入。

 

直到20世纪中叶,美术史研究才开始逐渐利用考古发掘获得的丰富美术资料进行专史和专题研究,从而促成了相关研究的广泛性和深化。

 

40年代末50年代初,上海成立了“美术考古学社”,负责考古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2]

 

这是国内首次出现以美术考古命名的学术机构。大约同时,一些学者的研究也开始出现整合考古学与艺术史学的趋势,甚至一些著作开始冠以“艺术考古”或“美术考古”之名。②

 

其间滕固、岑家梧、史岩、冯贯一等人在利用考古资料撰写美术史方面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也有部分研究提出了内向观与外向观结合的研究方法,具备了初步的美术考古方法论的意义。但是他们在美术考古学研究上的不足同样明显:一是没有提出美术考古学研究所需要的理论与方法;二是分析美术考古资料的方法和所要达到的目的存在较为明显的局限。[3]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这时期的学者并未自觉将考古学与美术史学的研究结合在一起,并从理论上去探讨美术考古学的相关问题。80年代以前学者视野中的美术考古研究还只是美术史研究的同义词和附庸,其研究的方法和目的基本上回归到美术史研究中,另外,对于美术考古学的理论构建则是自始至终未能进行的。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的出版1986年8月《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出版,夏鼐先生在论述特殊考古学时,提到美术考古学,首次对“美术考古学”的研究目的、研究对象进行了说明,认为其是考古学的分支学科之一。随后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美术》中第一次出现了“美术考古学”词条,该词条对夏鼐先生的论述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对美术考古学的性质、研究对象、范围、方法、分类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这是第一次对“美术考古学”进行的全面说明,奠定了长期以来学界对美术考古学的认识基础。

 

进入90年代,关于“美术考古学”的思考与讨论日见增多,许多学者开始从美术考古全局的高度,自觉思考美术考古学的理论体系,针对美术考古学的概念、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目的、学科性质诸问题展开了广泛的探讨。这些涉及学科层面的讨论标志着美术考古学开始作为一个学科而进入学术界的视野。更为重要的是,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纷纷成立的美术考古机构、高校设立的美术考古专业、专业刊物开辟的美术考古专栏进一步扩大了美术考古学的影响。不可否认,作为学科的美术考古学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理论与方法还在探讨之中,争论与分歧构成了目前的主流。但是这些讨论与思考对于进一步认清“美术考古学”的学术性质、与相关学科的关系、推进美术考古学的研究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二、美术考古学的定位

 

如前所述,美术考古学自传入中国之始,便缺乏明确的界定,虽然近几年关于美术考古学的讨论日渐成为学术界的热点,但是争论与分歧依旧,特别是在美术考古学学科性质这一核心的问题上争论尤其激烈。目前学术界对美术考古学性质的认识主要存在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主要来自考古学界,认为美术考古学是考古学的分支;另一种倾向认为其应当属于美术史学的分支,代表了艺术史学界的基本认识。这种对立表明,虽然大家共用“美术考古学”的名称,但是考古学界和美术史学界认识的侧重点并不同。从考古学的立场看,“美术考古学”与“宗教考古学”、“古钱学”、“古文字学”是并列的,都是“特殊考古学”,属于考古学的分支。

 

美术考古学是在考古学的框架下对美术遗迹和遗物进行的研究,只不过这些研究对象有些特殊罢了。但是美术史学界的看法恰恰相反,认为美术考古学是在美术史框架内对考古材料的研究,也就是说美术考古学的目标指向与美术史别无二致。针对“艺术史对抗考古学”的争辩,最近又有学者提出美术考古学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和目的、学术共同体、特定的研究方法”,已经具备了成为独立学科的条件[3]。这些争论对于我们认识美术考古学的性质具有积极的启发意义,为正确认识美术考古学的性质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这些分歧的存在,模糊了人们索求学科进步的视线。对美术考古学的合理准确定位成为美术考古学研究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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