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体育
安徽省凤阳县于1987年2月被评为体育先进县,是全国首批体育先进县之一,在创建县域体育方面与全国其它体育先进县一样有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与成果,但目前其在保持和促进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方面也面临着种种困难与挑战。因此,把凤阳县的体育现状作为县域体育的一个缩影进行研究,既可以从宏观上了解全国体育先进县的体育现状,也可以从微观上探讨县域体育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这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县域体育政策的制定和县域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1 研究对象和方法
1.1 研究对象
凤阳县位于安徽省东北部,行政面积1920km2,现有人口71.9万,其中,县城即县政府所在地居民人口10万,小城镇即镇(乡)政府所在地居民人口15.3万,行政村即城镇以外的居民人口46.6万。2005年,城镇在岗职工人均工资908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445元。凤阳县在地理位置,政区面积,人口数量,经济状况方面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地理上位于我国的中部,经济发展与全国同类县相比居于中游,城镇人均收入亦处在中间的位置上。
1.2 研究方法
在查阅了有关全国体育先进县方面的材料和凤阳县近20年体育发展的相关资料,并在相关专家指导下设计问卷,所提问题和所设答案经过多轮评价与修改,符合效度检验的要求。调查采取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按三个层面共发放问卷1000份,其中,县城居民300份,小城镇居民320份,行政村居民380份,不含中小学生。问卷由课题组成员现场发放与回收,历时一个半月,最终获取有效问卷940份,其中,县城居民286份,占30.43%;小城镇居民304份,占32.34%;行政村居民350份,占37.23%;有效回收率94%。问卷回收后,用SPSS软件包进行相应统计学处理。
2 凤阳县体育现状调查分析
2.1 体育场地情况
根据全国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结果,凤阳县现有场地307个(见表1),其中标准场地139个,非标准场地168个,场地总面积37万m2。按现有人口计算,凤阳县平均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4.27个,比全国平均水平6.58个低2.31个;人均占有体育场地面积0.52m2,比全国平均水平1.03m2少0.51m2。[2]
从场地的分布情况看,县城居民人均占有体育场地1.89m2,超过全国平均水平0.86m2;小城镇居民人均占有体育场地0.73m2,比全国平均水平低,而且除少量标准水泥篮球场地外大多为非标准场地;行政村居民人均占有体育场地仅为0.15m2,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大多为室外兵乓球台和平整的空地。另外,除县城外,凤阳县的体育场地属于公益性质的很少,小城镇及行政村所属的有限的体育场地80%以上分布在中小学校,目前情况下,真正用于居民健身的场地十分有限。
凤阳县是全国首批体育先进县,其场地的数量与分布现状给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提供了一个值得重视的信息:县域体育场地建设任重道远。我们认为,今后一个时期,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应把小城镇和行政村的场地建设作为县域体育设施建设的重点,并利用寒暑假和休息日适度开放学校体育场地,形成以县城为示范点,以小城镇为支撑点,以中小学校为辐射点的县域体育场地分布格局。
2.2 体育人口状况及特征
国际上制定体育人口的标准差异较大,本研究采用符合我国居民实际情况的、可行的判定标准:每周身体活动频度3次(含3次)以上;每次身体活动时间30min以上;每次身体活动强度中等以上[3]。依据这个界定,调查结果显示,凤阳县居民每周参加健身活动不足1次的比例为63.94%、1~2次的比例为14.36%、3次及以上的比例为21.70%。这组数据表明,凤阳县居民偶尔参加健身活动的比例较高,达63.94%;只有36.06%的居民能够保持每周参加1次以上健身活动;符合我国体育人口标准的居民占21.70%,比2000年我国东部地区体育人口21.5%的比例高0.2%,比中部地区体育人口21.4%的比例高0.3%,比西部地区体育人口8.1%的比例高13.6%[4]。
1)从总体情况看,县城、小城镇、行政村三者之间存在明显差异(P<0.05),尤其行政村与前二者的差异相当显著(P<0.001)。说明城乡差别对县域体育人口产生巨大影响,农村体育是县域体育的最薄弱环节,增加农民体育人口的绝对数是提高县域体育人口比例的主渠道。
2)从性别情况看,总的比例男性高于女性,分别为65.34%和34.66%,存在小城镇与县城、小城镇与行政村之间的显著差异(P<0.01)。县城体育人口比例男性略低于女性,分别为49.26%和50.74%;小城镇体育人口比例男性大大高于女性,分别为78.17%和21.83%;行政村体育人口绝对数小,男女比例基本持平。由此可见,小城镇女性健身问题应该纳入县域体育的视野。
3)从年龄情况看,25岁以下占29.48%,25~39岁占20.72%,40~54岁占17.53%,55岁以上占32.27%,总体呈现“马鞍型”的态势,同时表现出县城以老年人为主体、小城镇以中青年男性为主体、行政村以青年人为主体的健身趋势。说明县域体育人口的年龄结构在县城、小城镇和行政村三个层面上存在各自的非均衡特点。
4)从职业情况看,科教文卫工作者占35.86%,管理人员占26.29%,个体经营者占16.73%,产业工人占15.54%,农民占2.39%,其它占3.19%。通过这组数据,我们不难看出,稳定的工作和一定的经济收入是县域居民从事健身活动的重要基础。
2.3 体育消费情况
体育总体消费水平偏低。50元以下消费者占51.28%,50~99元消费者占21.70%,100~199元消费者占14.25%,200~299元消费者占8.51%,300元以上消费者占4.26%;年人均消费金额低于我国东部地区2000年的人均水平(74.27元[4]),略高于我国中部地区2000年的人均水平(49.57元[4]);另外,区域之间存在明显差异,消费额由高到低排序依次为县城居民、小城镇居民、行政村居民。
体育消费内容比较单一。86.38%的居民首选实物消费,主要购买运动服、运动鞋和体育器材等实物;只有13.51%的居民在知识、信息消费栏做了选择,这部分消费群体大多是老年朋友和城镇女性居民,主要购买健康、健美及健身等方面的报刊资料;在健身消费栏和观赏消费栏选择的比例更低,分别为5.32%和4.89%,这部分消费群体以青年人居多,但所能承受的消费额十分有限,超过10元的健身或观赏门票以及超过100元的健身卡对他们来讲则很难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