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市纪委六届三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建设“廉洁”为目标,牢牢把握“执纪为民促进年”主题和惩治与预防腐败两条主线,以维护农民利益、改进干部作风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解决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
(一)深入贯彻落实《规定》。加强《规定》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实行乡(镇)、村主要负责人廉政承诺制度,全面开展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活动。加大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加大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力度,乡镇、基层站所、村党组织领导班子要召开以贯彻落实《规定》为专题的民主生活会,结合自身查找不足,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通过上廉政党课、播放廉政影视、正反典型教育等方式,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中大力开展爱国、理想、宗旨、法制、诚信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廉洁村庄”建设为主载体,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净化农村社会文化生态,以“一带”向“三线”延伸(百里新村廉政文化示范带,苍剑线、苍旺线、“212”线)文化示范带,打造一批廉洁细胞精品工程,着力营造崇廉感恩诚信友善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心浮气躁等不良风气。
(三)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建立农村基层干部联系服务群众考评机制,落实乡镇干部经常下村、驻村、在村制度,引导农村基层干部把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作为主要任务和自觉行动。继续深化“挂包帮”活动。规范乡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推进村设立便民代办点,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服务平台的联接与融合。加强乡镇机关效能建设,推进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
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一)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暂行)》,督促乡镇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等规章制度,严格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的民主程序,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建设。
(二)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全面委托代理服务。在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基础上,稳步推行“三资”全面委托代理服务。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代理行为,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自愿签订委托代理服务协议,农村集体“三资”全部纳入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统一监管、建账核算,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工作有场所、运转有经费、人员有保障。
(三)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处置行为的监管。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资源开发利用,要履行民主程序,进行科学评估。涉及金额较大、农民群众关注的,要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督促将农村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资产资源处置等实行统一管理、公开交易。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城中村、城郊村集体“三资”监管,创新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监督制约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监督
(一)深化村廉勤监督机制建设。扎实抓好村廉勤委规范化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廉勤委干部工作待遇和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运行制度机制,加强对廉勤委成员的选拔、培训、使用、考核、奖惩,进一步规范廉勤委履职行为,维护廉勤委成员列席村“两委”会议、参与制定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收支凭证及相关经济活动、否决不合理开支等监督权力,积极探索创新履职方式,充分发挥廉勤委作用。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对廉勤委的业务指导,保证廉勤委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
(二)深化“三早”预警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在农村基层组织中全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围绕班子决策、财务管理、低保评定、救灾救济款物、惠农资金发放、计划生育、工程项目建设等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工作、关键环节查找廉政风险点,修正工作流程,建立制约措施,做到全员排查、全域防控、全程监督,形成动态修正、科学管理的农村基层廉政风险防范内控机制。深化“三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督促、帮助农村基层干部改正问题,建立起融提醒防范、动态监督和保护挽救于一体的农村基层预防机制。
(三)深化农村基层党务、乡镇政务、村务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工作。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坚持和完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例行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做好公开目录编制和修订工作,督促各农村基层党组织严格按照目录进行公开。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制度。积极推进乡镇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开。深化村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点题公开”、答疑纠错等制度,加强对公开内容及时性和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四、解决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一)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三农”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业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规范补贴对象评议、资格审核和资金公示,加强对补贴发放的跟踪监督。重点检查涉农建设项目执行和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实施情况,规范项目审批,严格决策程序,强化资金监管。重点检查耕地保护、土地承包、宅基地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和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执行情况,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坚决纠正盲目乱占耕地、违法调整收回承包地、强迫流转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薄弱等问题。
(二)坚决纠正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切实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各种集资摊派行为。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大吃大喝、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问题。坚决纠正农村基层干部在农村事务管理、服务或基层执法中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办事不公、吃拿卡要等行为。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态度生硬、欺压群众等问题。
(三)集中整治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农村信访工作,健全完善领导接访下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制度,畅通和规范农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坚持因地制宜,选择本地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重点治理纠正在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安全生产、土地流转、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深化农村平安建设,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依法打击乡村黑恶势力、“黄赌毒”和各种形式犯罪。
(四)严肃查办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乡镇干部和基层站所工作人员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荒地等资源的案件,查处在社会保障、救灾救济款物分配中违规违纪的突出问题。重点查处农村干部在征地拆迁、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的案件,查处骗取、截留、私分征地补偿款以及各项强农惠农富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的案件,查处“贿选”等破坏村级组织选举的案件。建立健全农村基层案件查办工作协调机制,落实领导包案、重点案件跟踪督办、案件查办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强对涉农违纪违法案件的综合分析。
五、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发挥职能作用,抓好任务落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强化协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农村的情况和特点,抓住各自突出矛盾和问题,分别提出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要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日常检查、重点抽查,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督促、检查、指导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认真总结上报各地各部门在实践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丰富和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内容和载体,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三)强化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逗硬奖惩,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损害农民群众利益问题突出的乡镇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14年10月25日前,要将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2014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总结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