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期刊 | 网站地图 周一至周日 8:00-22:30
你的位置:首页 >  实施方案 » 正文

村卫生所村医选聘实施方案

2021-4-10 |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村卫生所及乡村医生队伍的管理与建设,切实提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水平,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十二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循“县聘、乡管、村用”的原则,在确保村卫生所各项业务工作稳定开展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要求,严格标准,规范程序,选拔出热爱家乡,服务农民,扎根农村,能够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

二、选聘范围及岗位设置

县域内57个行政村的卫生所,力争实现全覆盖(包括单设的医疗点)。原则上:人口在1000及以下的村配置从业人员1名,人口在1000-2500的村配置从业人员2名,人口在2500以上的村配置从业人员3名。也可按各村实际情况、实际服务人口等调整配备,全县村卫生所村医总编制数控制在110人以内。

此次选聘如出现无人申聘或没有合格人选的空白村时,可将其他村合格人员,在征求本人同意,经组织考察认可的基础上,本着优化组合、就近安排的原则,在乡镇内统一调配使用。村卫生所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由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从选聘的村医中直接选任,报县卫生局备案。

三、聘任期限

聘期三年。(自2014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四、岗位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人民,愿意扎根农村为当地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2、身体健康,无影响从事村医工作的疾病。

3、村医原则上应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年龄(身体健康、具有特殊技能,村民反应良好的年龄可放宽到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以内)。

4、具有胜任村医的文化水平、专业技术知识、工作经验和能力。

5、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的;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经县卫生局注册的;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以及通过全省民间中医资格准入考试的具有一技之长的中医药人员。

6、符合上述条件,长期承担本村或其它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的村医或已取得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证书的村医优先聘用。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调查摸底。(2014年3月1日至3月15日)各乡镇卫管办和乡镇卫生院要采取张贴公告、下发通知和会议动员等多种形式发布选聘信息,使符合条件的人员知晓选聘的条件和程序等,使他们积极参加村医选聘。同时,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设置机构数、从业人员数及医疗点数。各乡镇卫管办和乡镇卫生院于3月15前将拟定的辖区村卫生所(医疗点)、村医配置编制等情况报县卫生局核准。

(二)组织报名、资格审查。(2014年3月16日至3月25日)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县卫生局确定的岗位职数开展定向、定岗报名工作,报名时村医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乡村医师证(执业、助理医师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结束后各乡镇卫生院将报名资料交县卫生局审核。县卫生局根据审核情况,拟定选聘人员名单,并将拟定的人员名单书面向选聘领导小组报告,得到批准后,公示拟选聘人选结果(公示期7天)。

(三)确定聘用、签订合同。(2014年3月26日至3月31日)拟选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乡镇卫生院与拟聘人员签订卫生服务合同,县卫生局负责颁发聘用证书,建立人事档案,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

六、选聘后的待遇

选聘的村医,不改变其原有的户籍身份,属县卫生局管理,负责履行乡村医生的职能职责,聘用期间村医享受公共卫生服务、一般诊疗费和药品零差率等政府规定的补助。补助由县卫生局考核后按程序发放。

七、管理考核

选聘的村医,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该村医疗卫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承担本村居民的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爱国卫生和常见病的初级诊治任务,优先占用和使用本村原有的或新建、新置的公共医疗卫生资源。具体管理考核制度由县卫生局制定。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单位在选聘过程中要紧密服从、服务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布局,要尊重和征求村级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掌握政策,摸清底子,协作配合,指定专人,务必按照时间要求扎实稳步地推进。

(二)积极稳妥,精心部署。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促工作的高度出发,把村医选聘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事来抓,对工作要认真对待,慎之又慎,决不能草率马虎,要紧扣程序,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工作上要一把尺子量到底,不偏不倚,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任务。  

(三)加强宣传,维护稳定。实行村医聘用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农村卫生工作任务规范落实,各单位要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凝聚共识,为选聘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同时,必须做好落聘村医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