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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深思

2021-4-10 | 宏观经济

摘要:目前,中国在房地产市场、资本市场等领域的税收政策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在实践上,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政策往往使高收入者享受到更多的税式支出益处,广大低收入者由于在收入、财产等方面的匮乏使其无法享受到税收优惠的好处。中国应改变目前的税收政策取向,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税力度。切实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功能,缩小贫富收入差距。
关键词:收入分配;高收入群体;税收政策

    通过税收政策调节收入分配是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政策手段,在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作用机制是通过所得税、财产税、遗产与赠与税等减少高收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并把筹集到的财政收入用于特定低收入群体。中国进入新一轮税制改革之后,面对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扩大的现实,积极采取了多项税收政策进行调节,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税收政策设计的缺陷及部分税种的缺失,导致税收政策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不尽如人意,甚至存在逆向调节趋势。中国应改变目前的税收政策取向,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税力度,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功能,缩小贫富收入差距。
  
  一、高收入群体的产生考验着中国公众的承受能力
  
  市场化改革取向以来,中国居民的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后正在向高质量的小康生活迈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征途中充满了美好的愿景。但不能忽视的一个问题是,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由于收入分配制度的不规范导致了在改革过程中涌现了特定的高收入群体,同时由于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增长缓慢,导致了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公平视角下的社会公平意蕴考验中国公众的承受能力。国家税务总局对作为重点纳税人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作了界定。高收入行业主要包括:电信、银行、保险、证券、石油、石化、电力、烟草、航空、铁路、房地产、足球俱乐部、学校、医院、城市供水供气、出版社、公路管理、外企、高新技术产业、中介机构等;高收入个人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建筑工程承包人、演艺界人士、体育明星、模特、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评估师、高校教师、临时来华演出人员等。而与这些高收入者相对应的是普通工薪阶层、农民工、下岗职工、城市低保人员、农村低收入居民等。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与构建和谐社会格格不入。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突破了合理的限度。统计显示,总人口中20%的最低收入人口占总收入的份额仅为4.7%,而总人口中20%的最高收入人口占总收入的份额高达50%。这突出表现在收入份额差距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高低收入群体差距悬殊等方面。2006年,城镇居民中20%最高收入组(25410.8元)是20%最低收入组(4567.1元)的5.6倍;农村居民中20%最高收入组(8474.8元)是20%最低收入组(1182.5元)的7.2倍。
  从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来源看,劳动收入已经居于次要地位,大量的高收入者积累的财富并不是通过辛勤劳动合法致富,其中参杂着收入分配秩序的混乱及特定时期的制度因素,如中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和证券市场的蓬勃发展,使这个领域产生了大量的高收入者。高收入群体中有两个最为突出的职业群体:私营企业主和高层管理者,在商品房的占有上具有明显的优势。私人企业主中,90%以上都拥有2处及以上住房,67.4%的人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30.2%的人拥有4处及以上住房,个别的甚至拥有10处住房。而高层管理人员中,83.2%的人都拥有2处及以上住房,接近半数的人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拥有4处及以上住房的占18.2%。私营企业主、高层管理人员等富裕阶层拥有大量房产以及住房价格的飙升,则又是催生贫富加速分化的重要因素。由于对证券市场税收政策调节不力,大量高收入者将财富转移到证券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到了2008年,即使在比较低迷的熊市,投资方向的前四位仍为股票、基金、房地产和保险,并且在未来一年内高收入阶层最可能增加投入的品种中,股票也位列第一。
  在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预期支出日益增加的情况下,使广大中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日益萎缩,直接导致了国内需求市场不振。在出口受外部危机影响下对经济增长贡献下降、政府大规模投资刺激不可能长久的情况下,中国把经济增长的重点转向了国内需求,积极地采取各方面措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而要想刺激国内需求,首先需要明确国内需求“可以刺激”。在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各方面预期支出增加的条件下,国内需求不具有“可刺激性”。目前应通过对高收入群体收入的有力调节,增加对中低收入者的转移支付,改变收入分配秩序,逐渐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消费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目标才能实现。
  
  二、现行税收政策对高收入群体没有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
  
  税收政策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之一,而中国现行的某些税收政策对高收入阶层的调节却显不足,尤其是在房地产领域和资本市场领域,没有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而这两个领域正是高收入者取得高收入的重要领域。实践中针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政策往往使高收入者能够享受到更多的税式支出益处,广大低收入者由于在收入、财产等方面的匮乏使其无法享受到税收优惠的好处;高收入者能够享受到税收政策的优惠,对广大低收入者是一种“先天剥夺”,也使税收政策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与税收政策初衷发生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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