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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计划

2021-4-1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精神,确保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专项经费足额用于学生的营养改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营养改善的优惠政策

(一)各学校在采购营养改善零购物资时,认真填写县营养办在县财政、税务、审计、发改等部门指导下制定的营养零购物资采购单,并于每月报账前,到指定地点统一开具免税发票。

(二)减免供餐学校办理餐饮许可证、从业人员体检健康证、从业人员培训证等相关费用。

(三)建立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绿色通道”,行政审批实行“一站式”办公,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四)县学生营养指导专家小组定期免费指导学校营养食谱建设。

(五)鼓励农村学校开展以种养殖为主的勤工俭学活动,补充食品原料供应。地方政府要从土地、经费、技术方面为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提供支持。

二、切实落实责任

(一)认真履行职能

县营养办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优惠政策的重要意义,建立本部门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制度,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的指导与监督。

(二)切实加强协作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统筹管理、公正阳光、营养健康”的原则,加强协调,为营养改善工作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营造和谐的营养改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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