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特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优化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2014年,我局切实加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计划生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事务外,还指定了思想作风正、工作责任心强的电子政务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公开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进行公开信息时,实行由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批的工作制度,并及时调整和充实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了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明确责任,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
根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我局进一步健全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新闻发言人制度》、《不予公开备案制度》等,并制定了《人口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指南》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布,促进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更趋完善。
(三)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和信息更新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主动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程序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2014年度,我局及时更新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按时将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开发布,全年共更新和公开信息183条。
(四)狠抓落实,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和运行正常。
2014年,我局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指定专人负责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和更新,并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等在公开方面的主渠道作用,为广大群众查阅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提供了便利,进一步满足了群众咨询、下载和网上预审批的需要。同时,我局结合原有的户外政(村)务公开栏的网络优势,在区、乡、村三级设立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政(村)务公开栏,全面实行阳光计生政务,有效增加了行政活动的透明度,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4年,我局按照上级工作要求,以信息公开促进中央、自治区、市、区等各级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的工作落实,通过政府信息统一平台、门户网站、服务热线平台等形式,加强平台建设,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公开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措施和执行情况。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门户网站的建设。针对群众需要,利用网络优势,优化网站功能,及时更新信息。年内,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门户网站共更新和发布信息183条,公开的办事类事项13项,进一步完善了人口计生服务便民服务机构目录。同时,丰富网上互动内容,加大政策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公众对政策公开及实施的反馈信息收集,进一步加强了网上信息资源的整合。二是完善阳光计生咨询、研究和综合服务热线平台建设。我局一直把阳光计生服务热线作为倾听群众呼声和提供政府信息的一个重要互通平台。2014年度,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共呼入来电172个,接通172个,接通率100%,按服务热线咨询内容分,咨询本区生育政策的占26%,咨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服务与管理的占33%,咨询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政策的占26%,咨询计划生育免费计生服务的占5%,咨询法律责任的占5%,其他占5%,进一步畅通了群众的诉求渠道,充分尊重和保障了广大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的公开,及时公布和更新财政决算和预算、三公经费、行政经费等内容,提高“三公”消费和行政经费使用的透明度,进一步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为避免虚假信息和不完成信息的出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门户网站的专门负责人按照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审核每天发布的信息,并每周对平台与网站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所公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014年度,我局未发现存在发布虚假及不完整信息情况。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积极将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于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发布。据统计,2014年我局共通过各种途径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9条。其中,按内容分类:概况类信息8条,人事管理类信息2条,政策法规类信息6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31条,决策类信息6条,审批服务类4条。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规定,在每年3月31日前主动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公布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积极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14年度,共向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149条,内容涉及工作概况、机构职能、政策法规、人事决策等方面。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我局门户网站按照《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要求进行了栏目设置,包括政务公开、工作动态、政策法规、下载服务、办证指南等,并安排了专人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及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门户网站主页“政务公开栏目”中公开和更新本部门政府信息,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快速便捷地接入本部门的政务信息与业务应用,并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使合适的人能够在恰当的时间获得恰当的服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我局网站管理人员严格按《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对于各股室(站)需要在网站上公开的相关业务信息,严格执行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批的制度,对于乡镇(街道)计生办提供的需要公开的工作动态,经分管宣传教育的领导同意,并报请主要领导审核后才予以公开,2014年度,我局未接到各股室(站)和各乡镇(街道)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2014年,我局严格执行《市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试行)》,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工作。据统计,2014年,我局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未备案的现象。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区政务中心本机关窗口或本局机关办公室,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我局在区政务中心本机关窗口和本局机关办公室设置了接待点,配置了接待桌、椅,免费提供纸张和笔等物品;同时,按照《条例》规定,针对群众的需要,制定局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各负责股室(站)的相关业务和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为群众提供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均为不收费项目。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度,我局认真执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意识和全面性仍需加强;二是在线服务建设重视力度有待提升;三是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健全。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加强培训和教育;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格考核制度,督促机关各股室进行自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并改进提高;三是进一步优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流程,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升级信息公开管理和操作系统。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门户网站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区人口计生局平台查阅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