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我县2014年县道砂土路及农村公路改造计划任务,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批复省中部片区(县、县、县)县道砂土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县花料至文儒等5条县道砂土路项目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县2014年县道砂土路改造项目共5条,总长69.121公里,总投资金额19042.12万元。自然村公路改建工程总里程22公里,项目总投资1078万元。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证质量、注重安全”的基本要求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各方参与、整体推进、建管并重、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政府配套,充分调动沿线群众积极性,快速推进砂土路建设,改善农村公路通畅条件,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统筹规划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立项,统一设计,统一招投标,统一资金调度,统一监理,分项实施,把砂土路建设与经济发展、产业布局调整、文明生态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2.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齐抓共管搞好砂土路建设。
3.坚持按轻重缓急,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根据公路辐射的人群、公路现状、农民生活水平和农村公路网布局规划等条件,统筹安排砂土路建设的先后次序。
三、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施工组织形式
(一)组织领导
1.县道砂土路及农村公路改建项目实施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公路分局、县地方公路管理站、相关镇府、农场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施工组织形式
1.县政府组建县道砂土路及农村公路改建工程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2.县道砂土路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当业主,具体承担砂土路及农村公路改造建设任务。
3.县道砂土路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均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通过招投标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施工队伍及工程监理单位,签订规范完善的招标代理合同、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三)县道砂土路改建工期安排:2014年1月至2014年3月,完成工程招标,施工队伍组织进场;2014年4月至7月完成路基工程;2014年4月至8月完成桥涵工程、防护工程;2014年9月至12月完成基层工程,2014年10月至2014年3月完成面层工程;2014年4月至5月完成交通工程;2014年5月底完成全部工程,竣工通车。农村公路改建工程工期安排:2014年1月,完成工程招标,施工队伍组织进场;2014年2月至4月完成路基工程;2014年4月至7月完成面层工程;2014年7月完成工程建设。
四、项目投资及筹措方案
(一)5条砂土路改造工程总投资为19042.12万元。省交通运输厅补助资金11059.36万元,县政府自筹资金7982.76万元。农村公路总投资1078万元,省交通运输厅补助资金440万元(省厅补助资金按每公里20万元补助),地方配套资金638万元,采取BT招标模式解决,项目完成后回购期为3年,投资回报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个百分点。
(二)资金管理:县道砂土路及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县道砂土路及农村公路改建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管理,集中统一安排使用。要严格遵循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用、挪用、挤占和超范围使用。要制定严格的资金拨付程序和支付制度,坚持按工程计量拨付工程款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五、施工监理与工程监督
(一)县道砂土路及农村公路改建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工程管理机构:工程项目技术组、工程项目合同计量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组、工程项目财务组、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协调组,人员由县交通运输局抽调组成。
(二)要充分发挥新闻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构筑综合监督网络,将砂土路建设成人民群众的“放心工程”和“满意工程”。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建设“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二)加强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人,制定工程管理工作细则,加强施工材料质量控制和对施工机械及设备、施工各项技术投标的检查监督。
(三)施工期间内,县道砂土路及农村公路改建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通力合作,紧密配合,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工作会议,反馈施工管理情况,研究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四)公路工程沿线的各国营农场、镇人民政府及县机关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对工程涉及的征地拆迁问题、工程所需的沙石料场的开办等问题,有关部门都必须给予大力支持。
(五)县交通运输局、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必须恪守职责,严把工程质量关,力争把工程做成优良工程,人民满意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