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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民与农村经济发展

2021-4-10 |

一、培育新型农民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目前的农民培训体制机制不能够满足新型农民培育的需要。一是培训内容不能够满足现代农业的科技化、产业化、规模化及市场化的需求;二是部分培训老师或缺乏实践经验,或知识结构老化;三是政府各级部门存在一种被动的、应付式地实施新型农民培育工程,效率有待提高,培训监督机制缺乏。

(二)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弱质化严重。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青壮年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实用人才“非农化”发展,农村“能人”大量外流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弱质化严重,当前农业劳动力素质呈结构性下降。乡村留守从事农业的这些人大多数是老年的,身体条件差的、思想意识保守的。

(三)农业经营规模偏小,经济效益低下。中国目前的农地经营规模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处于较低水平,中国目前人均耕地面积大约只有0.1公顷,农村户均经营规模不足0.33公顷,中国的农业生产规模远低于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的水平(几百至上千公顷)。小规模的农业生产阻碍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因而导致农民经济效益相对低下,大量年轻人不愿从事农业。

二、加快培育新型农民的对策

(一)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一是以产业发展为依托,大力开展农民的专业技能培训。通过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一系列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教育和培训,加强对农民进行包括现代农业知识、法律知识、市场营销知识在内的各种知识的学习培训。二是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重点,大力推进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转变重学历轻技能的落后观念,进一步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调动企业、民间资本的积极性,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形成多元化的办学格局。三是以就业为导向,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在专业设置上要以学员就业为导向,在师资培训上要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并逐步建立完善以县、乡、村三级农村劳动力培训档案,使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四是以转移农民为出发点,加强引导性培训。加强对农民工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二)从农村以外引进人才,从中“发展”新型农民。培养新型农民,除了要全面提高现有农村劳动者素质,更需要从农村以外引进人才,并从中“发展”新型农民。除了把广大农户培养成为现代农业经营者、积极发展种养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外,还要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业、支持乡土人才创办现代农业企业,支持工商企业、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创办现代农业企业。

(三)培养新型农民需要营造良好环境。一是政策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将新型农民培养纳入现代农业建设整体规划,明确工作思路、目标任务、重点环节和政策措施。根据中央关于城乡发展“两个趋势”的正确判断,努力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格局,结合实际,出台惠农、支农、育农的政策措施;增加投入,加大对新型农民各类培训工程、项目的实施力度,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农民教育培训多元化投入机制。二是法制环境。加强普法教育,着力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让农民群众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同时,加强监督,确保与农民利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三是舆论环境。培养新型农民任务十分艰巨,需要全社会来关心支持。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阵地的作用,通过广泛的宣传,让全社会都认识到新型农民是建设现代农业的主体力量,真正形成重视、培养、支持新型农民的共识。

(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土地使用权的有偿流转力度,政府要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使更多的土地集中于大户,扩大经营规模,也有助于杜绝农村土地抛荒等现象。土地集中连片,农业机械可以有效使用,节省大量劳力成本,农业生产效率也可以大大提高,农民收入增加比较效益有了,自然能吸引更多的年轻农民从事农业生产。

作者:沈建军 单位:慈溪市长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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