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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教育存在的现状

2021-4-10 |

一、我国社区教育的发展现状

我国社区教育在政府的引领和扶持下,根据各地不同的条件和需求,经过树立试验区逐步发展起来。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水平和文化环境不同,社区教育发展的状态也各不相同。从城市社区教育的发展状况来说,大城市、中心城市与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城市中的社区教育,比中小城市、西南和边远地区城市中的社区教育发展得要迅速一些。相对于城市社区教育,我国乡村社区教育还存在较大差距。西部和边远地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的社区教育则更为滞后。据统计,到2007年底,全国已经建立的社区教育实验区总数已经达到114个,基本上已经覆盖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从社区教育试验区的地域分布来看,东部地区有73个试验区,占总数的64%;中部地区有22个,占19%;西部地区有19个,占17%。而且,多数省、市还确定了省级和市级社区教育试验区。目前,在我国部分城市中已经涌现出了一批发展较好的社区教育典范,这些城市的社区教育不仅提高了社区居民的素质而且促进了地区发展。例如,北京市朝阳区、上海市闸北区、天津市河西区、新疆独山子社区等,这些地区在发展社区教育的过程中都有一些创新之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积累了成功经验。

二、我国社区教育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社区教育发展缺乏权威性的法规支撑

我国社区教育的实践和研究工作成果丰硕,但至今没有一部社区教育或终身教育法规,只有2004年12月教育部颁布的政府文件《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但是其权威性不够。福建省人大制定了终身教育法规,其他诸省至今还只停留在政策文件、章程制度水准上,还没有上升到法规程度。制定社区教育相关的法规政策是保证我国社区教育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加强社区教育的法制建设势在必行。

2.社区教育发展缺乏必要的经费支持

目前,我国每年的财政性教育经费都在增加,但是这些教育经费还是主要用于基础教育建设和教师工资等方面。在社区教育的发展过程中,虽然也得到了政府的重视,但目前还没有设立社区教育的专项经费用于发展社区教育。由于对社区教育的宣传不够,社会各界对社区教育的认识不到位,社区内很多企业、团体和社区民众对社区教育活动的参与积极性都不高,这就造成了社区教育融资渠道少,社区教育面临着资金不足的问题。

3.社区教育的管理体制不健全

我国社区教育目前由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在社区教育体系中,街道办事处是城市管理体制中最终端的政府派出部门和管理机构,各级各类上级主管部门都向街道办事处部署本部门的工作任务。街道办事处所管辖的教育种类繁多,同时管理各种教育的科室也很多,从而导致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整合与协调。这种纵向管理体制存在如下弊端:(1)由于区级有关部门直接向街道办事处各个相关部门下达任务,导致各个部门之间缺乏相互联系,这种管理体制表现出缺乏统筹、整合和集中。(2)这种管理体制主要依靠行政指令启动和推进,强调下级要对上级负责,这就导致下级缺少对于教育发展的主动性。(3)由于街道办事处各个部门分别开展教育活动,各类教育活动的管理方式、范围、目标和力度不能统一,各类教育活动之间缺乏相互联系。(4)在街道办事处开展教育活动时,还表现出各个子系统的封闭性,从而导致街道社区教育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

4.缺乏一支专业化的社区教育人才队伍

很多地区在发展社区教育的过程中,都表现出缺少专业的社区管理人才和一支适应社区教育要求的教师队伍。大部分社区教育工作人员都缺乏社区教育相关的专业知识,并且他们接受专业教育培训的机会也很少,这就导致他们在开展社区教育工作时,表现出工作能力不强等问题。我国社区教育要在短时间内得到快速发展并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就必须着手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门人才队伍,只有这样,我国社区教育才能获得健康快速地发展。

5.社区教育的发展很不平衡

近几年,在政府的引领和扶持下,我国社区教育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全国社区教育试验区总数,早在2007年底,就已经超过到一百多个。但是,从试验区分布的地理位置来看,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社区教育的发展很不平衡。具体反映为:东部大城市和中心城市建立的试验区多于中部城市和西部城市;城市中树立的试验区远远多于乡村地区建立的试验区。此外,我国社区教育发展的不平衡,还表现在试验区与非试验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为了统筹我国社区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我们必须要解决不同区域社区教育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三、推进我国社区教育发展的对策

1.加强政府对社区教育立法的关注和支持

制定社区教育的法规是发展社区教育的根本保证。国外一些社区教育发展较好的国家为了确保社区教育有效开展,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社区教育的立法。例如,丹麦政府就分别在1968年和1978年颁布了《闲暇时间教育法》和《成人社会教育法》;美国政府分别在1862年和1917年制定了《莫雷尔法案》和《史密斯———休斯法》;日本政府为了促进社区教育的快速发展,根据日本《教育基本法》第7条的精神,相继出台了《社会教育法》(1949年)、《图书馆法》(1950年)和《博物馆法》(1951年),“三法”的颁布完成了对社区教育主要设施的立法。这些国家都主动以立法为手段,为社区教育的发展扫除各种障碍,从而保证社区教育顺利发展。我国应吸取国外社区教育关于法规政策建设的成功经验,尽快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社区教育法律法规,使我国社区教育在发展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保障社区教育的经费投入

为了更好地发展社区教育,要充分发挥政府扶持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采取“政府拨一点,社会筹一点,单位出一点,个人拿一点”的办法,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融资的社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地区要保障必要的社区教育经费,并把社区教育经费列入经常性财政开支。国家和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应努力按照社区常住人口人均不少于1元的标准,落实社区教育经费。经济发达地区,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增加社区教育的经费投入。社区内各类企业单位也要认真实施关于职工工资总额1.5%─2.5%用于职工培训的规定,并积极开展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对学习者个人回报率较高的培训,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

3.建立有效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

为了社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从大教育观出发,设立各级社区教育委员会,以协调整合社区内的各种教育资源,并在社区教育委员会下设立进行社区教育的实体机构。应该推广“三级社区教育委员会、四级管理”的社区教育组织管理体系,实施统筹规划、分级管理、民主参与。即在市、区、街道三级设立社区教育委员会,政府主要负责人应该担任委员会的领导。社区内主要机关、团体、各界人士以及政府内的主要委、办、局领导出任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委员,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社区教育事业的局面。各级社区教育委员会下设社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常设执行机构,代表政府组织并实施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决议事项,协调整合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有关社区教育的工作事宜,并指导下属社区教育委员会的业务。

4.培养社区教育的专门人才

要建设一支高素质和专业化的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应在大学中设置社区教育专业,培养从本科生到研究生层次的社区教育理论工作者及专业人员,在大学中设立这些专业将会推动我国社区教育的发展。也可以通过校内培训、校外讲座等方式对现有社区工作者进行培养,提高他们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的能力,使其转型为社区教育工作者,从而更好地适应社区教育工作发展的需要。这样我们就可以培养一批社区教育的专门人才,拥有一支高素质和专业化的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这些专门人才将会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中带动社区教育进一步的发展。

5.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试验区的建立

我国幅员辽阔,由于各地条件不同,社区教育的发展水平也很不相同。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各地社区教育协调发展,缩小各地社区教育发展水平的差异,促使我国社区教育在全国范围内相对均衡的发展。因此,应该在中部城市和西部城市树立更多的试验区来发展社区教育。此外,我国在推进城镇化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我国农业人口比重仍然很大,因此,还要侧重在乡村地区建设一批社区教育试验区,用来提高村民的素质和生活质量,带动乡村的发展。最后,社区教育的试验区还应该起到表率和引领作用,带动非试验区社区教育的发展,进一步提高非试验区的社区教育发展水平。

作者:李艳云 单位: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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