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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旅游的经济学思考

2021-4-10 | 经济学论文

一、从经济学角度剖析生态旅游的兴起

在市场经济中,只要有市场需求,同时这个行业的投资回报率能达到或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那么就会有相应的供给。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主要提供休闲消费服务,因此旅游市场的商品价格往往会高于一般有形消费品市场,生态旅游更是充分利用了自然环境和资源,其投资回报率更有优势,所以企业也乐于投资。旅游业具有很强的“乘数效应”。旅游业发展可以带动如住宿、餐饮、交通运输、娱乐零售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即旅游需求增加能带来多倍的旅游收入的增加,因此,旅游业的发展对于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提高了地区GDP、增加了政府税收,同时也直接或间接地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就生态旅游业而言,兼具资源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特点,关联产业的发展更可以吸纳大批的劳动力。因此政府很乐于推动地方旅游产业的发展,增加旅游产品的供给,满足日益壮大的旅游需求。对于供给者而言,为了满足消费者高质量的旅游体验要求,必须把保护旅游景区的资源和环境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努力生产出高品质的生态旅游产品。因此生态旅游产品的开发是对现代人消费需求的一种迎合,符合经济学的原理。实践中旅游业的发展往往以环境和资源的破坏为代价,这也为现代经济理论所诟病。但是良性的生态旅游发展可以兼顾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生态旅游的良性发展可以同时实现三重目标:一是保护旅游地环境和自然资源;二是实现旅游者高质量的旅游体验;三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因为生态旅游需要满足旅游者更高的心理和审美要求,只有保护资源与环境才能给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旅游体验,这就从客观上促使旅游开发部门改善旅游区的环境,以增加旅游的吸引力。对旅游者的吸引又能带来经济发展,提高当地居民收入,提升了他们保护资源和环境的积极性。由此可以形成良性循环,而这个良性循环的形成根源于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因此生态旅游的开发可以兼顾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即与生态旅游开发相关的投资者、经营者、政府以及当地居民等利益相关群体可以在生态旅游发展中同时获益,这也体现了生态旅游在旅游经济系统运作过程当中公平性的经济学原则。另外生态旅游发展为生态旅游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开辟了稳定的融资途径,大大缓解了政府拨款不足带来的资金缺口。近年来政府有了更多的资金用于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基础设施建设,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二、生态旅游开发中旅游经济关系的失衡

生态旅游系统的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和自然生态有着天然的联系,是和谐、共存、共赢的关系。但是生态旅游本身并不会因为其提倡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而必然实现可持续发展。其存在着固有的、潜在的非持续发展因素,比如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的冲突。如果只是一味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就会割裂与自然生态的联系,使其发生不可逆的破坏,产生生态危机,最终影响自身的利益。因此尽管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是生态旅游本身的使命,但是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在生态旅游发展中也是不可避免的主要矛盾,因为任何形式的开发或多或少都是对已有系统状态的破坏。在生态旅游开发实践中,生态旅游参与者,无论是政府、开发经营者、当地居民甚至包括旅游者都曾出现过理性缺失的内容摘要: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产品日益丰富多样,生态旅游因其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更符合现代消费者日益提高的旅游体验,得到迅速发展。本文试图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生态旅游的兴起、发展以及存在的现实矛盾,并对和谐生态旅游经济关系的构建进行了初步探讨。、情况,最主要表现为因缺乏对旅游承载力的科学评估而超出旅游环境承载力的开发。这种开发背离了生态旅游发展的初衷和积极意义,带来的是严重的生态威胁。在这种生态危机背后隐藏的实际是生态旅游经济关系的严重失衡。具体表现为生态旅游系统内的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如政府对生态旅游市场缺乏科学评估导致生态旅游地盲目开发,使其无法真正满足生态旅游者的高体验需要;旅游经营者和当地居民之间因为利益分配失衡带来旅游地发展危机;旅游经营者盲目扩大市场规模导致旅游产品供给违背生态原则;经济利益最大化与游客数量控制的矛盾无法协调等。长此以往,只会使生态旅游经济难以为继,最糟糕的是可能带来对生态环境不可逆转的破坏,使得子孙后代付出代价。从经济学角度的意义来说意味着子孙后代丧失了未来选择和参与这些旅游活动的机会,这对他们是不公平的。究其根本原因是经济利益凌驾于生态利益之上,利益诉求者割裂了与生态系统的联系,在孤立的经济系统内寻求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从长远来看其结果是事与愿违。

三、和谐生态旅游经济关系构建

(一)充分发挥生态旅游经济行为主体的生产者属性

生态旅游经济行为主体是生态旅游经济关系的所有参与者,在一般社会生产关系中,他们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但是在生态旅游经济关系中,他们不自觉的更多地以消费者的身份自居。事实上在生态旅游经济关系中,他们同样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统一,不仅消费自然,向自然索取,同时也在进行能动的生产,这种生产不仅意味着发展旅游经济、增加物质财富,更意味着作为旅游经济活动的组织者,可以能动的建设自然,管理和调控人和自然的关系。比如通过科技的发展来改善自然,拯救濒危资源;通过教育的进步来教育人类,提高环保意识;通过制度的创新来改进管理、科学决策;通过法制的健全来规范、引导生态旅游经济行为,使之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只有充分认识到生态旅游经济行为主体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双重身份,充分发挥能动的建设者作用,主动尊重自然、爱护自然,才能建立起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的关系,实现生态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共同进化。

(二)充分发挥旅游地居民的能动作用

有别于传统旅游开发的是,生态旅游开发应当充分强调当地居民在环境、资源保护中的主力作用。传统的旅游开发往往强调旅游者对环境的爱护,重视旅游对当地经济增长的贡献,忽视对当地居民直接经济利益的影响。事实上当地居民应当是保护旅游景区最为重要的力量,他们居于旅游环境中,对环境保护的动力不仅来自于居民自身对生活环境的美学追求,更多的来源于因所居地独特的环境和资源优势而带来的直接经济收益,这也意味着资源和环境的破坏,他们也将是最直接的受损者。因此即便多数居民未必有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但是对于所居环境和资源却有着朴素而直观的保护意识。因此在生态旅游开发中,应当充分利用当地居民的这种环保意识,并将这种直观意识转化为更为积极主动的意识,根植于他们的内心并加以传承,这样会使他们成为环境保护最直接而有效的力量。

(三)充分发挥政府“看得见的手”的作用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生态环境资源属于公共资源,产权归属是模糊的,其消费没有排他性,生态旅游经济活动的参与者都试图能在活动中“分一杯羹”。但是该产品是有竞争性的,尤其当使用者人数足够多时,竞争性很大,即每个人对生态资源的消费活动都具有负外部性,都会降低其他人可以得到的资源质量,而个体在消费中是不可能考虑这种负外部性的,就会产生过度消费。因此如果单纯运用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不可避免会出现市场失灵的现象。这也是政府应当介入当地生态旅游经济开发的直接依据。政府应当充分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对生态旅游市场进行适度干预,为实现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比如政府可以在经济效益的考核评价机制上尝试进行改革,以此引导当地生态旅游的健康开发。如改变传统的投入—产出的效益评价机制,重新构建一套对生态旅游资源和环境价值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体系,将旅游项目开发可能带来的环境损益作为核心指标纳入该评价机制,并且严格推行,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就减少“急功近利”的旅游开发。再比如采取绿色GDP的核算体系,将反映经济活动的负面效应,比如对环境和资源的破坏纳入核算体系,从现行GDP中予以扣除。尤其对于依赖生态旅游资源比较明显的地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成绩考核可以考虑采取这一指标,这也是对地方政府可能存在的“急功近利”的经济开发的一种良性的、可持续发展的引导。

(四)充分发挥资源共享优势并实现区域旅游竞合

旅游经济的开发必须考虑旅游基础设施承载力和旅游服务设施承载力,它是旅游者能够顺利实现旅游目的的基本条件。因此旅游开发过程中,需要考虑在满足旅游地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同时,如何最大限度地满足旅游者的需要。同样为提高生态旅游地的可进入性,生态旅游开发也要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关键是要尽量降低开发和保护的矛盾,一方面是做到合理的开发以及后期良好的经营管理,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延长旅游资源的生命周期,这对旅游资源来说也是一种保护。另一方面如果能够在保证旅游地居民和旅游者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旅游地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建设,无疑是更有益的。比如可以规划区域的旅游竞合,从相对更大的生态系统空间范围去合理规划和共同发展生态旅游,整合旅游资源,充分利用已有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减少生态旅游开发地内的旅游设施开发,发挥区域生态旅游资源的整体优势,将开发可能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区域旅游竞合是区域旅游发展的优选之路,对于生态旅游来说,更需从区域范围内加强合作,才能更好地保持区域生态环境的系统性与平衡性,从而真正促进生态旅游的持续发展。因此在生态旅游经济发展中应当坚持遵循生态规律、尊重客观经济规律,最终达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这也是生态旅游经济开发的必然趋势。

作者:姚晓燕 单位:江苏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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