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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高中语文中文学作品的定位

2021-4-10 | 高中语文论文

一、高中语文教材中文学作品的定位

依据《语文课程标准》,高中语文教材中文学作品的定位也很高。这一点可从下列两个方面看出来。一方面是文学作品在选文中的分量。人教版《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必修)•语文》中文学作品占比约70%,人教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必修1-5)中文学作品占比约65%。就粤教版高中语文教材而言,必修1-5的选文,传记5篇,散文11篇,文言文19篇,科学小品5篇,议论文5篇,新闻6篇;现代诗19篇,古诗28篇,小说11篇,剧本5篇。合计非文学类51篇,约占45%,文学类63篇,约占55%(这里只计“基本阅读”和“拓展阅读”篇目,不计活动单元中的“参考阅读”篇目,也不计选文篇幅的长短;所用的文学概念为“纯文学”概念)。另一方面是“推荐阅读”中文学作品的分量。以粤教版高中语文教材为例,必修1有《朱自清散文全集》《三国演义》,必修2有《飞鸟集》《园丁集》《家》,必修3有《呐喊》《彷徨》《唐诗三百首》,必修4有《红楼梦》《论语》《孟子》,必修5有《语文常谈》《莎士比亚悲剧四种》。合计非文学类4部,约占31%;文学类9部,约占69%。

二、高考语文中文学作品的定位

一是高考大纲。无论是命题指导思想,还是考试能力要求,抑或考试内容,2013年广东省高考语文考试大纲都依循着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语文课程标准》。就其精神和内容而言,前者与后者大体上是一致的。比如,语文考纲在“古诗文背诵篇目”方面的要求,文言文是22则,占31%;诗词曲是48首,占69%。文学类的比重跟《课程标准》一样,明显高于非文学类。再如,语文考纲在“选考内容”上对“文学类文本阅读”与“实用类文本阅读”的要求也明显不同。关于“文学类文本阅读”,考纲在“鉴赏评价D”方面要求考生“品味精彩的语言表达艺术”“欣赏作品的形象”“领悟作品的艺术魅力”“对作品表现出来的价值判断和审美取向做出评价”;在“探究F”方面要求考生“对作品进行个性化阅读和有创意的解读”。所有这些,在“实用类文本阅读”的相关要求中是看不到的。这至少说明高考大纲能够将“文学类文本”当作极具特色的文本来定位。

二是高考试题。总的来说,文学作品在历年高考语文试题中的地位较低。这里以近五年广东省高考语文试卷为例进行分析。由于文学作品在广东省高考语文试卷中的分量不大,所以笔者集中讨论试卷中那些已出现、可能出现或者应该出现的考查文学作品的题目。首先是第二大题,考查“古诗文”(35分)。第5-9小题为“文言文阅读”(22分),第10小题为“诗词阅读”(7分),第11小题为补写“名句名篇”(6分)。第11小题补写的“名句名篇”:2009年(1)(3)(4)为诗词,2010年(2)(3)为诗词,2011年(2)(4)为诗词,2012年(3)为诗词,2013年(3)(4)为诗词。计5年第11小题,诗和文各占50%。也就是说,第11小题考“诗”的分数年均3分。合计第二大题考“古诗文”的分数和比例:诗10分,占29%;文25分,占71%。显然,这样的古诗文比例与《语文课程标准》以及广东省高考大纲的精神并不一致。

其次是第四大题“文学类文本阅读”和“实用类文本阅读”的选考(15分)。纵观近五年的试卷,“文学类文本阅读”一组试题,既没有诗歌,也没有剧本。2010年是德国作家沃尔夫冈•博歇尔特的小说《面包》,其他各年均为散文:2009年是张炜的《耕作的诗人》,2011年是陈秉汗的《严冬海猎》,2012年是韩开春的《荷叶》,2013年是师陀的《过岭》。限于篇幅,此处不对这四篇散文是否都属于“文学类文本”进行讨论,而只从文类上讲,即便散文是文学作品,可跟诗歌、小说、剧本等文体相比,散文的文学性(艺术性)最弱,是最不具有代表性的文学作品。然而,5年高考试题中竟有4年把这种最不具有典型意义的文学体裁当作“文学类文本”来考学生,5年总占比达到了80%,可见文学作品在高考语文中的地位是弱化了。

最后是第六大题的“作文”(60分)。纵观近五年的高考语文试卷,虽然该题有“文体不限”“自定文体”之类的说法,但相关的要求或说法又让一些文体无容身之地。比如,2012年高考作文试题这样要求:“上面的材料引发了你怎样的思考?请结合自己的体验与感悟,写一篇文章。”暂且不说“引发了你怎样的思考“”结合自己的体验与感悟”是如何引导考生“确定文体”的,只说“文章”一词,就把写“诗歌”或“小说”的路给堵了———懂行的人都知道,诗歌、小说等可称为文学作品或作品,而不宜称作文章。这里的分析并非讨论高考作文相关要求的科学性或者合理性,而是想借此说明,具有丰富想象力和审美创造性的文学作品在“高考作文”中是缺乏应有地位的。

三、高中语文教学实践中文学作品的地位

一是课堂教学内容。由于各种原因,教师上课时对语文教材中的各类选文会有所取舍,相比之下,文学作品被忽略的比例更高。

二是课堂教学方法。无论教学目标还是教学内容,文学作品都有其不同于非文学作品的地方,故文学作品的教学方法与非文学作品的教学方法有别。然而,不少教师教文学作品时并未注意到文学语言具有内指性和陌生化等特点,忽略审美感知、审美体验和审美理解,忽视个性化解读和多元化解读,甚至有些教师还套用适合于教说明文、议论文等文体的“段落分析法”,肢解立体完整的语言艺术形象,结果导致文学作品特殊的教学目标无法实现。

三是课外阅读要求。出于各种原因,当前许多教师对学生课外文学作品阅读未有必要的要求和引导,甚至连学生课外有没有读文学作品或读什么样的文学作品都不闻不问。四是高考考前指导。由于文学作品往往“易读难理解更难探究”,所以学生考试时容易失分。基于此,在高考考前指导时,许多教师告诉学生考试时面对“选考题”要避开“文学类文本阅读”,选做“实用类文本阅读”。这种情况在普通中学尤为普遍。

四、问题与建议

综上所述,文学作品在《课标》和教材中是高定位,而在高考中则是低定位。从根本上讲,正因为当前高考中文学作品的低定位,才有了文学作品在高中语文教学中普遍的低定位。这就是现实。然而,如果任其如此,高中语文教学就会离新课程理念越来越远,妨碍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那么,我们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在此,笔者提几点建议。

首先,作为教学实践主体的教师,应当充分认识到文学作品教学在高中语文教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意识到文学的美育功能及其特殊的教学目标定位是其他任何文体无法替代的,将文学作品当作文学作品来教,在语文课堂上挖掘文学作品深邃的艺术魅力,进而把学生引至课外广阔的文学海洋。(本文来自于《语文教学通讯》杂志。《语文教学通讯》杂志简介详见。)

其次,鉴于当前高考“指挥棒”不可避免地左右着语文教学体系,从教学管理策略上讲,应该在高一、高二阶段狠抓课堂文学作品教学及课外文学作品阅读,以减少应试教育带来的负面影响。

最后,作为对具体的语文教学实践活动有着深刻影响的高考语文命题,应适当调整考试内容,还文学作品以应有的地位。例如,可改选考题“文学类文本阅读”为必考题。再如,“文学类文本阅读”题可出自文学巨著。可以说,高考语文命题的导向对于高中语文文学作品教学的支持是至关重要的,缺失了这一点,文学作品的教学目标定位和教学内容确定就难以做到跟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中语文课程标准》相一致。

作者:姚佩琅 单位:汕头市东厦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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