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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人的食品安全行为

2021-4-10 |

一、现代“经济人”分析范式下食品企业安全行为分析

(一)求利利己———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行为的内因驱动对此,我们从企业概念和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对于企业概念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是科斯的观点,“企业的显著标志是对价格机制的替代”,是为了节省交易费用而产生。第二种是詹森和麦克林的观点,企业是一种法律虚构,是一种为劳动所有者、物质投入和资本投入的提供者、产品的消费者之间的“一组契约关系”充当连接点的组织。对于企业形成的原因,代表性观点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是提高劳动效率,马克思指出,简单协作与单个劳动之间,是一种1+1>2的协同放大关系,表现为协同劳动可以加速工作进度、加速产品形成、激起劳动者的竞争心、积聚众多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等。第二种以阿尔钦和德姆塞茨为代表,协作群生产可以节约生产成本与监督成本之和。第三种是威廉姆森对科斯交易成本观点的丰富,认为交易参与者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以及环境的不确定性等特点,必须用企业形式保障交易不受机会主义行为的损害而顺利进行。综合可知,人们发明和创造企业的目的是为了“求利”,为了更好地实现最小投入、更大产出的愿望,这是无可厚非的,有了利润,企业才能不断持续发展下去。无论何时,利润动机都深深地根植于现代企业行为中,对企业的行为有很强的影响,利润标准在大多数企业的目标等级中仍是排在最前面的。因此,求利利己,必然也是食品生产企业安全行为的驱动内因。

(二)为己利他———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行为的外在规制作为因“求利”而存在的企业,必须采用一定的方式和途径才能实现收益大于成本的利益增进。

1.企业求利的前提取决于是否有物可利他人

作为人们日常生活必需品的食品,需要重复购买的概率很大,同时大部分食品行业处于竞争性市场,有种类繁多的替代品或近似品,倘若企业在求利的过程中不能生产出一定数量的满足消费者需要的安全的食品,消费者采取“退出购买”而转向其他竞争者的策略是最优选择。因此,食品生产企业要想最终实现“求利”的目的,一方面必须要提供一定数量的能够满足消费者需要的安全的食品;另一方面,必须立足于“双赢”,切实履行各项承诺,唯有这样才能实现其生产食品的“惊险的跳跃”,即企业坚持诚信原则。

2.企业求利的多少取决于生产成本与交易成本的节约

安全寻求者是最大的消费群体,安全食品市场前景广阔,但相对来说,在政府管制下,没有免费的安全食品,这就需要食品生产企业注重总体成本的降低,切实关注交易成本的重要性。实践证明,生产安全食品确实能够为企业带来效益。以食品行业HACCP体系认证为例,该体系能够帮助企业减少原材料检查等与投入相关的成本、利润增幅较大,企业留住现有客户的能力增强,拥有了更大的市场份额,满足了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客户满意度、产品销量和税前利润率都有所提高,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信心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得到提高等。因此,企业要想增加求利的份额,既要注重节约生产成本,更要注重节约交易成本,因为它对企业长远利益影响更大。

3.企业求利活动取决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认可程度

一般认为,企业的本质是利益相关者的契约集合体,这些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进行监督和制约,企业的决策行为必须考虑他们的利益或接受他们的约束。《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者、食品消费者和监管者是食品行业食品安全的第一层次利益相关者,能从根本上影响食品行业本身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对于食品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食品生产企业,其求利活动必须接受监管者、消费者的约束和监督。

(1)政府监管行为。食品安全具有信息不对称、外部性以及公共产品特性,需要政府运用强制力干预以保证食品安全的实现。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管制,主要体现在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法规对企业进行监管,查处违规企业。近几年来,中国逐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与法制,严格生产、销售、储存标准,完善监测评估及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执法。监管体制不断完善迫使食品生产企业诚信经营,生产安全食品。

(2)消费者食品安全选择行为。影响消费者安全食品选择行为的主要因素是食品安全意识和对安全食品的支付意愿。近年来,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越来越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状况十分关注。消费者日益增强的食品安全意识具有强大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可促使食品生产者全力提高食品质量,引导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消费者的支付意愿是企业改善食品安全的主要动力之一,消费者食品安全支付意愿越大,安全食品给企业带来的利益越大。研究显示,消费者对安全食品表现出较强的购买意愿,愿意为此支付较高的价格。而且,消费者普遍认为价高质优。为此,消费者在选择食品时,往往表现出从众性以及通过关注质量认证标识、价格和品牌等,以此规避食品安全风险。

二、博弈均衡———食品生产企业诚信行为的边际抉择

求利必先以利他为手段,那么,当两者发生矛盾冲突时,企业会怎么做?会为利己不择手段或为了利他不惜损己?还是努力寻找两者的均衡点?现实中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该作何解释?从企业自身来看,食品生产企业需要不断获取利润以发展壮大自己,因此企业需要具有市场取向,衡量成本收益的关系。为此,企业会采取各种手段,如降低生产成本、加强市场营销等正当手段,也可能采用各类违法手段,如不安全食品、假冒仿制等,来实现利益最大化。同时,食品企业生产受到外部其他利益相关者主要是政府和消费者等的外部规制,当政府监管力度不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安全食品支付意愿较低以致企业生产安全食品成本高而收益偏低时,企业也可能会采取假冒仿制等手段;当政府监管力度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安全食品支付意愿较高从而生产安全食品成本高而收益也高时,激烈竞争之下,企业发现求利必先满足利他规制且能得益时,会采取正当手段生产安全食品,即食品生产企业对于政府部门和消费者的诚信取决于各方的行为策略,是食品生产企业综合平衡企业、政府、消费者三方的利益作出的一个制衡选择,在政府管制越严格、消费者越重视食品安全、企业持续发展需要越强烈的情况下,企业就越倾向于生产安全食品。近几年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正是由于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意识和辨别方法匮乏、投诉成本高,最后形成政府部门不监管、食品企业诚信缺失、消费者不投诉的纳什均衡的结果。也可以说,食品生产企业利他守信的限度就是企业因利他而产生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均衡点。

三、结论和建议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引起的乳品行业大洗牌、重塑消费者信心的代价之大以及之后知名乳品企业主动参加国家诚信体系评价,都验证了现代“经济人”假设的正确性和合理性。对企业来说,企业利他守信的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尽社会义务,而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追求更长久地获利。这正是亚当•斯密“利己论”本义之所在,也是市场经济中企业获得利益最大化的唯一途径。在目前政府监管力度加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增强,企业、政府、消费者三方博弈趋向新的均衡的过渡过程中,建议如下:首先,政府应继续加大食品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对企业行为分类对待,严惩失信企业,加大守信企业扶持宣传力度,加强市场对诚信企业真实信息的传播,实现其产品的“优质优价”,使企业获得较高的诚信溢价,激励企业诚信经营。其次,对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教育。食品质量安全影响最为直接的就是消费者的生命和健康,目前消费者食品安全行为参差不齐,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食品处理行为不正确,食品安全知识缺乏等。为了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应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本文来自于《河北学刊》杂志。《河北学刊》杂志简介详见.)

作者:王书玲 谢守祥 单位: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河北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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