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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

2021-4-10 | 教育管理论文

一、当前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职能发挥存在的主要问题

1.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职能边界定义不清

社会对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职能的认识、政府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要求、学生家长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无限期待,三者交织作用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上,使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出现承担无限责任的倾向。本来需要社会、政府、家庭出面解决的问题,被牢牢加在学校身上。拿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事件来说,现在中国的高校几乎都承担过从法律上讲没有过错的额外责任。学生家长对学校提出非理性诉求,政府从维稳的角度出发要求学校尽快解决问题,社会舆论则表现为同情弱者推波助澜,身处此种情境下的教育管理者感到勉为其难和力不从心。这些本来是需要不同责任主体承担的责任和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却转移到了学生教育管理者肩头。对学校学生教育管理职能发挥的非理性要求,必然导致学生教育管理者正常教育管理行为受到冲击,正常教育管理工作无法开展,正常教育管理秩序受到干扰。从此角度来看,准确界定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职能对该职能的正常发挥至关重要。

2.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职能缺失

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职能存在缺失现象主要表现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过程中管理者没有尽到应尽责任。首先教育管理理念认识不到位,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表现在写在文件中重要,落实到实际中轻飘;讲在口中重要,实际执行时落空现象还经常发生,日常工作中工作规范不明,执行力不强。其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保障不到位,主要表现在资金支持不到位,人员编制不到位,工作场地硬件条件不到位,激励机制不到位。第三,在学校整体工作中,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往往被有意无意弱化,重智育轻德育,重教书轻育人,重能力轻素质,重理论轻实践等做法,都不同程度制约学生教育管理育人功能的发挥。这些问题都是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职能缺失的突出表现。例如,当前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突出,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学校按1∶5000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要求建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用场地设施,要求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程,这些要求不仅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明确要求,而且应该是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职能发挥的应有职责,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很多高校没有实施或者是没有完全实施。诸如此类问题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还有很多,都是学生教育管理职能缺失的表现,应该引起业内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并加以切实改进,使我们在面对学生在学习、生活、就业方面越来越多元化的需求时,能不断强化职能发挥,解决实际问题,克服职能缺失的现象。

3.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职能越位现象

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职能越位,主要是教育管理行为泛化,出现乱作为。首先表现为管理者行为侵害学生权益,违背学生意愿,妨碍学生能动性和主动性发挥,忽视学生参与权、知情权、申诉权,等等。在日常教育管理活动中,学生被听讲座、被参与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学生的主体地位被管理者忽视。还表现在学校没有把实施公共管理与尊重学生私人空间区分开来,认为学生在校所有行为都应该受到学校掌控,干涉学生私人事务,不尊重学生私人空间。比如在学生宿舍安装监控设备,美其名曰是为学生安全考虑,实则是侵犯学生的隐私权。第三,学校提供的服务不是根据学生的需求来考虑,而是按照学校的供应能力来安排实施。比如,有些高校在课程开设上,不是按照课程体系设置的合理要求,不是按照学生学习的内在规律实施,而是按照有无上课的老师来安排,暴露出学校教育管理行为的随意性。究其原因,主要是高校教育管理者违背了以学生为本,一切为了学生的教育管理初衷,从管理者的视角出发,行使管理权力,制定管理规范,实施管理措施。一些管理者在实施教育管理过程中,态度生硬,动辄以“不准”、“不许”、“不得”、“严禁”等口吻要求学生,都反映出“管理本位”的思想意识,不该为之而为。这些工作越位现象需要纠正和改进。

二、从三个维度提升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职能

根据笔者近三十年从事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的实践和经验,重点从三个维度考查如何提升高校学生管理职能。更新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的理念,形成新的学生治理结构是前提;依法行使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职能,维护学生正当权益是根本目的;理顺学校内外部权力关系,形成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职能发挥的有效约束保障机制是路径。

1.更新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的理念,形成新的学生治理结构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体现了国家管理层面的理念变革。高校在学生教育管理中也要快速适应新形势和新问题,不断更新教育管理理念,形成新的学生治理结构。一是要扩大学生教育管理主体,促使教育管理主体多元化。除学校、学校学生教育管理者以外,可以增加共青团组织、学生会组织、班级组织、学生自治组织、社团组织和学生个体参与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发挥学生组织的积极性、能动性、广泛性,形成良性互动、教学相长的局面;其二,教育管理者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和平等协商,改变学生管理权力运行的向度,由自上而下发号施令,变为平等协商,虚心听取他们对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的合理化意见建议,换位思考,变教育管理为主动服务,满足学生的合理利益诉求,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其三,除强调强制性的校纪校规约束外,还可以更多地采用精神引领、环境塑造、制度激励、艺术熏陶、公德约束等手段实现。从这些方面入手,从根本上解决学生教育管理中学生为主体,教育管理者主导,合理设置教育管理治理结构的问题。

2.依法行使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职能,维护学生权益

高校作为教育机构,要依法保障学生的主体地位和基本权益。《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对高校和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都分别作了规定,为高校和学生享有其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了依据。要回应学生的合法、合理利益诉求,赋予学生发展权、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等实体性权利,明确他们的申辩权、申诉权以及权利救济等程序性权利,把保障学生成长成才放在突出位置,突出办学行为学生受益原则。首先,高校教育管理者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一步清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合法合规的现代管理规章制度体系。二是推进各项规章制度体系的执行和实施,狠抓落实,以此推动学校学生管理体制的改革。高校可以依法对学生进行正当管理,以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生应当服从学校依法作出的管理规定;但同时高校又有义务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各种合法权益,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要维护制度程序公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明确地告诉学生,他们在学校里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同时告诉学生在充分享有权利的时候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只有明确了学生在校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行使教育管理职能,学生的根本利益才能得到根本保护,这是提升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职能的根本意义所在。

3.理顺学校内外部权力关系,形成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职能发挥的有效约束保障机制

从宏观上讲首先要突出学校的主体地位,提高高校办学自主权,明确界定学校与政府、社会的关系,明确政府的权利义务,社会的责任义务。政府和社会应尊重学校的依法办学行为,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从高校来讲也需要有一个好的制度基础,规范的行为模式来行使自己的办学自主权,形成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首先建立适应新形势和学生需求的高校学生教育管理新模式,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要求,保障学生教育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充实、经费到位。第二,在考核机制、激励机制上与新时期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相契合,在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措施上与学生需求相一致。第三,建立监督机制,发挥政府、社会的监督作用,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在高校的有效实施,克服学校管理的主观随意性。发挥学生组织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赋予他们监督学校管理行为的权力,畅通他们参与管理的渠道,保证学生组织有序合理地参与学生管理。第四,建立管理者的评价体系,由学生对学生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增加学生对学生管理方绩效考核和对管理者本身提职晋升的话语权,促使学生管理方和学生管理者更多地考虑学生的利益诉求。

作者:张东伟 单位:中原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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