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法律学
一、诊所式法学教育在我院适用的可行性
(一)开设诊所式法学教育的政策依据
1998年4月教育部颁发的《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改革教学手段和方法,加强对学生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具体说,要按照“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原则,在目标上要改革“灌输式”以及在教学中过分偏重讲授的教学方法,积极实践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等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在形式上重视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更加密切教学与科学研究,生产实践的联系。教学方法改革的目的是加强学生自学能力、独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加强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际创新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个性和才能的全面发展。教育部的这一文件精神,给我们在法学素质教育的新方法的的探索上提供了政策指导和根据。
我院作为一所法律类的高职院校,其专业定位就是以就业为导向,为政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和其他部门的法律实际工作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诊所式法学教育无疑为我院的法律教学提供了一种极好的范式。
(二)创设诊所式法学教育的理论根据
法学教育改革的终极目的是要培养、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灌输式教学把学生当作消极、被动的教学客体,采用强注硬灌、呆读死记的方法已饱受诟病。所谓“不愤不启,不排不发”,强调教师的教学旨在引导学生进行积极的思考,只有在学生思考的过程中需要教师的指导时,教师才给予必要的帮助,以促使学生的思考深入下去。传统的启发式教学虽然也注意启迪学生思考,培养学生能力,但传统启发式教学仍然强调以教师为中心,也就是说它注重的仍然是“教”的方法。现代启发式教学由19世纪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提出,在20世纪中叶,为美国教育家布鲁纳所提倡。现代启发式教学认为,教学是探索与提出问题、分析并解决问题、再发现和提出问题的一种学习活动过程,其目标着重在于培养学生探索问题的思考方法和能力,其方法是使学生通过发现的过程来学习。发现学习法有两层基本含义:一是发现的过程,即教学是一个由产生问题,继而探讨、思索、研究、尝试最后发现真理,以解决困惑的过程;二是学习的过程,把教学理解为学习过程,学生是学习过程的主体,因而强调以学生为中心,使学的方法居于主导地位,教的方法居于从属地位,并在这样的基础上将教与学的过程统一起来。
现代启发式教学的基本理念是排除灌输式教学,实现现代教学思想的彻底革命。这一教学理念的实现需要一系列教学环节的转变相支撑:首先,要改变“学习”的传统观念,把知识的获得看成是“设法发现”的创造性过程的一部分,而并不仅仅是传授的结果;其次,课程的设置和教材的编写、选择应当有助于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并进行思考;再次,教师应当具备组织教学并启发学生思考的能力;最后,学生在接受法律教育之前应当经过适当的启发式的教学训练。
可见,在法学教学指导思想上,由灌输式教学到启发式教学,再由传统启发式教学到现代启发式教学,是实现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的一项任务艰巨且又意义深远的宏大的系统工程,它不仅是具体方法上的改革,而且是法学教育理念的一场深刻的变革。
(三)诊所式法学教育在我院实施的现实基础
我院法律专业在2007年作为省级精品专业得以立项,学院也已基本形成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机制。建立了以行业专家为主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参与专业建设全过程,与专业教师一起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人才培养规格、课程内容、教学方法等。产学研结合的理念深入人心,并欲依托专业兴办律师事务所,形成“专业+律师事务所+师生员工”的专业建设模式。这种专业建设模式为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院的运用作了很好的铺垫。
二、诊所式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探讨诊所实行开放式课堂教学,采用角色扮演、模拟审判、发现式游戏以及小组活动等方法,对法律职业的基本技能进行训练。结合我院的实际,诊所法律课程教学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提问式教学法
提问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是老师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务求达到学生被穷追猛问,难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学生思考。通常不会问问题的人,也就不会发现问题,不会提出问题。
因此,要在不断的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促使学生不仅会回答问题,更主要的是会注意问题、发现问题、并以适当的方式提出问题。诊所教师针对学生办案中遇到的难点、疑点等复杂问题,用带有启发性的问题在课堂上向学生提问,并让办案同学和其他学生针对该问题进行互问,同时允许学生在课堂规定的时间内向诊所教师提问。这种教学方法在原有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的基础上又注入了诊所启发式提问的新特点,即问题被一次次反复地提出,并且是从不同的角度、不同背景、不同身份的人口中提出,使问题的重要性、急迫性一次次地被反复强调,充分地引起了诊所学生们的注意;又由于参与者提出问题的角度不同,思考问题、表达问题的方式不同,使得问题中的症结和疑点一次次清晰地呈现出来,有了立体感和丰富的色彩,充分地调动了学生们关注该问题的积极性,也引起了听课者解决该问题的欲望和兴趣,变过去法学教育中的被动听课为主动学习。学生们的主动性、积极性被充分地调动起来,而且提问所引出的回答,将倍受同学们的关注,再加上老师循循善诱的启发式引导,一轮接一轮的新问题会被不断地提出,将探讨该问题的思路逐步引向深入。无论是同学之间的互问互答,还是老师的启发式提问,都能将一个问题拓展成数个或十数个甚至更多有关联性的问题组、问题群,从而引发同学们多层面、多角度、全方位的思考,当对某一问题的回答有疑虑或不满意时,又会引发新一轮的更多的问题。该种教学方法,有助于培养学生在不断提问的巨大压力与挑战面前,保持冷静与沉着的心理,百折不挠探求真理的精神;有助于学生集中精力听课,积极主动地思考,有条不紊地问答问题;有助于学生举一反三地解决同类或相关问题,对所获得的答案记忆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