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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践教学的策略

2021-4-10 | 法律学

 

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我国的法学教育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回顾过去二十多年的历程,人们可以感觉到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的迅猛势头。从2000年至今,法律专业一直跻身于全国报考十大热门专业之列,然而与这种报考热相对的,却不是法学教育的成功,在全国就业十大热门专业中,法律专业从来就不曾出现过,这种招生与就业的不平衡使得整个法学教育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

 

古今中外,法学教育都是以注重于传授系统、科学知识和培养学生职业实践操作能力为己任的,这两种功能的结合使法学教育适应着社会的实际需求。然而综观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往往偏重知识传递和学术研究的方面,很少考虑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对于社会的实际需求的考虑更少,法学,因而成为了一种坐而论道之学。这种法学教育实践忽略了职业思维训练和能力培养的方面,这显然有悖于法学教育的宗旨。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教学与实用的分离,即我们现行法律教学的知识性与实用性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脱节,具体而言,是指现存的法律教学实践存在不足。

 

一、我国法律教学实践的现状

 

(一)我国法律教学实践模式

 

目前,我国法律教学实践为了把教学和实践环节较好地衔接起来,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主要表现为模拟法庭、专业辩论、义务咨询、寒暑假及毕业实习等形式。

 

1.模拟法庭

 

在法学教学实践中,模拟法庭是学生将所学的法学知识进行综合演练的重要基地,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手段,一般来说,模拟法庭注重选择案例的典型化,以便实现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进而使模拟法庭变成鲜活的法制教育课。

 

2.专业辩论

 

为了使学生所学的理论能被及时地消化并转化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问题的探讨是必不可少的,通常情况下都会以专业辩论的形式出现。给学生一个或几个有争议的案例,一个案例有几个不同的观点,让学生自己去判断,然后由各小组推举出中心发言人做发言,不同观点小组可以对抗,充分陈述自己的理由,然后由教师进行评析。这种方式既锻炼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又实现了教改中要求的改变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旧模式,实现启发式教学,让学生成为学习中的主角。

 

3.义务咨询

 

除了在课程设置范围内的模拟法庭和专业辩论以外,在日常生活中进行的义务咨询也是我国法律教学实践的形式之一。一般来说,各个法律院校都在“3、15”、“学雷锋月”等时期开展不同的法律义务咨询。由于地点的灵活和能保证参与人数的特点,义务咨询已成为法律实践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

 

4.寒暑假及毕业实习

 

理论源于实践并指导实践,因此毕业实习是学生接受了几年的法学教学之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重要环节。在这一阶段,学生被安排在实习点,通常是司法机关以及各个律师事务所。学校在选择实习点时,本着让学生“深入其中,接触案件”的原则,重点选择案件比较集中且多样化的基层法院作为学生实习的基地。其次是检察院,学生被分配到各业务庭,与办案人员一起办理案件。经过一段时间后,再进行一次轮换,尽量让学生接触到刑事、民事、经济等各类型的案件,以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二)我国法律教学实践之不足

 

法律教学应注重实践,这是无庸置疑的。以前各院校法律专业对教学实践进行了多种形式的研究和探索,取得较好成绩,但是在实践环节上仍存在不足。

 

1.模拟法庭的真实性不强

 

虽然目前各个法律院校都在模拟法庭的外部建设上有所投入,但是却对于法庭的内容、形式认识不足,使得模拟法庭并没有真实地反映出现实法庭中的对抗和辩护情形。现存的模拟法庭由于各方当事人、法官等的角色扮演人彼此之间熟识,并且由于要公开面对广大师生,往往出于保证模拟过程的顺利进行的目的,在开庭前大都准备好了相应的讲稿,甚至集体演练台词,在这种情况下,模拟法庭仅仅是一场表演,根本无法体现法庭上的紧张、激烈的提问与辩护,这样就使得模拟法庭趋于形式,而不可能达到运用法律的目的。

 

2.毕业实习质量不高

 

在毕业实习过程中,大多数学生能实实在在地接触到案件,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使自己在毕业实习过程中,学业水平、业务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和重用,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某些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安排尚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实习学生本身缺乏业务经验,实习单位出于对效率的考虑,往往将学生安排在非业务部门,或者学生虽然被安排在业务庭,但是接触不到案件,只是做一些杂工作,这样学生虽然进行了实习,但是却没有得到很好的锻炼,本身的业务水平没有得到提高,影响了毕业实习的质量。

 

3.实习多元化程度不足

 

目前的毕业实习单位多以公、检、法以及法律事务所为主,随着改革开放及市场经济发展,法律应为市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这是法律应用的方向。法律专业毕业生,毕业实习基地应向企业扩展,目前企业的改制,企业中的劳资关系,企业对外部的经济往来等,呼唤着法律的指导和支持,学生到企业实习能开阔眼界,并能有一番作为。总体而言,我国的法律教学实践形式上较为丰富,但是由于长期以来观念上的偏差、重视的程度以及实习的质量上都打了折扣,这种形式和实质的不符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面对目前我国法律教学实践中存在的不足,我们应该放开眼光,充分分析和借鉴国际上好的经验,借他山之石以攻玉。

 

二、国外法律教学实践的优势

 

谈到国外成熟的法律教学实践,就不能不提到被公认为实用教育典范的“法律诊所”。美国法律教育的任务,受其法律职业化目标的影响,一直追求实用目标,也因此其法律教育的内容,不是纯粹的理论体系或学术体系,而是探讨解决社会问题的理论体系。法律教育不仅要教理论知识,更要教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和技巧。法学院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不是仅仅会理论的人才,也是能够熟练分析现实案件提出解决方案的人才。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立足于应用的一系列实践教学在美国得到了广泛的推行,其中最为成功的当数“法律诊所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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