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法律学
2005年,中宣部、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并为一门课程。从2006年秋季开始,全国各高校陆续实施了思想政治理论新课程方案,对大一新生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1新课程与旧课程在“法律基础”部分存在的差异
“05方案”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一项重大变革。新课程并不是过去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简单相加,而是在体系和内容上有机地将二者融合为一门崭新的课程。以“法律基础”部分为例,新课程(“05方案”)与旧课程(“98方案”)相比有很大差异。第一,在教学目标上,根据“98方案”,《法律基础》课作为一门法学入门课程,它承担着面向非法律专业的普通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的任务。它的教学目标,是通过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理论,我国宪法、相关法律和国际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的学习,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法律意识,增加大学生法制观念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1]
“05方案”明确规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任务主要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大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2]即合并后的新课程从内容体系和讲解要求上更强调将道德与法律、德治与法治紧密结合起来,要求教师从深层次上将二者融会贯通。第二,在教学重点上,旧课程涵盖了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体系复杂,内容繁多。许多高校在教学处理上也把普及法律知识作为教学重点。新课程内容重组摆脱了对伦理学与法学学科知识系统性、完整性追求的束缚,浓缩伦理学与法学等学科知识的精华,始终围绕着培养大学生的良好道德品质与法律意识这一主线开展,[3]更侧重于培养大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第三,在教学方法上,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两门独立的课程,必然有所侧重,有所不同。合并后的新课程并不是二者的简单相加,这就需要教师在教学实践过程中探讨一种全新的、有效的教学方法。第四,在教学课时上,合并后的新课程课时大幅缩减,留给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时间也相应减少,知识点却有增无减,如何在有限的课时内完成如此庞大的内容体系,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框架内对全体新生讲授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无疑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改革后的“法律基础”教学部分面临的难题
新课程的变化势必给教学带来一些难题,尤其在法律基础部分会面临如下难题:
第一,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将纷繁复杂的法律内容教授给学生。“05方案”将法律部分内容安排在教材的第七、八两章以及第五、六章的部分,这是对我国的法律体系和知识的高度浓缩,而按照教材篇章比例大部分高校用于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时间大概在10个多课时,10个课时要讲授相当于法学专业本科四年的内容并获得预期效果,这对于思政课教师来说无疑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
第二,如何在有限的课堂上将专业性很强的法律知识教授给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属于通识教育范畴,学生易于接受和理解,而法律知识专业性则很强,作为受众群体的大学生是非专业的,不但接受法律基础教育之前是非专业的,即前大学阶段几乎没有相关的知识储备和思维训练,而且在接受法律基础教育之后也是非专业的(法律专业学生除外),[4]思政教师要将全体大学生培养成法治国家所需的具备基础法律知识和素养的大学生,是一个很大的考验。
第三,如何将枯燥的法律条文生动地传授给学生,以提高教学效果。学生对于形象生动的知识易产生兴趣,更能主动学习和接受,然而法律是高度抽象和概括的具有规范性的条文,思政教师如何变枯燥为生动,使学生产生主动学习的意愿,是一个教学上的挑战。作为从事新课程教学的教师有责任去思考和探讨如何应对课程改革带来的难题,笔者认为要解决以上难题,除了教师要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还要适时转变教育教学方法,这样才能驾驭和胜任教学任务,在有限时间内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3新课程中“法律基础”部分教学改革初探
基于以上认识,结合在教学实践中的不断探索,笔者有以下几方面体会。
(1)了解受众群体特点,按需讲授。作为“80后”、“90后”的大学生,普遍特点就是反感讲大道理,个性张扬,好奇心强,自制力弱,知识面广等,要想让法律基础部分教学得到学生认可,就一定要从教学方法和大学生的需求两方面入手。
一方面,授课时如果仅使用一种教学方法按教材内容讲解,很快就会引起学生厌烦,产生抵触情绪,更不可能产生共鸣。因此,通过使用如案例教学、课堂讨论、启发提问、多媒体、模拟法庭等多种教学方法,可以保持课堂新鲜,增加学生兴趣。
另一方面,应当了解大学生在成长成才过程中最需要和最关注的法律问题,按需讲授。
对全体新生讲授作为法治国家公民应当了解的基本法律知识,如宪法,犯罪与刑罚,婚姻继承等相关问题;选取学生关注度高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问题;根据不同专业学生关注不同领域的法律知识进行差别讲授,如经贸系的大学生更关注经济领域的法律知识,而食品系学生则更关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规范……这样结合大学生实际,结合生活,有所取舍,有所侧重,既满足大学生的不同知识需求,取得良好教学效果,又能在有限的课时内完成。
(2)运用案例教学,增强教学实效。案例教学法是指以具体的典型案例为出发点和主线索,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运用多种方式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对案例提供的客观事实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见解,作出判断和决策,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启发式教学方法。[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