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3 | 企业发展论文
一、目前国内外服务外包企业的税收政策
1.在全国开展“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税[2013]37号文《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分两个层面明确了全国范围内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一是明确试点前的特殊处理办法,二是明确试点之后应按正常程序办理认定。
2.国外服务外包企业的税收政策。当前,印度、爱尔兰、菲律宾等国的服务外包产业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对其税收政策进行研究具有较强参考价值。(1)印度。印度是世界服务外包的最大承接国,经济特区内实行5免5减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期满后如利润留在特区还可以继续实行5年的优惠;同时,特区内企业出口的软件等产品所获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此外,印度对于海外归国人员回国创业也会给与个人所得税减免的优惠。(2)爱尔兰。爱尔兰是发达国家中最主要的服务外包承接国,政府为吸引跨国软件公司进驻,与五十多个国家签定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还为技术密集型企业提供大量财政补贴。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12.5%的低税率。(3)菲律宾。菲律宾政府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提供4至8年的免税期,在免税期满后则实行只征收5%综合税的优惠政策;对于服务外包出口实行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税收政策呈现的问题
1.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滞后。我国在税收政策方面,2006年才开始对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行税收政策试点,2009年才将税收优惠扩大到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迟滞。在现行所得税法中,对新创办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有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等优惠政策外,对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减按10%的税率计征,而对其他服务外包企业优惠政策薄弱等。
2.重离岸轻在岸,整体发展不平衡。根据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税收政策,均指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等优惠。近岸外包是指转移方和承接方来自于邻近国家,因此近岸外包也可以归入离岸外包而享受税收优惠。重离岸轻在岸的优惠政策,对在岸外包是不公正的。
3.纳税服务水平有待提升。一些税务机关出台的措施不是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而是从如何方便自己为纳税人服务出发。此外,税务代理业发展不快,虽然其业务量增加了,收费提高了,但整个行业职业道德水准不高,未能真正成为税务机关的好帮手。
4.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相对较窄。我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外包企业有很严格的要求,包括地域上的限制(如一般指定必须是示范城市),又有对企业研究开发经费的限制(如特别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等,优惠政策没有普及。
5.我国服务外包的成本相对较高。(1)服务外包企业员工成本。在我国,一线城市如北京等外包企业的工资、补贴等员工成本呈上升趋势。而武汉等城市,人力资源充裕但员工成本相对较低,这些城市可以通过员工成本优势来吸引更多的全球外包业务。(2)服务外包企业办公用房成本。当今我国的一线城市外包企业的办公用房价格居高不降,而且逐年增加,较高的用房成本降低了我国外包提供商的竞争力,用房成本过高制约了外包企业的发展。(3)税收成本。现阶段,我国各地主要参照执行一般服务性企业的税收政策或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专门的税收优惠体系正在建设中。企业税负成本较高,严重削弱了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6“.营改增”政策试点对服务外包产业有影响。(1)企业采用“措施”面对“营改增”。面对营改增带来的税收环境变化等挑战,为了生存,一些外包企业不得不采取一些应对措施,如找“有门路”的企业代开发票;通过涨价转移税负成本;其他方面严格控制成本。试点前,各地相关协会也会预先组织企业到应付税改“有经验”的地方学习一些规避手段。(2)最新“营改增”,多数外包企业没“吃透”政策。营改增全国铺开,多数外包企业尚未研究透彻政策,可能所有的客户都会要增值税发票,消项压力增大,对部分外包企业来讲税负未必降低。(3)“营改增”政策试点部分服务外包企业负担加重。由于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分别为6%和3%,两者相差达3%的税率,也让部分在“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之间游走的企业产生困扰。
三、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1.及时调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借鉴外包大国先进做法,促进我国外包企业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政策调整和完善的目的主要是给予所有企业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外包企业能否获得长足的发展,关键还在于自身的努力,要主动适应市场,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发展。
2.取消在离岸、近岸和在岸方面的税收优惠差别。选用灵活的税收优惠办法,把离岸服务外包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到境内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可建立主要针对税收的综合服务中心,利用最新的服务外包企业税收优惠,协助企业经营者或管理者在企业代理记账、外包公司合理避税、财务规划、税务规划、等方面提供服务。
3.强化纳税服务举措,大力引导纳税遵从。税务机关要细化服务举措,提供贴心服务。积极探索征纳互动管理模式,经常开展纳税人之家活动,真正满足他们个性化的需求,真正做到想纳税人所想,加强过程管理,不断规范中介机构的代理行为。
4.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应逐步扩大。出于公平原则,税收优惠政策应逐步向非示范城市过渡,帮助这些地区外包企业的发展壮大。另建议对于离岸外包业务的规模限定应逐步取消。同时进一步加大现行促进外包企业就业的税收优惠力度,扩大优惠对象范围。
5.切实降低服务外包成本。(1)完善企业所得税制。一是降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扩大技术先进型企业范畴;二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可考虑调整,将企业通用的15%的税率降低至10%,体现出对服务外包企业的特殊照顾;三是进一步提高外包业各项费用扣除标准,包括广告费和宣传费、“三新”研发、技术人员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等,在计算所得税前可考虑实行加成扣除;四是延长服务外包企业所得税的补亏年限,可在现有的5年补亏期上,变更为无限期补亏,同时适当延长外包企业所得税的其他优惠期限。(2)完善个人所得税制。一是可考虑提高费用的扣除标准。目前,我国个所税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即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平均收入、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各项支出等,同时提高免征额。二是对从事外包工作的人员给予个税优惠,尤其是高端技术人才和海外聘请人才。(3)完成营业税向增值税平稳过渡。在过渡期间,税率可以采用幅度税率制。如针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利润较低的外包行业,采取低税率,而对于高利润外包行业,采取高税率,可分为一般服务外包企业、小型微利服务外包企业,高新技术服务外包企业等。
6.营改增”政策试点的建议。(1)服务外包企业应抓住机遇,做好业务安排,降低经营成本。针对一些企业中可能出现短时间内税负不降反增情况,有效解决办法就是找准增加税负的原因。可积极向有关财税部门寻求合理的帮助,向已经试点的企业或对政策琢磨得较为透彻的企业进行交流学习。(2)做好宣传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应及时在试点地区通过网络、讲座、现场咨询、等形式进行最新“营改增”政策讲解活动,帮助服务外包企业尽快了解掌握“营改增”政策。纳税人可以通过国税纳税服务热线、省国税局门户网站了解具体政策、业务内容。目前,服务外包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各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我国应通过相应的税收政策扶持,支持外包企业更大更好的发展。多出台各种优惠政策,使其普及整个外包业,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促进作用。(本文来自于《山西财经大学学报》杂志。《山西财经大学学报》杂志简介详见。)
作者:樊 颖 单位:天津商务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