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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完善县级财政资金管理

2021-4-10 |

1、对财政支农资金实行项目管理,明确相关单位的责任

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依法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工作。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专项资金的行为,除责令退还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外,并依法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强支农项目资金监督检查,严把支农资金拨付关口

实行项目管理,其次要加强资金控制,这是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桥头堡”。在资金拨付前,要前移监督关口,将管理的环节做细,将项目的责任落实,确保资金拨付到位、使用有效、监管有力。

2.1竣工之后承包单位要初验自查

项目承包单位在每年末或项目全部完成以后,首先要自行初验,并写出验收报告和财务决算,请求立项单位检查验收。

2.2竣工之后立项单位要全面验收

由立项单位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临时检查验收小组,根据立项单位或项目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对完成的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向立项单位提出检查验收报告,做为报帐付款依据。

2.3工程物料要实行政府招标采购

凡是较大项目工程及所用物料,要实行招标或政府采购,由招标办或政府采购部门结合财政资金管理主管科室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要签订合同,明确责权利;对于较小项目或不适合政府采购的,要由财政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共同考察、共同确定生产或供货厂家。

2.4项目资金要统一实行报帐制

凡实行政府招标采购的项目,一般都要实行报帐制,较大项目可实行分阶段报帐,较小项目可完工后一次性报帐。报帐时,项目实施单位可根项目实施责任书(合同书)、项目实施计划成本和项目施工进度,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帐凭据。

2.5严格项目资金自筹配套使用顺序

凡是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匹配自筹资金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筹足配套资金,在使用资金时,必须首先使用自筹资金,然后才能使用国家资金,确保做到自筹资金不得减少,技术质量合乎要求,建设工期如期完成。

作者:康争素 单位:行唐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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