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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内控管理

2021-4-10 |

1、国内商业银行开展金融产品创新的措施

1.1确保金融产品创新与监管工作相互协调,互相发展

金融产品创新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分散经营风险。然而一旦内控监督缺失或滞后,导致创新行为脱离了监管约束而过度创新,则会导致金融风险的膨胀与演变。国内外不少商业银行在今年来屡次出现重大经济案件,就是对金融创新固有缺陷以及监管缺失后果的充分证明。要想在新经济背景下实现金融产品创新固有的促进作用,国有商业银行必须确保金融产品创新与监管工作相互协调,互相发展,主动接受外部监管,谨防出现与经营发展需求相脱节,游离于经济环境之外的规避监管的产品“创新”。首先应对金融产品创新和积极接受监管之间的关系予以妥善处理,重视对于创新风险的防范,明确区分创新和投机的区别,充分利用监管来控制产品创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其次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并建立相应的处置机制、预警监测体系以及评估体系,实现宏观层面的有效管理,同时以高效的内部控制以为补充和配合。最后应对金融产品创新与科学发展之间的关系予以妥善处理,规范内控制度,为创新奠定基础,确保金融创新和科学发展之间实现良性循环,实现二者相互促进、和谐统一,使创新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发展。

1.2建立多层次内控管理体系

(1)专业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自身控制功能。在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专业管理部门是内控管理实施的首道防线。风险防范关键之处在于管理部门自律功能的发挥,同时应在内控部门和外部监管的协助与指导下切实履行自身职能,即对产品的整合与创新做出统一规划;针对新产品制定相应的内控规则,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产品创新过程中存在的纠纷问题予以协调;对必要的信息予以公开;针对不遵守内控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者采取自履行处罚措施。

(2)专业管理委员会应充分发挥自身宏观控制与指导作用。应提高创新管理力度,重视立项评审关的把握,在产品从开发至推广的整个过程实施强化控制,其内容应涵盖创新技术控制、经济资本约束、内控制度完善、营销管理、检查监督以及运营支持等不同方面。

(3)应将风险监控和合规监督同时纳入监控模式并不断加以完善。在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通常会存在较多风险,因而其创新内控管理应结合风险监控与合规监管,二者同时进行。其中内控管理是对金融产品创新的全面融入,推动合规管理职能从原来的“风险检查确认”逐步过渡至“管理业务顾问”,坚持以风险为市场导向,在金融创新和合规监督服务之间选择最佳切入与契合点,对产品创新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予以重点关注,同时切实把握和控制重大风险领域评估;对产品创新过程中相关风险评估方案以及管理程序是否有效做出判断和监督;着眼于战略层面和全局来对产品创新整体的效果与效率做出评价,评估相关措施的稳定与协调性,进而针对服务、流程以及资源配置的整合与改进提出合规建议。而合规监管则对内控管理部门做出了明确要求,即对金融产品创新所具有的合规性予以依法监管,其内容涉及到创新活动是否符合基本的外部金融监管规章制度、是否与内控规定相符、是否有制度监管盲区或者瑕疵、是否同步进行流程监控与管理的改造等许多内容。而风险管理与内控合规部门在提高合规性监督力度时还应监控和监督产品创新部门,通过不同检查与监测手段评价市场环境、盈利能力、运行状况以及风险管理,并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实施风险分类。

2、结语

对于现代商业银行而言,金融产品创新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对产品创新管理给予足够重视,勇于探索,并采取有力手段加以实施和落实,相信很快会取得满意成效,进而在行业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作者:李心宇 单位:浙江嘉兴学院南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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