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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农村金融改革的困境与出路

2021-4-10 |

一、河南农村金融改革的现状

(一)创新了灵活便利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

河南作为一个农业大省,传统的农村信贷服务模式已经不能够适应中原经济背景下河南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近几年来,河南农村金融机构不断在摸索灵活便利的产品和服务。一方面,为积极促进河南中原经济区农业快速发展,通过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灾害损失、政策性住房保险等方式,河南农村金融机构为全省三农提供有力的风险保障;另一方面,为了促进河南“农业龙头企业代基地、基地带农户”产业化、市场化农业发展进程,河南很多地市尝试创造了“公司+基地+农户”信贷新模式。

(二)营造了良性循环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

河南省政府加大了对农村金融改革的支持力度,逐步制定并积极落实了各涉农金融机构的奖励机制。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全省用于奖励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数量奖励的基金达5.41亿元,先后获此类专项奖励的县域金融机构约有400多家。在河南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县域金融机构支持河南“三农”发展的积极性得到大幅度提高,为农村金融发展营造了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河南农村金融改革存在的困境

(一)国有金融结构数量有限,民间借贷普遍存在

自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撤并以来,目前河南农村的正规金融机构数量有限,远远不能满足河南中原经济区快速发展的需求。一方面,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农村的功能受限。比如,在县级城市虽然仍设有商业性的中国农业银行网点,但其服务的重心是倾向于城市而非农村,一般农户和乡村小型企业无法从其获得生产发展和生活消费所需的资金;又如,邮政储蓄银行虽然在农村普遍存在,但其只吸收农村存款却不对外贷款的运作机制,不仅没有发挥为农村融资的“造血”功能,反而成了农村资金的“抽血机”;再如,政策性的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范围仅限于粮棉油领域,导致其扶助农村的金融功能受限。另一方面,新创的农村金融组织机构如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所供资金有限,不能填补涉农资金的巨大缺口。这样,在国有商业金融结构服务缺位的情况下,对涉农资金需求量较大的河南中原经济区就出现了大量的民间借贷现象。其中,处于地缘和亲缘关系网络核心位置的亲朋好友之间民间借贷行为最为普遍。在河南,民间借贷资金中的45%都是在亲朋之间进行的,同时,高利贷借贷现象也时有发生。虽然民间借贷以其灵活便利满足了河南广大农民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但由于其容易导致纠纷、风险较大,不利于河南中原经济区和谐社会的构建,应该加以引导和规范。

(二)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农户贷款增速不明显

虽然目前河南农村金融网点数量呈上升趋势,但却不能抑制大量农业资金外流的现象发生。河南省统计年鉴(2012)显示:自国家商业性银行撤并以来,河南省县域贷款资金总数在全省贷款资金总数中的比例呈现出逐年下滑的不良趋向,从1998年的62.7%竟然下降至2011年底的28.5%;不仅如此,河南省县域存款资金总数在全省存款资金总数中的比例同样呈现出大量减小的势头,从1998年74%快速下跌至2011年末的48%。河南县域涉农资金的大量外流现象,表明当前的农村金融改革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和推进。与农村资金外流现象同时并存的还有农户贷款增速不明显。

(三)涉农金融产品单一,涉农金融机制落后

目前,在河南的城市地区普遍应用的汇兑、租赁、投资理财、网上银行等方便快捷的中间业务,尚未在河南农村开通,河南农村金融结构所提供主要金融产品仅有储蓄、小额借贷、结算、借贷等。河南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服务品种有限、贷款金额不大、还贷时间紧迫等特点,和农业生产周期较长、对农业贷款期限要求也长的情况完全不相适应,很难为需要中长期投资的农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不仅如此,河南农村金融改革还存在着金融机制滞后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河南农村金融组织其主要作用为单一的银行信用,无法和证券、保险等形成良好的联动机制;二是河南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申请程序复杂、耗时长、费用高,和涉农资金的需求点面广、灵活机动等特点不相吻合。

三、破解河南农村金融改革难题的路径选择

(一)增强国有金融机构的服务“三农”的能力

虽然近今年来河南农村创新了一些非正规金融组织,并且这些非国有金融机构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国有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潜力尚未得到充分的挖掘,因此,进一步增强国有金融组织服务“三农”的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首先要纠正农业银行偏离服务“三农”倾向,使其回归扎根“三农”的本质;其次,改变农业发展银行仅对粮棉油三个有限领域发放贷款的现状,拓宽其服务“三农”的业务范围,增强其支持“三农”的工作职能;最后,大力发挥农信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的支农能力。

(二)加强对民间金融活动的规范和引导

由于国有金融机构的数量有限及其支持“三农”发展的功能受到影响,导致了河南农村民间借贷和大量涉农资金外流现象的发生。因此,正确引导和及时规范民间金融活动显得十分重要。要认识到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相对于政府的正规金融活动而言,是有益的必要补充,是有助于河南中原经济区“三农”发展的,对于民间的正常金融活动应加以正确引导和规范,使其能更趋于合理性。

(三)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机制的创新

针对河南农村金融改革中存在的涉农金融产品单一、涉农金融机制落后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创新力度,为河南“三农”发展提供多元化服务。具体说来,一是要在金融服务方式上加大推陈出新,比如可以在河南农村推行存款、贷款、结算、投资融资等一条龙、全方位服务。二是在河南农村的贷款管理机制上尝试创新,比如放宽涉农贷款的范围、适当扩大涉农贷款的额度等。总之,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决定了金融问题的特殊性,河南中原经济区背景下的农村金融改革势在必行。

作者:于林可 单位:河南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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