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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2021-4-10 |

1、我国法律对银行业监督管理的要求偏高

自从进入21世纪以来,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现代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大多趋向世界化、国际化、趋同化。同样,对于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的要求也都比较高,我国也不例外。现代化、高标准的银行监督管理与计划经济时代的金融监督管理要求极为不一样,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核心是金融,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有赖于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其关键性就落在维持整个银行金融秩序的平稳,不至于出现大起大落。当然,这种高要求与眼前金融监督管理的步伐不是很统一,我国目前实际的监督管理步骤跟不上国际化的高要求,且存留有比较大的差距,还需要我们做进一步的努力来缩小这段距离。所以说,我国银行业到目前为止,依然必须面对超高的监督管理任务,这是极具艰难性和挑战力的。

2、我国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人员的整体质量呈现出良莠不齐的现象

我国现在的各个大型机构或是超大型公司的人员结构特点表现出惊人的相似:那就是身份地位较为低级的、刚进公司不久的从业人员一般年龄比较轻,业务素质水平总体比较高;而那些处于较为高层次的高层管理人员一般年龄都比较大,老一辈人年轻时由于我国教育体制等机制不配套,接受的教育水平及科研成果有限,自身的纯业务理论水平有上线,跟现代年轻人所接受的高等教育、百花齐放等欣欣向荣的文化层面是无法比拟的,老一辈人之所以能够做到高级管理层人员这位置,靠的是年轻时辛辛苦苦、一步一个脚印踏实肯干做出来的,做了一定年限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足以让他们跻身于高级管理层人员队伍之中。

2.1鉴于我国当前所颁布的法律规定辐射不全面的问题,我们应当对其进行全面的审查,逐字逐句进行斟酌,字句表述尽量得体适当,字眼、词句表达仔细、细腻些,该界定的地方努力做到明确区分,不让人产生模糊。字里行间不留缝隙,调节好法条之间的逻辑思维缜密性,这就有利于减少某些深钻法律灰色地带的行为。同时,应该善于从纵向及其横向的角度进行观察对比,以便确定前后及左右的规定是否矛盾、是否出现不和谐,进而方便解决当前乃至以后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2.2对于“多头领导”,其实要一分为二来看待,假如多个部门之间能够互相配合,精诚合作,做到优势互补,何乐而不为呢?优势互补可以使各部门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影响、共享其利。要达到互利的境界,各部门间的工作人员及其高级管理层人员必须具备宽大的胸襟和与人为善的理念,抛弃以往盲目追求效益的迂腐的观念,从整个大局着眼来做好本职工作。要培养这方面的修养,少不了拥有一些过人的见地,或事事都能够操之在我的主动精神。在对待突发事件时,要时刻以法为据,法律有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法律暂时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相关的规定依法进行;做到各个步骤均有法可依,方能让人信服。

3、结语

我国目前金融业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虽早在2001年就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但是国内金融监督管理方块才刚初见端倪,各项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才刚起色,对各个方面的监督管理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我国应坚定不移地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大胆借鉴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及其理念来为我所用。同时,应站在我国基本国情的视角上,进一步做好银行等金融机构监督管理法的立法工作,完善我国相关的金融监管法律体制,使我国的金融监管确确实实走上法制化的道路。我们有理由坚信:不久的中国将迎来金融经济繁荣的大好景象。

作者:刘明 单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包头市九原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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