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合同管理论文
1BT投资合同管理中的重难点
1.1合同订立
如何在合同订立之初,就在合同中对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以制度条文的形式规范下来,并要在法律规定的允许框架之内,就显示出其重要意义。在BT投资合同谈判过程中,主要核心还是如何确定投资建设的特许权,这关系到BT项目投资方和政府两方面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到BT项目最终合同预算价格的制定。不同于普通建设项目,BT项目在前期设计时一般不会设计得非常细致,而是随着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进,相关设计图纸和文件才会一步一步到位。这使得投资方难以准确地确定合同预算价格的合理水平,项目投资控制收益存在潜在的巨大风险考验。
1.2融资
BT投资合同在管理中经常遇到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建设投资超出预算水平、融资成本发生上升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会影响到工程的建设质量进度。如果未能按时配套足够资金,项目建设将会陷入停滞,或者发生解除合同的现象,造成巨大损失。在BT投资模式下,最重要的环节就是融资,其成功的关键与否将会直接影响项目整体运作目标的达成。
1.3建设成本超支
投资方如果没有按照合同中的要求规定对建设成本予以准确的掌控,将造成投资收益水平的降低,如果采取追加项目投资的方式,可能还会产生融资无法完成的难题。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很多,如管理水平和施工技术水平不达标、材料价格提高、设计发生变更、融资成本提升等因素,都是重点诱因。
1.4项目竣工
项目建设质量不达标或工期延长等都会给BT项目的竣工产生负面影响。设计方、施工方的技术难以达到合同的技术要求标准;投资方的管理手段、复杂问题处置能力、技术实力不足;分包商技术实力不够等,都是造成项目质量较差的原因。如果项目竣工延期,将会使项目成本上升、投资难以回收,像设计变更、征地拆迁、管理水平滞后、自然外力因素等,都会造成BT项目无法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圆满竣工。
1.5回购
回购出现问题也是BT投资合同管理中的一个现象,这将会造成投资方的资金周转不畅甚至发生资金链断裂。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还是因地方政府换届、财政收支出现问题等造成,使BT合同中的回购要求不能得以顺利履行。
2完善BT投资合同管理效果的途径
从上述BT投资合同管理中的重难点问题可以看出,BT项目投资方必须高度重视合同中潜在的各种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尽量减小重大经济损失发生的可能性,确保BT项目建设取得最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1加强BT投资合同管理力度
首先必须正视我国当前关于BT项目法律规章制度制定相对滞后的现实问题,着重加强对BT投资合同的科学化、精确化管理力度,在合同中对项目各方的准确权责予以清晰的界定,防止因合同条款制定的不准确而发生各类纠纷。合同制定好后,还要对其施用性进行及时的监督检查,以便更有效地对工程资料进行管理。另外,还要重视对承包商是否履约尽责进行全程跟踪管控,理顺合同监督检查程序,确保项目进程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得以顺利完成。
2.2优化合同资金管理模式
必须对BT项目的资金进行严格的管理,使项目资金链保持完整不断裂。由于BT项目所涉及的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一般所需资金量都比较大,极易产生资金供给使用上的问题。所以必须制定细致的项目融资计划书,规划好每笔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式方向。同时,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资金无法到位的现象,应事先拟制针对性的融资补救方案。另外,还应积极拓展融资的渠道来源,实践证明,单独依靠一家金融机构实现BT项目的融资,将会使项目面临巨大的资金安全风险,如果这家金融机构因资金实力不足导致项目融资无法完成,将会使项目建设陷入停滞状态。为此,投资方应广开资金的来源渠道,如境外基金、信托资金、民间贷款、股权置换和银行贷款等,都是很好的资金获取平台。并且,这种分散式的多样化融资方式,将有效降低项目融资所面临的潜在风险。
2.3探索风险共同分担制度
建立风险共同分担制度是国外BT项目建设取得成功的一个很好经验,这非常值得我们充分借鉴。为此,可将BT项目从筹划到最终竣工完成接收的过程中潜在的风险细致划分如下:BT项目投资方主要承担资金周转风险、金融风险和经济风险等;BT项目投资方和材料供应商共同承担建筑材料价格提高产生的风险;融资机构和业主共同承担汇率、利率等因素造成的融资成本上升引发的风险;项目承包方主要承担工程建设技术风险;政府主要承担项目道德法律风险和政府信用缺失风险;业主主要承担项目回购不及时引发的风险。
2.4提供项目回购担保
从BT项目的承建特点来看,项目投资方显然要承担比地方政府大得多的风险,竣工完毕后项目是否能够得以顺利回购以使投资方获得预期收益,其关键性因素还是地方政府的信用水平和基本财政能力的好坏。为此,投资方在对BT项目进行决策时,应重点考察当地政府的信誉水平和财政能力,预测项目收益前景,认真评估政府的未来回购能力,确保项目建成后不发生政府失信行为。当然,对那些曾存在良好政企合作先例、地方经济蓬勃活跃、社会环境和谐稳定的地区,投资方应抓住机遇率先抢占市场,积极通过承建BT项目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此外,政府应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遵循BT项目建设的一般规律,以人大讨论审议通过的方式给投资方吃下“定心丸”,还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将回购款项单列出来,确保BT项目建设不发生问题。除项目投资方和地方政府之外,还要积极依托第三方独立担保机构,如第三方上市公司、担保业知名公司、地方城投公司等,为BT项目提供具有合理法律效应地位的担保,防止一旦项目回购出现问题,地方政府无法履约,投资方也会拥有一条良好的变现渠道,需注意的是,担保合同中所规定的担保额度必须能够覆盖项目回购款,过少的担保额是无济于事的。另外,还可以选择土地使用权抵押或履约保函等方式,对BT项目进行担保,这也是经实践检验过的很好的担保渠道,能够有效维护项目投资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3结语
对项目投资方而言,希望拓展更广阔的投资领域,实现资金的最大程度开发利用;对政府来说,急需推动社会资金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促进地方经济的不断发展。为此,必须高度重视加强BT投资合同的管理,规避各种潜在的风险隐患,密切政府和投资方间的关系,畅通沟通渠道,确保项目建设取得更好的效果,并最终实现合作共赢的目的。
作者:陈富勇 单位: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