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教育的公共服务性
社区教育应当尊重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站在整体利益上,提供的教育产品或服务不仅让受教育者个人受惠,而且也让社区整体受益,有助于社区整体发展。在提供教育资源时应充分考虑受教育群体学习需要、层次、能力的不同,均衡的配置教育资源。因此,社区教育能够平等的保障社会公众需要,具有公共服务的属性。
二、公共服务理念下社区教育存在的问题
公共物品本身的特征,以及初始投资大、规模大和管理难度大等特点,使得公共物品提供不像私人物品那样具有产出见效快和可预见性的特点。因此,公共物品一般由政府或公共部门来提供。其中,政府发挥着主要作用。我国政府在社区教育推广和实施中采取了很多措施,但社区教育公共服务仍存在诸多问题。
1、缺乏强有力地法律法规支持。推动社区教育发展,加强社区教育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尤为重要。在开展社区教育比较成熟的日本和美国,十分重视法律法规的制定。1949年,日本颁布了《社会教育法》,1950年,颁布了《图书馆法》,1951年颁布了《博物馆法》,以上三法统称日本的“社会教育三法”。美国于1976年制定《终身学习法》,通过立法的形式把社区教育纳入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我国在社区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还是空白,只在一些法律条款中有所涉及,社区教育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境地。
2、社区资源缺乏有效的统筹。社区内蕴含着丰富的教育资源,但由于体制、机制和认识方法等因素的限制,造成各种资源间条块分割、互不隶属、各自为政,造成资源浪费严重、社区教育发展艰难的困局。一方面,社区内的大学、中学、职业院校以及包括体育馆、文化馆、科技馆在内的各类文化单位,加上社区内的企业,往往各自为阵,没有发挥整合优势;另一方面,管理体制不完善,导致教育部门唱独角戏,得不到其他部门强有力地支持。如劳动保障局的转移劳动力培训、人事局的各种考试培训、团委的各种活动等虽然都和社区居民息息相关,但都各自为战,难以形成合力。
3、政府问责力度不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做好社区教育工作对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扩大就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的价值。然而,目前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仍然把税收、拆迁、维稳等工作放在重点,只要这些工作做好了,社区教育就成了可有可无的考核指标。
4、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及专业化程度不高。社区教育工作者的数量和素质直接决定了教育的效果。就我国现状来看,无论在数量、能力还是知识结构方面,专门从事社区教育工作的队伍远远不够,他们大多凭着热情和经验开展教育活动,存在着非专业化、女性化、老龄化、学历层次低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区教育的深入推进。
三、完善社区教育发展的对策建议
社区教育作为构建学习型社会的大教育形态,其发展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关注点。怎样解决社区教育发展中的问题,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是当务之急。
1、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我国应尽快出台社区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将社区教育纳入法制轨道,以填补这方面立法的空白。我国的台湾、福建、上海、太原等地率先出台了本地区的终身教育条例,为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参与社区教育确定了法律依据和行动指南,对推动社区教育立法起到积极作用。我们需要制定符合中国特色的《社会教育法》,要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部门、教育机构和公民个人在社区教育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规范三者的行为。2、加大政府统筹力度。一方面,将社区教育的目标列入政府的工作计划之中,成立由政府牵头,包括民政、教育、文化、人事、财政、妇联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机构,协调社区教育工作,形成各方面教育合力。另一方面,建立终身教育学习平台。用数字化的方式整合电大、网络教育、中职教育、高职教育、基础教育等资源,更好的体现社区教育“全员、全程、全方位”的特点,真正实现人人皆学、实时能学、处处可学的目标,让社区教育成果惠及更多的居民。
3、建立完善的政府问责机制。将社区教育作为政府考核的一项重要的指标。只有这样,各级政府才会从意识上真正重视社区教育的发展,社区教育政府的责任才会真正得到落实。
4、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队伍专业化发展。重点抓好以专职社区教育干部为骨干的管理者队伍建设,承担起社区教育的策划、组织、协调、指导、研究等任务。保证从事社区教育的干部和教师在职级、职称评审等方面享受同教师同等的待遇。同时,鼓励教育系统的优秀教师、干部到社区锻炼,形成常态工作机制。加强对现任社区教育工作者的培训。充实调整社区教育讲师团队伍,将更多的优秀讲座、课程、课件和教材送到居民身边。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实现社区教育的公共服务功能,建立服务型政府和学习型社会过程中,除了上面所提出的对策外政府还需要采取更多的措施,如资金支持方面、配套资源和设施配备方面、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等。我们要多管齐下,最终实现中国社区教育的自发自主和自下而上。
作者:张卫娜 乔涛涛 单位:郑州广播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