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逐步完善,社会对监理行业的依赖性更强,对监理的工作要求更高,尤其是随着加入WTO和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新形势的变化之后,对我们监理行业提出了更多的要求,而实现这些要求不仅需要监理行业及监理工程师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方法,同时也需要政府的政策性扶持与支持;以及开发商(业主)对中国特色的监理行业的行为的协调和认可;还有承包商的质量意识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提高,要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步。只有工程建设参建各方齐抓共管,统一认识,形成合力,才能使我们的监理工作的成效再上一个更高的层次。
首先是我们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自身存在的问题。监理行业是一个高智能的知识密集型集合体,而不是要求每位监理工程师同时具备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全部知识体系。但作为一个企业,只有具备各方面与其资质相符的工程师,才能承担和完成你的资质允许范围内的工作。这就需要监理企业首先在人员的储备上做好相应的工作。
其次,是监理工程师自身的问题,作为监理工程师要具备与其自身的专业相符的知识体系结构,同时还要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这也是我们监理行业的特殊性的要求。由于监理工作是提供工程管理服务,涉及技术、经济、法律和管理等多个领域的知识,要求监理工程师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工程管理实践经验,能协调各方工作关系,化解矛盾,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并在执行过程中保持与技术、法规和管理水平相应的学知和技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技能;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应在其能力范围内胜任工作,并且要有良好的品行。
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正科学,爱岗敬业,奉献社会。上述素质也应成为监理企业招聘和选拔人才的必要条件。有才无德或有德无才都不能成为监理队伍的一员。只有健全的组织团队,合格的监理工程师,才能胜任我们承担的监理任务,也才能为监理工作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提供前提和保障。
其次,政府的扶持与支持也是监理行业开展的动力,为监理执业提供了底气和信心。各种法律、法规的出台要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树立监理的威信与地位,而不应总是把监理摆在一个“出气筒”的位置,尽可能地把一切责任推到监理的身上。这样也不利监理工作的开展和监理事业的发展,毕竟工程建设管理的活动是靠监理工作的开展来实现的,一味的贬低、责难监理所付出的努力,最终只会使监理工作失去信心,使监理工程师不能安心工作,从而使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不断实现对监理行业提高和发展变成空谈。
再次,开发商(业主)经营思想的管理模式中的一些行为活动也会给工程项目监理活动有意无意地提出一些难题,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监理事业的发展。首先,作为开发商(业主单位)要对你所聘用的监理单位的监理活动要在工作给予必要的协助,对监理工作的成果要认可,这样监理单位才能更好的提供服务。在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实行开始的几年里,很多开发商对监理行为认识不足,总是被动的,不情愿的聘用监理,认为自己单位已经有一套管理班子,何必再花一份钱去找一家监理单位来参与管理。
工作上总有抵触情绪,因为我们的监理活动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这一框架为前提,为业主单位提供监理服务,有些时候,由于监理坚持了原则,得罪了业主单位,使监理工作开展的很不顺利。开发商的经营思想要本着诚信、守法的准则来开展活动,为自己也为其他人的工作活动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开发商规范了自己的经营活动,给监理单位以必要的工作上的协助以及对监理工作成果的认可,才能使监理单位更好更多地为你提供服务,只有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相互协调的开展监理工作,也才能使监理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轨。
最后,承包方的质量意识,安全生产的行为要与法律、法规同步,也会使监理工作的开展更加顺利。承包方与工程建设的监理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但保质保量顺利完成工程建设的目标应该是一致的。施工方与监理方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工作关系。如果施工方的素质低下,管理松散,缺乏质量安全意识,监理付出再多的辛苦与努力,也未必能将监理工作做好。这种观点我相信会有很多监理工作同仁的认可,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毕竟是亲力亲为的施工方来完成。所以,施工方的能力,技术素质,管理水平如何,也必将成为工程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作者:董成才 单位: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工程质量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