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期刊 | 网站地图 周一至周日 8:00-22:30
你的位置:首页 >  » 正文

跨国公司社会责任逆行思考

2021-4-10 |

一、更多地依托外部治理方式

为了使跨国公司的外部治理更加有效,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规范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同时在执行力上提高各级政府的行为能力,对跨国公司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的履行进行严格的监控,促使跨国公司按照逻辑顺序实施社会责任。此外,也要重视社会公众对企业行为的监督作用。

二、还原跨国公司真正的国民待遇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在WTO的规则之下,东道国有责任给予外国企业以“国民待遇”。然而,对中国来说,多年来跨国公司实际上所享受的是超国民待遇。由于跨国公司具有相对更高的经济价值,它们进入中国时,总是得到当地政府在项目选择、土地出让、资金信贷、企业税赋、外汇额度、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政策优待。在跨国公司强势“攻城略地”的过程中,由于缺乏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本土中小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为数众多的企业及品牌被逐出国内市场,本土企业的生存环境趋于恶化。鉴于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和界定跨国公司国民待遇的基本内涵,依照国际惯例调整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政策待遇,同时赋予本土企业公平的竞争地位,使跨国公司在真正国民待遇的环境中健康发展。当然,我们也应当承认,我国一些地区在政府采购、行业准入、企业兼并等方面,实际存在着对跨国公司不能一视同仁的倾向。此外,一些跨国公司也受到所在地政府个别公务人员吃、拿、卡、要等违法行为的侵扰,使企业遭受置身异国他乡的诸多无奈。

三、通过问责制度严格约束政府人员的行为

跨国公司在其母国履行社会责任总是先经济、法律然后伦理、慈善,让社会公众心服又口服。到了中国,其责任行为就发生了逆转,不太遵从社会责任的逻辑顺序。本文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本能的机会主义意识,当一个国家不强调企业社会责任顺序时,企业自然就会直接“花钱买形象”;二是国内执法人员的渎职行为,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表明,制约发展中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公务人员的腐败行为。只要监管乏力,一些掌握经济权力的公务人员就会以权谋私,在执法过程中袒护关系企业,造成企业竞争的不公正和不平等。在此情况下,为了获得受权力控制的经济利益,一些跨国公司也被迫行使在其母国饱受诟病的商业贿赂,以买取进入特殊市场的通道。为此,应当切实建立和实施公务人员的行为规则,通过严格的问责制度规范执法人员的操行,对违法行为给予严厉处罚。如果我们真正实施了公务人员的问责制度,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逆行行为就难有施展的法律环境,其社会责任的履行过程也就必然合乎逻辑。

四、在法律上对跨国公司一视同仁

一个基本的事实是,跨国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产值、就业和纳税方面,对所在国家和地区的贡献十分突出,政府和社会理应给予跨国公司更多的关爱。然而,在奉行法治的社会,我们绝不可以因为跨国公司的突出贡献而在法律上为其网开一面。对此,发达国家的做法可以为鉴。2002年3月14日,美国司法部对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提起诉讼,理由是安达信曾经大量销毁与安然公司有关的书面文件,并且在政府部门2001年10月开始调查安然破产案时试图消除大量电子数据,安达信的这些做法妨碍了调查人员及监管机构获得事实真相和触犯了法律。2004年5月6日,日本三菱汽车公司和三菱扶桑卡车巴士公司的七名高层主管被警方逮捕,原因是他们涉嫌在任职期间提交虚假报告,隐瞒三菱汽车应对一起车祸负责的事实,这一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法》。2005年,德国大众公司一些高管被爆出以金钱贿赂、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乃至性贿赂等方式拉拢公司工会成员,受牵连的包括时任工会主席克劳斯•沃尔克特和公司前董事会成员、人事主管彼得•哈尔斯。2007年,哈尔斯被法院判处两年缓刑以及57.6万欧元的罚金。以上案例说明,在基于商业规则的社会,任何企业的行为都必须遵从法律的要求,否则都将受到法律的惩治。

五、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买方市场赋予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力。对于在竞争中求生存的企业而言,赢得顾客是取得经济收益的不二路径。这其中,承载企业形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至关重要。为了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现代企业总是不惜成本地进行包括公告宣传、慈善捐助、社会公益等多种活动,以求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多数社会公众的价值诉求可以形成舆论,而社会舆论又将直接影响人们对某一问题的基本看法。因而,在现代信息社会,舆论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力是巨大的。为了树立和保持良好的外部形象,任何企业都无法摆脱社会舆论的制约。从企业外部治理的角度看,由于社会舆论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强劲的辐射力和致命的攻击力,其可以作为现代企业外部治理的最佳工具。经过长期的打拼和积淀,在世界企业群体中,跨国公司拥有着最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对企业形象的经济价值也有着更深的感悟,多数情况下跨国公司都会“宁失金钱不失形象”。对此,我们应当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巨大的监督作用,治理跨国公司社会责任逆行的现象。

作者:杨建新 何北 单位:天津商业大学商学院 天津金汇食品有限公司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