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1.核算对象不同
财务会计核算对象为以货币计量的企业的全部经济事项,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而且还可以对企业的资金变动情况以及经营成果进行反应,不管涉及纳税事宜与否或者是涉及多少,为了满足经营管理者、投资人、我国宏观管理以及企业债权人等的需求,应该将资金的投入、周转、循环以及退出等过程作为核算的范围;但是税务会计的核算范围与财务会计的核算范围存在差异,包括成本与资金计价、税收减免、税款解缴与纳税申报、收益分配、税收筹划以及经营收入等与纳税相关的经济活动,而且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为受纳税影响而引发的税款的计算、形成、补退以及缴纳等经济活动类型的资金运动。
2.目标不同
税务会计以遵守税法规定为其基本目标,也就是说正确进行计税、纳税以及退税等,进而实现降低遵从成本的目的。为了帮助税务使用者进行正确的税务决策,可以采取高层向税务会计使用者提供相关信息的措施,使税务会计使用者得到最大程度上的税收收益。而财务会计的目标为记录以及核算所有经济业务,进而实现编制资产负债表、资金流量、利润表以及其附表的目的,不仅可以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量等相关联的会计信息,而且还可以对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良好的反应,对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合理的经济决策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3.计量依据不同、属性不同
税收制度是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进行相互混合而成,但是企业会计制度的原则为坚持权责发生制,对是否实际发生收入以及收入与费用的想配比进行强调。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的基础为坚持全责发生制,而税法中的配比原则则是在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同时,还要注意结合相关性原则以及历史成本原则;在税法中不采用会计核算实质,税务会计核算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税法以及会计准则对纳税人的行为进行明确的规定,税务会计在一般情况下不会预测未来损失以及费用。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具有可控性
由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而产生的分离具有可控性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得以体现:第一方面,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两者的目标不同,必然会造成利润与所得税发生一定的差异,在对会计目标与税收目标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处理的情况下,不仅存在相互之间协调的模式,而且还存在不协调的模式。我国的会计准则均是由相关政府制定的,税法与会计之间存在较为充分的可调性,因此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实行分离的可能性较小。第二方面,财务会计与税收会计两者法律依据不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收入确诊范围与确认时间不同,进而导致会计收益与应纳税所得者之间差异的产生。第三方面,财务会计与税收会计受核算对象以及原则不同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两者之间的差异。
三、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发展的建议
对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发展问题上,有以下两点选择:第一点,不断使两者之间的差异扩大,坚持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分离的原则;第二点,进一步将财务政策、税收政策以及会计政策之间的协调工作做好,在最大程度上缩小差异。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已经基本确定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两者之间的关系,争取在我国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搞好两者之间的协调关系,使两者之间政策上的一致性得以保持,避免发生各搞各的、不相协调的现象。在处理会计收益以及应税所得的过程中,应该争取对时间性的差异进行控制,尽最大可能减少差异的产生。尽管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有着不断缩小差异的趋势,但是有可能发生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两者固有差异长久性存在现象。
四、小结
本文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以及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可控性等入手,进行引出对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发展建议的阐述,进而达到在最大程度上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的目的。
作者:辛旅洁 单位:四川眉山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