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合作中避实就虚,掩盖真相
很多小微企业因为无法与金融机构合作,相当多的情况是靠七凑八借的民间借贷来经营,这是不争的事实,而隐瞒这些真相的目的是:想取得银行的信任,获取资金支持。而一旦银行资金真正投入,则存在很大的资金风险,其客观原因主要是一部分小企业主会将这些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资金归还高息借来的民间借贷,甚至还有一些小微企业看到社会民间借贷的高利润后,放弃或缩小生产经营规模,挪用救命钱借给从事高利贷的公司,谋取非法利益,而一旦这些民间借贷公司不能按时兑现本息,则这部分资金成了实际损失,金融机构的资金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客户合作中不守信用
由于部分小微企业存在一些现实困难,特别是资金困难,因此他们常常处于资金严重饥饿状态,反映在经营上就是与上下游客户合作中采取虚假承诺方式取得信任,而一旦从客户手中取得了原材料,则很少按合同支付相关款项,一拖再拖,对下游客户则尽可能收取预付款,形成长期占用,此外在工人工资方面也能拖则拖,形成长期欠薪,加之务工人员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及时解决,引发恶性事件的情况时有发生。据笔者对鲁西北某县域经济圈小微企业群体调查发现,这种情况十分严重,故意欠款欠薪比例达90%以上,每到节假日,总会看到不少讨薪民工和要账客户堵在企业老板的门口进行蹲守,但效果却微乎其微。
综上所述,某些小微企业所制造的“表观误区”,虽然只是一部分,但由于小微企业数量多,分布行业广,影响面大,因而产生的社会负面效应也很大,导致一些守信用的小微企业被动受害,影响了其正常发展,鉴于此,我认为从以下方面加以研究解决:
1.政府部门要尽职尽责,从真正关心和了解小微企业的角度出发,深入企业,解决问题,要脚踏实地,而不是走马观花,注意解决部分地方政府热衷于上大项目,组织项目考察团以及只发奖牌不解决实际问题的倾向,力戒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既要听企业报喜,更要听企业报忧,对企业授予社会荣誉时,要听取专家意见,特别是环保、社保、及财税部门的意见,防止领导随意许愿,把神圣的社会荣誉随意泼洒,用社会公信力为一些不合格的企业遮丑,给一些不法业主提供招摇撞骗的机会,影响政府的形象。
2.金融部门要核定实实在在的“三表”,这里说的“三表”并不是通常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因为对部分小微企业而言,往往是老板个人全部说了算,没有什么规范的报表,甚至人为地罗列假报表,失去了报表的真正作用,我所说的“三表”是指“水电表、银行现金对账表、税表”,银行对账表是银行出具的,无法造假,交税是严肃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企业不敢造假,也很难造假,因为税务部门在交税单据上列明了各种税收情况,且加盖了公章。这样银行的信贷调查就相对真实,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去伪存真,防范信贷风险。
3.加强信用教育,扩大执法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一项全社会性的共同事业,除了加强信用教育,促使小微企业主自律以外,金融部门也要向企业主灌输这样的思想,对欠款过多,人为拖欠货款、工人工资的企业加强信贷约束,公安、法院、工商行政部门更要加强这方面的执法检查,对采取欺诈手段坑蒙拐骗的不法业主应当用法律武器加以打击,保障债权人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失,同时,也要注意培养和发现守法经营,信用度好的小微企业典型,给予一定的荣誉和奖励,金融部门对讲信用的业主给予降低门槛、优惠利率方面的支持,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从而使小微企业在守法诚信的“土壤”中成长,自觉抛弃假面具,诚信经营,发挥对社会经济、社会生活的应有贡献。
作者:冯利军 单位:山东省高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